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小波
天津市“十三五”时期国税收入形势展望
◎文/顾小波
该文以天津市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为前提,总结分析“十二五”期间经济与税收相关变化特点,考虑未来经济税收方面重大改革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析预测“十三五”时期税收收入形势。
十三五;国税收入;形势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国税收入将会延续规模持续扩大、增速保持适度、质量逐步提升、对地方财力贡献比重增加的良好发展态势。预计2020年国税收入可达到3000亿元左右,约是2015年税收收入的1.8倍;国税征收的天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超过1000亿元 (其中增值税地方收入根据 《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测算),是2015年收入的2倍以上,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由2015年的17.6%升至2020年的25%左右。
“十二五”时期,天津市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多年积蓄的能量持续释放,为天津市“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和税源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一)“三驾马车”创造持续需求,拉动税源税收增长动力充足
从“十二五”时期来看,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动力结构逐步优化,消费与投资逐渐成为拉动经济税源增长的驾辕之马,消费与投资增幅均超过经济增速,年均增速基本保持15%左右。“十三五”时期,天津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趋势,预计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左右,扩大需求仍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方式,消费对经济贡献比重稳中有升,投资贡献保持基本稳定。消费需求持续扩张、前期投资效应逐步显现都将为税源税收持续增长提供基本保障。同时,保持出口稳定也将促进天津市税源税收的有效增长。
从重大项目税源支撑来看,3D打印和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国产CPU及操作系统研发;海工装备研发制造;空客A330及零部件配套建设;国能、恒天、华泰、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一汽-大众、一汽丰田、长城汽车等节能整车研发制造;现代物流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基础设施投资等一大批项目已陆续在津落地,从而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税源建设提供持久动力。
(二)产业转型升级,优质税源创税能力增强
“十二五”时期,天津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改革成效明显,“三二一”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优质税源建设格局不断优化。其中,服务业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服务业税收增速达到11%(剔除“营改增”因素,如含“营改增”税收,平均增速15%),超过传统制造业3.2个百分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十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科技型小巨人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税收1300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6.6%。民营经济税源彰显活力,对全市经济总量贡献超过4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30%。
随着天津市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筑现代产业新体系,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优化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源建设,预计到2020年,创税能力较强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将超过55%;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具有更高附加值、更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成为税收来源的支柱产业。5个超5千亿元产业集团、10家千亿级总部企业、100家百亿级龙头企业,5000家小巨人企业,5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产业集群构成的优质税源主体,成为带动税收增长的主力军。
(三)五大机遇叠加优势逐步显现,地域税源比较优势突出
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创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发放、“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等五大战略深入实施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相比而言,天津市五大机遇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叠加,区域比较优势明显,能够吸引其他地区税源落户天津,为税收增长提供后续动力支撑。滨海新区依然是天津经济税源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龙头带动地位牢固,2015年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到12.4%。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彰显旺盛创新活力,2015年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到29.1%。同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区蓬勃发展,自2015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运行后,截至年末注册登记税源企业达到2.8万户。其中,挂牌后新增登记户数1.2万户,累计实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7亿元,占全市比重12.5%,同比增幅达到25.6%,高于全市同口径收入增幅20.1个百分点,成为天津市经济税源建设新亮点。
(四)税制改革减税激励效应,加快潜在税源转换现实税源
“十二五”期间,随着税制改革稳步推进,鼓励创业、支持创新、改善民生等减税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纳税负担明显减轻,仅2015年天津市国税累计减税 424.4亿元,20.7万户纳税人获益,减税激励效应有效发挥,对经济贡献增量218.5亿元,增加就业6.1万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伴随“营改增”全面实施和其它税制改革措施逐步落地,减税规模将超过“十二五”时期。从长期来看,短期减税能够更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潜在税源形成现实税源。如“营改增”全面落实,打通了相关产业的增值税税收抵扣链条,
减少了因税制不同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了服务业经济税源发展。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既面临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也需应对国内国外的严峻复杂环境的挑战。但总的来看,经济社会发展仍将保持良好向上的发展态势,发展的内涵和条件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国税税源建设基础将更加坚实,税收与经济间关系更趋协调,税收收入将保持适度增长,税收规模将迈上新台阶。
(一)从定性角度判断,“十三五”时期税收收入将在波动中保持适度增长
1.经济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税收增长形势基本面总体向好。“十三五”期间,全球经济复苏态势难以明显显现,国际需求低迷现状也难以迅速扭转,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延续,国内外的严峻经济形势增加了天津市重化工业结构调整艰巨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税税收增长,税收收入高速增长景象将难以再现。但由于天津市经济总体上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支撑税收收入增长的动力逐步转换接替等有利环境,税收收入依然可以保持中速增长态势,增幅呈现总体回落且起伏波动加剧状态,预计会呈现先低后高逐渐回升趋势。特别是随着一汽大众整车制造、减速器制造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投产形成有效税源,2018年前后税收收入预计会有接近甚至超过经济发展的增幅,成为区分前后两个时期的拐点。
2.税制改革步伐加快,国税税收征收范围扩大将增加税收收入。“十三五”时期,国地税征管职责范围将根据税制改革进程进行调整,相应增加“十三五”税收收入形势预测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但从总体上判断,调入国税系统征收范围的税收总量远大于调入地税系统征收的税收总量。如现已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转为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税目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征管工作也有可能会在国地税之间进行调整。预计企业所得税调整会增加国税部门征收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均属于中央级收入,预计调整不会减少国税部门征收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
(二)从定量角度来分析,税收收入 (不考虑税改因素)将会保持略低于经济发展的中速增幅
1.根据经济税收历史数据间的关联规律推算,“十三五”时期税收收入增幅区间大体在5%至7%之间。“十三五”税收收入趋势展望主要参考经济发展趋势、宏观税负水平、经济税收间内在相关系数、税收收入历史增长规律等依据。根据天津市“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速度等指标,同时综合分析天津市税收运行特点,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利用天津市历年经济税收间的数量逻辑关系,选择运用符合经济税收间关联规律且能够更贴切反映“十三五”税收变化趋势的计量模型对税收收入进行预测。具体方法包括宏观税负测算法、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分析法等方法。
“十三五”税收收入增幅测算结果如下:依据宏观税负测算法预计税收收入平均增速为6.8%;依据经济税收间历史关联规律测算(回归法)的平均增速不足6%;采用时间序列方法中的指数平滑法测算的税收平均增速为3.4%。综合分析上述测算结果,充分考虑各模型的优劣性,按照可参考程度赋予各方法测算结果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最终测算得出2020年预计税收总量为2148亿元,平均增速5.8%。
2.综合考虑税制改革因素,“十三五”末期国税收入有望达到3000亿元。根据税制改
革总体安排,2016年5月1日取消营业税,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改征增值税,从而形成国税税收的重要税源。2015年,上述四行业征收营业税491.5亿元。此外,如果地税征收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转由国税部门征收,也会有效扩大国税征管税源基础,2015年,地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149.1亿元。依据上述测算结果,综合考虑税制改革影响,充分估量优惠政策减税规模和期间也会有部分税源转由地税部门征收因素,预计2020年国税部门税收收入将接近3000亿元,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超过1000亿元,对天津市地方财力贡献率由2015年的17.6%提升至25%左右。
上述预测主要基于对当前经济税源发展趋势的判断和经济税收间关联规律的总结。随着深化改革进程加快,国际国内总体环境可能将更加有利于天津市经济发展和税源建设。因此,国税税收收入很可能会随之实现更快更好的增长,税收收入总量跨越3000亿元新台阶存在较大可能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也有可能突破1100亿元。
(一)严格依法征税,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严守依法行政主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虚收行为,努力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收入,保证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相协调。全面落实国税总局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实施税收收入目标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预测,加强监控,提升对税收收入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收入质量监控分析,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促进经济税源与实际税收相契合。
(二)贯彻税制改革,积极促进经济税源建设
深入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认真落实、稳步推行“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措施,积极主动发挥和拓展税收调控引导职能作用,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天津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天津市经济发展,优化税源结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减免税管理,应退尽退,应抵尽抵,最大程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全力扶持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创业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涵养培育税源。
(三)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总结税源管理的基本规律,深入分析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源,以防控风险为主要目标,针对重点税源、大企业、国际税收等不同类别纳税人和涉税事项,制定完善风险指标体系,提升风险分析识别的准确性,提高风险应对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税收征管综合信息应用系统,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深化涉税数据分析,准确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运用纳税评估、专项核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环节风险管理,促进堵漏增收。
(四)开展国地税合作,全面构建优良纳税环境
全面贯彻《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与地税局的深度合作,优化和整合办税服务资源,联合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实现宣传、服务、执法的有机融合。进一步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畅通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按照税制改革的进度要求,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依法合规申报纳税,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责任编辑:傅延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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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波(1960—),天津市国税局副局长。邮编:3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