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跨境资金流动问题分析

2016-12-29 12:09崔善花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6年1期
关键词:延边州流动跨境

文/崔善花 编辑/丁小珊



延边州跨境资金流动问题分析

文/崔善花 编辑/丁小珊

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目前我国外汇收支总体平衡,略有净流出,跨境资金流动呈现出双向波动。延边州跨境资金流动与发达地区跨境资金流动相比总的趋势基本相同。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截至2015年末,延边州结售汇顺差38947万美元,同比下降58.61%;跨境收付顺差28315万美元,同比下降50.45%。总体而言,延边州外汇形势的短期波动并没有改变长期趋向基本平衡的大格局,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一是实体经济与外汇收支的偏离程度拉大;二是跨境资金从长期的流入转为流出;三是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及支出增长较快。鉴此,加强分析跨境资金流动渠道,探讨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当前延边州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跨境资金流动渠道分析

贸易及服务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可控。延边地区对外贸易水平不高,涉外企业较少,业务量较小,因而监管部门对业务监管相对容易。虽然对朝贸易的特殊性导致货物流与资金流难以匹配,但是边境贸易差异化制度的实施,使监管部门可以对重点监测的边境贸易企业进行标识化管理,在工作中逐一排查,使得货物流与资金流在总量上大体相当。特别是经常项目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制度实行以来,基本能够保证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对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成薄弱环节。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跨境资金流动双向波动会趋于常态化。一方面,随着各项稳增长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内经济逐步企稳,市场信心提振,有助于吸引跨境资金流入;另一方面,国内外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势分化等问题还可能扰动国际金融市场。目前,延边州资本项下境外投资规模比去年同期增加10倍,成为跨境资金流出的主要渠道;而外商直接投资则比同期下降11.09%,跨境资金从长期流入状态转变为流出。

个人项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大。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资本项目正逐步实现可兑换,大量的资金开始通过个人汇款渠道流动,居民个人项下因私收支也在递增。延边州跨境支出同比增加额中,对私支出占总支出的81.2%,成为跨境支出的主要流出渠道;与此同时,个人售汇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1倍,而个人结汇则比去年同期下降57.99%。个人项下流出的资金大部分以留学和旅游支出为名,占到总支出的92.8%。由于目前个人项下外汇管理政策相对比较宽松,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判断个人年度5万美元以上售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法对外币资金流向进行跟踪,也缺少相关干涉和制止改变资金用途行为的政策依据,从而增大了部分投机资本借道个人项下流出的风险。

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难点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构。目前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部门多,相互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分散的现象突出。例如,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涉及发改委、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局等多个部门,在目前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实行权益存量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各部门间尚未形成很好的纵向和横向传导的紧密联动机制,各环节暴露出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不能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这不但影响监管效果,还给违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政策范围内的“合规流动”成为监测的盲点。其一,辖内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以购置设备为由,将结汇后的资金汇入其内地关联公司账户。尽管此类资金流动表面上属于“合规流动”范畴,但其真实性仍然较难保证,因而成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盲点。其二,外商投资企业大多会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选择利润汇回的时间,因而很可能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将利润集中汇出境外,形成大量资金同时跨境流出的情况。这会严重影响相关部门对资金跨境流动的监管效果。

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渠道隐蔽。受现行政策限制,目前境内个人从事境外投资和收益转移,均通过经常项目个人项下渠道实现。个人对外投资一般是以学费、旅游等名义汇出境外,而投资收益则以工资或生活费、赡家款等名义流入境内。大部分人通过个人分拆购汇方式汇出或者将投资收益汇回,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这种境内个人为实现境外投资而进行的分拆行为,不仅违背了外汇交易真实性的原则,也使得部分资本项目资金“经常化”,成为合规监管的难点。

加强跨境流动监管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协调机制。建议人民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海关等各涉外管理部门共同搭建交流联动平台,组成全国统一的异常资金流动监管指挥中心,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异常资金流动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国际机构的沟通联系,严厉打击境内外不法分子,有效维护国家外汇资金的安全。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实现协同监管。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不稳,跨境资金流动原因较为复杂的情况下,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趋势不断增强,资金的性质和流入、流出的渠道可能会同时涉及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因而严格区分资本、经常的条线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经济发展和实际监管的需要。建议将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监管加以统筹考虑、协同管理,从而提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效力。

建议出台或调整个人项下相关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经济金融国际化程度逐步加深,个人将资金投入境外参与投资、经营、购房等需求越来越多。建议外汇局尽快出台规范个人境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在当前对企业和非金融机构违规信息进行披露的基础上,将个人违规信息也纳入到披露范围之内,以此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和个人提高自律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外汇资金的安全。

作者单位:外汇局延边州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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