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善友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襄阳441053)
论土地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路径
——以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土地流转工作为例
陈善友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襄阳441053)
摘要: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才能发展现代农业,才能发掘土地的最大效益,才能增加农民收入。为此,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地方土地分布的不同特点,探索进行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变,确保广大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收益权,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财产性收入;路径;研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还存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过低。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家庭土地经营和外出务工,财产性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只有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个惠农政策的出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彰显,更是解决迫在眉睫的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那从什么路径可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呢?本文将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家湾镇为例,进行深入研究。
农民拥有的最大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里就提出允许农民承包地流转的大政策。在新的政策指引下,襄阳市襄州区张家湾镇就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合作,截至2014年3月,该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3.5万亩,占全镇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2.7%,比全区平均流转比率高出10个百分点;流转土地农户家庭人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
只有规模经营才能发展现代农业,才能发掘土地的最大效益,才能增加农民收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992年7月,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又说:“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家庭联产承包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但划分承包地时严重的平均主义肢解了土地的生产力,成为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市场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多样化,不再仅仅依靠土地,有一批人也不会再回到农村,给土地流转腾出了空间。中国入世,农产品迟早要和国际竞争,我们这种小生产,好比舢板和航母比,没有赢的机会。小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竞争、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将迫使土地必须流转起来,实现适度的规模经营。襄阳市襄州区张家湾镇因地制宜地探索农村进行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的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
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地方土地分布的不同特点,探索有效的形式。比如,对适宜通过集约化流转的土地,可以积极推广高科技农业和现代生物农业进行精细化生产;对能够通过整村整片流转的,可以推广现代大田大农业机械化生产;对有山有水有特殊资源和便利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导发展特色农产品和观光农业。总之要做到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位于襄阳市东北部,距离襄阳市区25公里,全镇29个村,18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万人,耕地面积8.2万亩。该镇通过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健全平台推动、优化服务拉动,有力地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极大地激发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竞相参与的热情。通过土地流转,使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张家集镇以示范区主干道为中心,打造形成4.6万亩的高产粮食种植示范片。全程机械化率达到100%,接待国家、省、市、区各类现场会5场次,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如双丰收、农家富、绿神等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已发展到80多家。
1、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有疑虑,不敢流转
由于对国家的政策不够了解,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会失去土地承包权,又加上有些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的现象,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使农民不敢流转。
2、农民惜地情节深,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太低,不愿流转
一方面,受“土地承担保障功能”的传统思想影响,当下,还是有很多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看做保命田,当从事其他工作失利后还有土地可以保障基本生活来源。尤其是现在国家将农业税取消,还给种粮补贴,更增强了农民的惜地情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太低,不足以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后的生活可能陷入无着落境地的担忧。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通、手续不完善,难于流转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表现在土地流转价格发现机制尚未形成,土地流转的“招拍挂”制度也尚未得到很好的推广,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也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农民想流转出土地却无处流转、经营方想流转入土地却找不到农民的信息背景;手续不完善造成了日后流转双方权益的难以保障。
4、土地流转后存在非农化问题,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有的地方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流转的耕地用于种树或挖鱼塘,有的甚至搞非农建设。有关耕地被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种粮效益低,在规模流转的耕地中,很少用于种粮。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据农业部调查统计,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1.9%,而规模流转入企业、业主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仅为6.4%。今后不少地方将可能出现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规模经营
各级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农村宣传党的新政策,让群众熟悉政策,打消顾虑;要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农民愿意把土地向种、养大户和优势产业集中,真正把土地“流“出活力、“转”出后劲。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一个理念,那就是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是为了实现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秉持这样的理念并把它落到实处,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相反,如果出于政绩冲动或着迎合私人利益去开展土地流转,甚至违背农民意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就是对国家政策的扭曲和背离,是会遭到农民反对的,搞不好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
2、解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切实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乡镇基层组织一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把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快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接轨步伐,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托底”力度,提高农村养老金标准,保证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同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要畅通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新的就业渠道,或外出打工,或自己创业,或在流转后成立的农业公司、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就近工作。这样既消除了农民土地流转后无业可就的担忧,又能使农民既拿到土地流转的租金,又能拿到重新就业的工资,农民获得收入的来源更多了、更有保障了。要想农民在土地流转后能实现顺利就业,政府还要对农民加大就业培训力度,通过就业培训,提升农民的知识、技能,这样既能使农民获得工作岗位,还能提高就业层次,增强农民的职业自信和幸福感。
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法律法规
农村基层组织目前一是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长远来看,土地确权能加速土地流转,但在操作中,由于一些地方确权工作进展较慢,农民担心土地流转会影响土地权属的确定,不愿流转。政府要通过土地确权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让农民吃个定心丸;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力度,建设高标准的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负责规模以上土地流转的指导与服务。对土地流转效果显著的机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要使农民对所在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和权益保障法治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规范合同签订、档案保管、纠纷调处等流转行为,使土地流转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稳定推进。
4、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
中国是个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所需粮食主要靠本国供应,因此中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绝不能被突破,这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我们目前推动的土地流转是“农不转非而集中使用”,农地农用、农地不能转为非农用地,这是国家严格规定的。所以,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建设,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安心搞农业生产特别是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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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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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北文理学院省重点研究基地鄂北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立项,襄阳市如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的路径思考,编号:2014JDY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