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杭东霞 编辑/丁小珊
选对境外“护航”者
文/杭东霞 编辑/丁小珊
随着跨境业务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对境外律师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要最大化发挥境外律师的效用,企业不仅需提前进行全方位考察,更要有良好的配合行动。
中国目前不但是各类商品的出口提供商,也已经成为国际并购的投资人。随着中国跨境业务的不断增长,各类法律事务随之而来,中国境内企业对境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但是中外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大多数中国企业也不可能熟悉国外律师生态圈,如何选择境外律师往往会成为一个难题。本文从实际经验出发,总结了选择境外律师的一些经验和方法,为中国境内企业选择境外律师提供一些建议。
国外的杂志比较热衷对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进行排名,企业可以通过了解此类排名情况获得对国外律所初步的“感性”认知。例如,著名的《美国律师》(The American Lawyer)杂志会排出年度营业收入100强的律所,还会按照律师人数、国际化程度等统计角度对律所进行排名。《亚洲法律》(AsiaLegal Business)杂志也会对市场上的律师进行调查并提供各类细分排名。英国《律师》(the Lawyer)杂志同样会进行50强、100强律所排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更是会对全球主要板块的律所进行不同业务口径的排名,且其分类更为细致,比如会进一步统计债务和股权(香港地区及海外发行)、知识产权(诉讼)等口径的信息。
通过研究这些排名可以发现,欧美律师系统一般由三个层面的律所组成:顶级律所、中等律所和当地律所。其中的顶级律所,一般都具有声誉好、业务量大、国际化程度高、业务种类覆盖广泛和律师人数多的特点。比较典型的有英国的“魔术圈”,这个圈子里有五家律所:年利达(Linklaters)、安理(Allen & Overy)、富而德(Freshfields BruckhausDeringer)、高伟绅(Clifford Chance)以及司力达(Slaughter And May),这五家均被认为是英国的顶级律所。此外,还有美国的“白鞋”律所(white shoe firm),澳大利亚的“六大”律所,加拿大的“七姐妹”律所,日本的“四大”律所,新加坡的“五大”律所等。中等的律所一般在该地区内的律所排名较前。这些律所国际化程度并不高,甚至可能没有任何境外分所,律师人数也不太多,但是可能在某一法律业务方面有独特的经验。就数量而言,中等律所显著多于顶级律所。本地律所(local firm)一般是小型律所,但也不排除存在有一定规模的律所。此类律所的特点是精通当地的特色业务、熟悉当地的法律环境。
对于企业来说,更核心的工作是高效了解这些律所的信息和律师信息。在此推荐一个简单易操作的办法:通过司法部的网站查看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名单。目前重视中国法律市场的境外律所越来越多,很多律所都在中国开设了办事处以开拓业务。司法部会对这些驻华代表机构进行公告,公告信息中包含首席代表、地址、电话、网址和邮箱等联系方式。这些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在不同城市,中国企业可以根据便捷性从中选定几家,然后与其具体的律师面谈,或举行电话会议。另外,很多国内律所都有合作的境外律所,对境外律所的服务质量可能更为了解,所以也可以请国内律所进行推荐。
境外律所和我国律所相比,可能在业务细分方面更到位,不同律所会在不同业务板块有专长和侧重。比如高伟绅律所在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口碑突出;众达律所在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成就较高;希尔曼·斯特灵专长于信息技术和履行反托拉斯法……。对于各个专长于能源类法律业务的律所,其在不同能源细分行业中也会有不同的优势。此外,境外律所内部还会根据业务板块分成不同的业务小组,负责相应的法律业务。
由此可知,中国企业挑选合作伙伴时要三步走。第一步,判断自己的法律服务需求内容属于哪一个法律业务板块,并对应去寻找在该业务板块具有较强能力的律所。企业可以同时寻找接洽三家左右的律所,分析他们曾经办理过的相关项目、具体工作流程和效果;如果是国际化的律所,还要比较总部对分支律所的支持程度。
第二步,在选定律所以后,企业还要进一步落实具体经办律师。这是十分重要的选择事项,直接关系到法律事务的办理质量。境外律师很流行也很擅长路演。例如在破产案件中,想与清算机构合作的律所通常会向债权人委员会申请并实施路演,债权人委员会通过观看路演考察每个律师小组的能力、经历和对破产案件的把握能力,来选定律所和具体经办律师。中国企业可以借鉴这种方式,分别和不同律所的项目经办律师进行洽谈,比较他们的业务能力、类似案件办理经历、对案件的初步分析思路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影响决策的因素中,律师对中国业务的重视程度和对委托方的认可度是非常重要的考察内容。一般而言,对于委托方认可度高的律所和律师往往更善于沟通,对中国企业的诉求会更理解、支持。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客户和境外律师对一件事项大相径庭的看法,很可能是导致合作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在一些情形中,境外律师对中国企业陈述的事实产生怀疑或否定的看法,则会大大增加沟通成本。因此,企业在寻找合作律所和律师时,选择一个对中国文化和经济环境有一定了解、对中国企业本身比较信任的律师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会更用心、投入更多精力,且对中国文化和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和接受,从而可以有效节约后续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第三步,对于企业来说,选定律所后更重要的工作是明确经办律师团队。在此阶段,企业需要在多方面加以考量,包括案件或项目的复杂程度、法律方案的执行难度和律师的业务能力、与业务的对应性等;同时也要考虑费用因素,并根据案件的复杂度和工作量确定律师人数,合理确定经办律师团队。例如,对于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件或项目,一般的搭配是高级律师+中级律师+初级律师/律师助理。
律师费的确定是企业在委托律师时的重要谈判内容。境外律所一般都坚持按小时收费,而非国内惯常的按标的数额的比例收费。这是和国内法律市场最大的差异所在,同时也会有许多潜在的“陷阱”。比如标的小的案件耗时不一定少,可能会出现律师费超过原告主张数额的情况。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其一,知悉收费情况,选择收费方式。中国企业和境外律师在讨论律师费的时候要请律师把案件办理流程和大致需要的工作时间做一个介绍,从而对律师费用总额进行预估。但是,由于境外案件程序性要求较高,双方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对抗手段比较多样,律师工作时间往往也不好判断,所以有时候双方只能做一个区间性的总价预估。对于不确定因素特别多的案件,中国企业可以和境外律师进行价格封顶谈判,即设置一个律师费的最高额,在不超过这个数额之前按小时结算律师费,一旦总额达到或超过最高额,则费用适用最高额。目前有一些国家的律所可以接受这种方式。至于中国的风险收费方式(即官司打赢并执行到位后再付给律师较高提成),境外律所用的比较少,但也不是没有,如在美国进行的集体诉讼中,就存在这种风险收费(no win no pay)的律师费支付方式。
其二,衡量律师小时收费的费率。根据笔者的经验判断,欧美律师小时收费的标准比较公开、透明。一般而言,境外律所的律师根据其资历、专业能力、执业经验等维度等可分为四个等级:高级律师、中级律师、初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不同等级的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从平均收费水平看,高级律师约为600—800美元/小时,中级律师约为500—600美元/小时,初级律师约为300—400美元/小时,律师助理约为100—300美元/小时。顶级律所的收费可能在上述费率基础上有所上浮,而当地的小规模律所则可能有所下调。一般而言,英美的律所最终的收费都可以在上述费率的基础上打折,但力度不会太大。中国企业在与多个境外律所同时进行洽谈时,需要着重比较的是中级律师的收费费率。这是因为,中级律师很可能是业务主力,而高级律师的工作可能主要是协调关系、在重大问题上把关及统一分歧意见等,并不直接处理案件,初级律师和律师助理则往往是中级律师的辅助。因此,中级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间和费率很可能是律师费账单总额的主要构成部分。
其三,关注律师费保证金(deposit)问题。有些律所会在律师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客户需在律师提供服务前,提供一笔律师费到律所账户,律师一旦开始工作就按照工作时间直接扣除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余额较低或扣完,律所就会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打款。这其实相当于先付款后服务。但是对于境外律所来说,这个保证金并不是一定要收取的,收取的数额也是可以变化的,所以中国企业可以将这一点作为选择律所的考察项目。一般来说,如果律所对客户比较信任,可以不收上述保证金,而是先提供服务后按照每月、每季度等不同时间区间结算费用。对于客户而言,如果签订了这种需垫付保证金的律师服务协议,就要协调好自己的资金流和付款流程,预留付款审批时间。这是因为,一般律师服务协议中都会约定,客户不按时支付保证金,律师可以停止服务,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开庭前、谈判前等关键时刻,则很可能使案件处理陷入不利局面。
中国企业要使境外律师的积极效用最大化,还要靠案件或项目处理过程中双方的有效配合和无缝对接。
首先,中国企业要配备一个涉外法务,确保专人与境外律师沟通、提供配合,同时督促境外律师的办案进程和效率。该员工还应自行记录境外律师的工作时间,以便核对律师提供的律师费账单。在工作素质要求方面,该涉外法务最好是同时熟悉境内及标的/案件所在地两地法律的专业人员。如果企业当下没有资深的法务人员,那么细心、有悟性的中级法务人员也可以负责,但是不太适合做出决策事项。如果企业尚未配备涉外法务,可以考虑请中国律师来担任这个角色,但同样需要配备一个熟悉案件或项目的内部人员配合其工作,但企业往往需要支付双重律师费用。此外,在一些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律所,特别是有驻华机构的律所,一般都配备具有中国背景的律师。其中一部分是在欧美法学院毕业后在当地执业并回国工作的中国人,一部分是拥有华裔背景的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律师对中国情况比较了解,也可以兼任一部分企业的涉外法务工作,但是监督案件办理、审核律师费用等事项仍需要企业内部的人员完成。
其次,中国企业要和境外律师协同制定详尽的法律方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要着重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企业要把案件或项目的情况介绍清楚。介绍和解释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案件背景、每一个发展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各方主体关系等事项。其中比较特殊的是,由于中国和欧美法律体系不同,中国企业的涉外法务人员或中国律师还需要特别向境外律师解释中国的法律、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等情况。同时,公司情况、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行业特点也应向境外律师介绍清楚,尤其是中国特有的或与境外同行业不同之处。二是中国企业要向境外律师明确自己希望达成的目的,以助境外律师了解企业的目标与当地法律是否相适应,进而判断工作目标是否可行。如果企业目标与当地法律环境冲突而无法达成,双方就要协商修正,使其既不与法律相冲突又可以实际执行,同时还能满足中国企业的需求。三是双方要制定阶段性的工作时间表,切实进行程序管理。这是尽快达成理想结果、控制律师费用的关键。以美国的司法程序为例,在法院正式开庭前都会经历较长时间的多次调解过程(mediation);进入正式诉讼后,如果双方都穷尽程序性权利的话,整个过程会十分漫长。因此,中国企业可以在案件的一开始便和境外律师拟定工作时间表,尽量避免冗长的工作时间并控制工作节奏,并以此作为企业进行事后管理、督促境外律师工作的一个依据。
最后,中国企业还需注意境内外的时差、不同节假日和外汇管理差异等细节问题。法律工作要高度关注时效和各种时限,因为错过了规定时间可能就意味某项权利的丧失。同时,还应熟悉案件或项目当地的节假日安排,各国的外汇管理等政策流程预估时间,以便预留充裕的工作处理时间。
作者系均瑶集团法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