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的思考
周斌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但还存在成立的合作社目标不明确,缺乏合作的精神文化,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使合作精神深入人心,以示范引路,规范发展。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思考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首先在东部发达省份得到快速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作为西部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何更好更快地促进其发展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组织农民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形式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适应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生产力水平。但分散的家庭经营势单力薄,抵御生产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低下,在这一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改革开放以后新疆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同国内发达地区比,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低。所以,只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更好组织农民改变自身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度增加经济收入,从而使新疆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跨入全面小康社会。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新疆农产品丰富,连年丰收,产品充足。但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进程中,也面临粮食品种趋同,棉花产能过剩、品质降低,蔬菜供应季节性短缺,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特别是绿色农产品供应不足。而新疆日照时间长,空气干燥,病虫害少,具有发展绿色农产品的天然优势。因此,新疆要调整农产品供应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必要的途径。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民与市场对接的需要
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与市场往往是脱节的,农民还不能与市场直接对接,生产的农产品也不能较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新疆农产品面临产品单一,产业链短,加工增值滞后,还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等问题。因此,帮助农民融入市场、认识市场、适应市场,打通农民与市场的阻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有效的组织载体。
近年来,新疆把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来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截止到2015年底,新疆合作社总数16683个,合作社成员数56.72万户。成员及带动非成员数占总农户数的56.4%。
1、强化示范社带头人培养
近年来,在自治区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中,共安排地、县农经部门合作社培训项目142个,培训资金达1015万元。自治区农经部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充分利用青岛农业大学等区内外高校优势资源,通过自治区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援疆机制项目的实施,对合作社理事长及经营管理人才、辅导员进行培训。
2、创新资金扶持方式
一是狠抓示范社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7月,自治区农业厅、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共同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实施意见》,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是出台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申请贷款的合作社必须为“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三是出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3、不断加大合作社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近年来,新疆始终把合作社发展摆在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扶持,二是拓展项目支持途径,三是强化政策扶持。
1、合作社运营管理不规范
过低的准入门槛,对发展初期的合作社来说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因没有前置审批以及准入资金的限制,使得相当一部分合作社仅领取了工商执照,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由于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成本非常低,主人翁意识淡薄,“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现象比较普遍。而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就是有管理制度和章程的,也还没有真正实施起来。
2、合作社目标不明确,缺乏合作的精神文化
由于政策上的支持,新疆各地纷纷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合作社目标不明确,缺乏合作的精神文化,如:有的专业合作社一股独大,在经营过程中拥有决定权,失去了专业合作社成员平等的经济基础,合作社负责人俨然成为了“老板”;有的专业合作社由几个主要股东出资设立,运营方式与股份有限公司无异,失去了成立专业合作社本身应有的意义;有的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在一些专业合作社尤其是负责人的思想意识中,将成立专业合作社作为赚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缺乏应有奉献和合作精神。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层次低
一是服务种类单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属于松散型,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签订定单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二是跨区域、跨行业的合作组织少。有的合作社没有形成农民自己的销售队伍和网络,而是依靠外在力量从事经销。三是合作社以弱势群体联合为主,生产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整体上看真正涉足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主要从事简单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4、发展不平衡,金融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受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规模化经营程度和农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南北疆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虽然近几年各地对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有效担保,合作社无法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合作社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农民创办和出资入股合作社的积极性。
1、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使合作精神深入人心
针对目前人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不甚了解的状况,应当通过讲课、广播、报纸、板报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的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弘扬合作的精神文化。让人们了解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规则是什么?社员应具备什么精神追求?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和具备这些精神,人们才能有正确的意图成立和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实现合作社为广大农民服务和谋利益的目的。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切忌急躁,在不具备发展的文化环境下盲目发展,最终会“欲速则不达”。
2、根据合作社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
一是要善于把握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分类指导。二是要防止“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确保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办一个成一个,讲究质量。对并无多少合作内容的“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分析其中原因,帮助他们逐步成为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重点发展和推广农产品储藏、加工合作社。围绕产业链条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示范引路,规范发展
按照发展、巩固、规范、提高的原则和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要加强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把每一个示范专业合作社都建成非入社成员看得见、学得来,入社成员得实惠的标杆和样板。同时,财政部门对命名为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要给予资金奖励,金融部门要优先发放贷款,并召开现场会推广他们的经验。规范发展的重点是提高登记率,加强品牌建设,推广民主管理经验,盈余实行二次返利,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经济实体。
4、优化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监督手段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继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那些有较好基础、对提高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雇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打造品牌和产品营销;对内部成员培训,进行表彰奖励等。为保证资金能按照规定的用途有效使用,还需要加强资金监督,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5、加快金融助力合作社发展
开展示范社信用等级评定和体系建设,按照自愿申报、县级审核、择优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经营效益突出、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并给予其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的优惠。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合作社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的融资扶持力度,解决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6、加大对南疆三地州合作社的扶持
抓好组织推动,切实转变地方政府领导的发展理念,抓好少数民族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对南疆三地州实行差别化的资金扶持政策,优先扶持合作社直销体系、冷链、物流及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力,切实促进当地农民持续增收。
7、开展“互联网+合作社”探索
在“互联网+经营”方面,充分利用阿里巴巴的技术优势和塔城地区产业带优势,引导合作社开拓电子商务营销渠道。鼓励伊犁、巴州、阿克苏等具有特色产业优势的地州,开展合作社电子商务产业孵化试点,构建互联网销售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通过“互联网+”实现对产品的质量追溯,提高产品信誉及附加值,打造合作社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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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