■雷 曜
农村金融发展与金融扶贫工作思考与展望
■雷曜
随着我国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呈现出规模化、多层次、综合化变化的特点。本文从农村金融扶贫的视角,对农村金融发展及改革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农村供给侧改革更好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金融扶贫
雷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北京100800)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产品工业化生产,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面临从传统的小额、分散、弱质化服务需求向规模化、专业化转变;从传统的简单资金贷放向风险、财富管理、资产运作转变;从服务传统的初级粮食生产向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转变。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表现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度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供给能力明显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由少数传统机构提供单一信贷服务的状况出现明显变化,市场各类机构开始具备提供全面市场化服务能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广度和深度正在向纵深拓展。在中央统一部署安排下,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变化,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持续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开展自上而下的供给侧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农村区域金融改革实践探索,并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和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实际,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传统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存在明显差异,越来越呈现规模化、多层次、综合化特点,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大金融服务市场。人民银行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金融体系开展补短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另一方面精准施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涉农”领域和农业规模化生产领域,从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政策、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改革等多角度,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开展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
一是利用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2015年以来,对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累计额外下调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至1个百分点;累计额外下调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2个至2.5个百分点;累计额外下调农业发展银行存款准备金率6.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674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622亿元,再贴现余额为1230亿元。
二是围绕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等核心环节加强信贷政策引导作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创新支农再贷款使用方式,注重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的倾斜力度。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虽然绝对额仍然较低,但相对增长速度呈上升趋势。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全国232个农地试点县(市、区)和59个农房试点县(市、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努力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代种业等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现代种业企业特别是育繁推广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大棚抵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融资业务,丰富拓展“贷款+担保”、“贷款+保险”、“贷款+公司+基地”、“贷款+公司+农户”等多种融资模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是不断完善征信体系和支付体系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人民银行以信用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为主线,采集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信息,在地(市、县)层面建立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和守信农村企业评选、信用培育、网上融资对接等活动,发现、增进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截至2016年3月末,共为1.61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9074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2.53万亿元。同时,加快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推广应用,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引导农民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特色农产品、采购农资。农村地区累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630.3万户,同比增长19.6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3.04亿户,增长20.98%,农村地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99.75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90%。
四是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涉农信贷资金供给机构日趋多元化。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经2011年、2013年两次扩大,于2015年推广至全国,实行有别于城市业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围绕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储业务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邮储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稳定县域网点,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持续提升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支持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投放和创新力度,引导小贷公司加大涉农投入。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一是注重形成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农村金融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如黑龙江省“两大平原”11市、51县(区)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作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四川省委将成都市农村金融改革纳入深化改革的年度考核;吉林省明确由省长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人民银行对这些改革试点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和指导:对浙江省丽水市、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吉林省、四川省成都市等会同有关省份和部门推动的改革试点,人民银行要求改革内容应结合地方改革诉求,对照中央逐项要求推动落实;对配合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要求在广西省田东县、安徽省金寨县等设置的金融改革专项,要求各地积极依靠综合改革平台资源,注重协调整合;对在浙江省宁波市、陕西省宜君县和青海省开展的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要求相关司局和分支机构围绕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好任务分解、落实和示范工作;并将协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拓展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强化信贷与财政支农资金配合、加强风险补偿机制等工作作为共同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注重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区域金融供给。通过优化环境引入增量机构。河北省玉田县引进中信银行、财达证券设立分支机构,筹建村镇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在黑龙江省设立农业中心和“三农”专营支行。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存量改革,如吉林省全面推动农信社引入民间资本。探索设立新型支农金融组织。如黑龙江省在肇东市和宝清县创新设立农业租赁公司,哈尔滨银行成立东北首家金融租赁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发起成立四川省首家民营银行。
三是注重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能力。引导、推动试点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政策措施,构建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主体融资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实现中小企业、农户信息的有效整合与动态更新,信用的价值实现和利益的信号机制,促进了中小企业、农户的信用意识提高。在黑龙江省,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2.9万户中小企业、399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支持4849户中小企业、239万农户获得信贷扶持。截止2016年6月,江西省共为464.6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其中386万户农户获得贷款,贷款余额为1701万元,全省信用村、信用乡创建覆盖率达75.95%。通过推广农村非现金支付,提升结算方式多样化。如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比率达到约90%;吉林省以“联银快付”项目推动粮食收购非现金支付结算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交易109万笔,金额824.87亿元。建立多功能金融服务站点,提供多元化便捷金融服务。如浙江省丽水市引导农村金融服务站加载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四川省成都市广泛设立金融服务工作站或聘请联络员,北京市大兴区在青云店镇设置自助金融一站式服务区,提供“富民卡、富民贷、富民通”三大系列产品,满足郊区农民“投资理财、贷款创业、支付结算”三方面核心金融需求。
四是注重创新金融供给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化建设投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如黑龙江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田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物流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四川省成都市以农业综合示范基地为核心,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水利路网、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通过“农贷通”平台创新支农再贷款发放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创新升级小额信贷产品服务新型主体。江西省积极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贷款风险补偿金的8倍放大贷款额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以内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如四川省成都市运用微贷技术创新农业职业经理人信用贷款;吉林省推行“公职人员+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担保贷款。通过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业务,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如浙江省丽水市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并通过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场所实施股权融资;江西积极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建立覆盖各类企业债券的企业项目储备库,2015年江西实现全省11个设区市、四大品种序列和承销机构“三个全覆盖”,成为中部六省首个实现该目标的省份;黑龙江省建立直接债务融资重点企业培育和储备制度,支持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工具实现融资。
金融扶贫是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通过合理设计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和低收入居民,以协助低收入居民提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惠金融是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以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金融扶贫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惠性政策,普惠金融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政策,这两大政策都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工作。
从国际上看,如果特别强调金融扶贫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财务上不可持续,规模有限;如果特别强调金融扶贫的商业可持续,又可能导致力度不够,偏离金融扶贫的初衷。我国金融扶贫走的是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路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金融手段促进扶贫工作发展,先后出台了大量政策。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中央政府越来越重视帮助贫困地区居民摆脱贫困。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扶贫的牵头部门,在货币、信贷、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金融改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工作的部署,通过各种形式的金融扶贫也起到了明显效果。当前,我国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就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这些措施既包括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又包括探索以产业扶贫为导向,创新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如湖南省沅陵县探索“国开行+开发性金融扶贫贷款”、“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农商行+小额信用贷款”、“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信用协会+担保基金”、“农村产业大户+村级融资担保”六种模式,由“救济型帮扶”向“资本型帮扶”转变,广西省田东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开展“转贷”扶贫业务,既包括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的乡村覆盖面,提高助农取款服务点使用效率,便利农民足不出村办理取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又促进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业务在贫困地区融合应用,推动助农服务点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合作共建、资源共享,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推动手机、互联网支付、二维码支付、短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试点应用,挖掘发挥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功能,还包括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如陕西省宜君县创新针对贫困人口的信用重建流程等。
作为近年来金融创新的热点,数字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体现了金融与科技的不断融合,涵盖了传统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以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数字金融具备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的特点,在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天然优势。2016年,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数字普惠金融被列为重要议题之一。《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简称《高级原则》)是国际社会首次在该领域推出高级别的指引性文件,已由杭州峰会讨论通过,包含8项原则,66条行动建议,得到了G20成员、非G20国家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与金融业界、私人部门、学术界的大力支持,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理念、经验以及中国重点关注的内容在起草过程中也被《高级原则》吸收、采纳。
当密码规则为触点式密码,且形式为3*3式、八边形式、无中心一点的正三角形式、等腰直角三角形式时,点的个数为9个,得知当9个点必须全部取到时,密码情况数为362880个,若9个点可取到的个数为4-9个,密码的总情况数为985824;当点的个数为12个时(弦图式),若12个点必须全部取到,则密码总数为479001600个,若可取4-12个点,则密码总数为1302059800个,安全性远远大于9点密码的触点式情况。
自2010年以来,我国“三农”贷款规模持续较快增长,为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并直接推动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增长,也成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连续6年高于城镇居民的重要因素。2015年第三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家庭对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满意度较高,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比达到74.6%,超过了城市家庭的66.2%。与2013年相比,2015年我国农村家庭有民间借款的比例从43.8%下降到28%,降幅达到15.8%,超过城市居民15%的降幅。民间借贷比例大幅度下降,部分原因是正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替代效应。
农业进一步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对金融的要求从小额、短期、分散模式转向长期、大额、集中管理,规模经营对资本密集度要求明显上升。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产品定价、风险管理、资本化经营等综合化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信息化、网络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方式需要更多借助于互联网等电子化信息平台,帮助其实现有效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农村金融政策需要从关注总量增长转向更关注结构优化,现有的一些激励政策措施需要更为精细化的设计和管理。
一是完善“导向优化全面、正向激励为主、多种工具协调”的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完善“三农”口径和相应的农村金融统计制度,发挥好统计指标的导向作用。通过明确与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等发展相适应的“三农”新概念,反映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重点解决社会质疑比较多的统计范围过宽、缺乏农业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的贷款数据等问题。使用细化的、准确衡量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业务指标作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的核定依据,可考虑将精准扶贫、普惠金融等赋予权重纳入考核范围,把新增贷款投向结构、债务融资等多种工具的贡献都纳入“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进一步整合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扶持政策,加速从“补差补机构”转向“奖优奖业务”。
二是继续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区域性金融改革。通过深化改革,提高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和损失消化吸收能力,降低涉农机构贷款不良率。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夯实“两权”改革试点基础,探索和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支持地方政府进一步优化试点改革环境,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风险处置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在探索提升农村区域金融改革成效的同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持续推动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结合农村实情深入推进形式丰富、种类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出版金融知识普及读物,促进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发挥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咨询投诉功能,稳步推进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有效化解和防范由金融消费纠纷引发的金融隐患。
四是引导以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善用数字技术,避免数字鸿沟,促进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使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总之,通过数字技术、金融产品、政策支持三方结合,才能真正建立好一个有效的普惠金融体系,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地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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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69X(2016)09-0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