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源本性考察

2016-12-28 14:09:03李莹
当代经济 2016年22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分配要素

李莹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源本性考察

李莹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源本性考察,主要遵循两个维度:一条是“入乎其内”的内在性路径,即深植于分配制度设计的逻辑本身,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溯源中寻求二者统一的基础;另一条是“出乎其外”的外在性路径,即通过考察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演化形成的历史过程凝练分配制度变迁的思想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逻辑溯源;历史变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逻辑溯源

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确立了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生产要素价值论的窠臼,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与创新,也标示了我国收入分配理论所具有的中国特色,它是东西方分配理论兼收并蓄的成果,也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开拓创新的结晶。

1、按生产要素分配

生产要素是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它主要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个部分。但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生产要素的分类经历了从二要素论、三要素论到多要素论的发展过程。威廉·配第最早提出二要素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即劳动只有与土地相结合才能创造出物质财富。萨伊首推三要素论,他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认为,“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198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马歇尔在三要素论的基础上将“组织”列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崛起,技术、信息等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愈益突出,多要素论的说法遂逐渐形成。

与西方经济学对生产要素的分类相适应,西方经济学界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不过这里主要讨论古典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威廉·配第认为农业工人所创造剩余价值是从总产品中扣除了生产费用(工资和种子之和)的剩余部分。亚当·斯密指出,原始状态下劳动者的工资就等于其全部的劳动生产物,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劳动者就必须与资本家、地主分享劳动生产物,表现为地主占有地租、资本家拥有利润、劳动者获得工资的分配模式。李嘉图在斯密的基础上,揭示了地租、利润、工资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把工人、资本家、地主这三大阶级摆在了相互冲突的位置上。萨伊遵循斯密的价值理论创立了效用价值论,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公式以及与之联系的收入分配理论。萨伊认为,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本和土地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自己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取得各自的收入。具体说来,就是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润,土地所有者应该得到地租。

无论资本主义的何种按要素分配理论,都是资本扩张本性的要求和体现。那么社会主义中国所确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不是也遵循同样的逻辑?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当代中国条件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符合:一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财产是多要素共同创造的”的思想。“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财富创造的源泉”——虽然创造价值的是活劳动,但活劳动只有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单有劳动是万万不可也是万万不能的。二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但跨越了社会的历史形态并不意味着能够跨越生产力发展的历史积累,因此我国在很长时期内还面临着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艰巨任务,加上我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任务就更为严峻。而鼓励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为了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促进生产力发展。三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本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切生产要素及其产权都将成为商品”,市场经济只有在所有生产要素成为商品的前提下,才能利用其价格、供求、竞争的机制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依据各个要素贡献的大小对产权所有者进行报酬补偿。因此,“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体现,是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一种分配原则。

2、按劳分配

虽然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所创造的,但在马克思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构建未来理想社会时,已经孕育了按劳分配的思想萌芽,如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康帕内拉的按需分配,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巴贝夫的平均分配。可以说,正是在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分配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才创造了自己的按劳分配理论。概括说来,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一是个人消费品的消费方式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中,“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社会的交换关系和生产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而且,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些关系和前提,我们就可以确切地推断这个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根据马恩的设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性质,个人消费品也必然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二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只能是劳动时间。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时间起着双重的作用。其一,有计划地调节者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其二,成为计量生产者个人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也就是计量个人所得的消费资料在社会总产品中的份额;三是用作消费品分配的数额不是全部产品,而是做了若干扣除后剩余的部分,比如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等。四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法只能凭借劳动券从社会获取与他本人提供的劳动相当的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关系早已不复存在,个人只需凭借劳动券获得个人的消费品。五是以劳动为价值尺度来实现按劳分配,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均,造成贫富不均。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存在任何阶级差别,但个人在体力或脑力上的差别是不能消除的,这就意味着能在同一劳动时间提供更多劳动的人或者能工作更长时间的人能获得更多的消费品。

但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条件与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我国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以及旧式分工的存在,这种按劳分配远远没有实现,反而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这种按劳分配还仅仅是在公有制企业和集体内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的,还没有成为整个全社会的分配模式;二是按劳分配还得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以货币工资为表现形式;三是按劳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区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鲜明特色,但这一特色绝不是东西方分配理论粗略叠加的结果。解读这一特色的内在意蕴要求我们必须首先回答两者结合的基础问题。

一是社会化大生产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共用平台。生产决定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就有什么样的分配。生产构成了分配的基本技术基础,也就是为分配提供了一个平台。一般来说,分配的平台有两种:一种是以家庭劳动、手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生产;另一种是建立在分工与协作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在劳动生产率低下的自然生产中,由于没有什么剩余产品,产品的分配只能采用近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而不能根据劳动或任何生产要素来进行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大生产的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相对发达,剩余产品丰富,按资本分配与按劳动力分配成为可能并转化为现实。由此可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的,没有相对发达的生产力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是直接而明晰的要素产权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共同依据。在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产权前提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劳动的个人所有制。由于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平等地所有,劳动者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之外不能占有其他任何生产资料,他唯一可以排他性占有和支配的就是自己的劳动力,只能凭借自己劳动力的支出来获得报酬。但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劳动者除了占有自身的劳动力之外,还占有一定的土地、技术、信息和资本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如何获得自己的报酬呢?马克思虽然坚持按劳分配,但是并没有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可能性,他在剖析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时候,还特别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的按劳动力分配与按资本分配的分配形式。现实生活中的生产要素是被千千万万的家庭所直接占有的,只要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一个家庭拥有什么样的生产要素并投入生产获得产出,它就能相应地获得什么样的分配。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条件下,直接而明晰的要素所有权是参与收入分配的必要前提。

三是要素贡献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共同标准。如果说直接而明晰的要素产权决定了收入归谁所有的问题,那么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则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多少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社会总产品在进行必要的扣除之后,劳动者应得到与其提供的劳动相对应的报酬。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的前提下,每个人按照劳动贡献的多少来获得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比如,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分配理论、马歇尔的四要素分配理论等。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中解决了生产要素按实际贡献获得收入的问题,即按照各个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来决定其收入,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及边际产品越大,要素应该得到的收入越多。

四是货币价格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共同实现形式。既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依据要素贡献的大小取得分配。那么这种分配的报酬形式是什么呢?在实际生活中,一切要素的报酬形式都是要素价格,而不是产品和服务。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主要是因为直接的实物分配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存有诸多的不方便和不经济。就前苏联、东欧国家以及我国的分配实践看,劳动价格形式都是劳动报酬要素报酬的唯一形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历史变迁

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性考察,目前学界主要采用阶段性划分的方法,但在划分的具体边界上存在着不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三种主张分别是“三阶段论”、“四阶段论”和“五阶段论”。

“三阶段论”主要是以我国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决定的变化为依据来进行划分的,遵循从“强调贯彻按劳分配—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强调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路径,它旨在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系列政策理论推动和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向不断深化的结果。“四阶段论”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切入点,并且按照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历史推进为基点,即按照“传统单一按劳分配—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轨迹作出阶段的划分。“五阶段论”以党的历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为依据,其基本脉络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率先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全面推进城市分配制度改革——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首次在党的文件中肯定生产要素所有者能参与收益分配—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首次在党的文件中确立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

笔者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不断形成完善的过程与中国改革的进程是亦步同趋的,改革始终是制度演进的外生动力。据此,笔者以中国改革的路线图为切入点,作出分配制度历史演进的阶段划分。

1、改革开放以前(1978年以前)

由于特殊的历史政治背景,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国民经济的管理上遵循计划分配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按照计划执行生产经营活动,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按照计划供应,职工工资收入由国家统一规定。简而言之,计划管制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无所不在。

2、改革的初始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

这一阶段我国在经济理论与分配思想上的重大突破在于打破平均主义的桎梏,逐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的思想,并通过承认物质利益的原则和利用分配激励的机制搞活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实践上,主要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放权让利、设立开发区作为实验改革点等。

3、改革的展开阶段(1984年10月—1991年12月)

在之前农村城市改革探索进展顺利的基础上,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在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分配机制,努力解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以增强企业活力。

4、改革的建制阶段(1992年初—2002年10月)

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和展开阶段基本上是在计划分配管理的框架内尽量利用分配激励的引导功能。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分配体制,市场在分配机制中取得主导性地位,从而实现了从计划经济的分配思想到充分发挥市场分配机制作用思想的根本转变。

5、改革逐步完善的阶段(2002年11月—至今)

在这一阶段我国着眼于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协调来认识和考虑分配问题。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宏观分配机制调控收入分配,并创建全民受益的分配制度和环境。

描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目的在于揭示我国分配思想变迁的主要特征,概括说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分配思想紧紧围绕促进发展这个中心。在改革进程中,通过不断改善利益分配关系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持续快速的分发展。二是我国分配思想紧密结合并有力推动了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的市场分配机制经历了从排斥市场机制,到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再到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最后确立市场分配机制的基础地位,最终到市场分配机制的决定性地位的演化过程。三是我国分配思想的落脚点始终在于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在农村分配改革中减免农业税的做法,在城市经济改革中运用财政对价格补贴的办法都是关注群众利益的体现。四是我国分配思想注重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有机结合。我国收入分配的首要任务是搞活微观经济主体,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在宏观层面注重利用分配杠杆进行调控以防止大的经济波动。这种微观与宏观联动配合的做法已成为我国分配思想的一条重要经验。

总之,无论是从逻辑的层面回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还是从历史的角度梳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演进的脉络,最终都是要从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中把握影响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因素。在这多种因素中,我们要始终把握的是:一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是分配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我国分配制度的变革,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出发,必须根据生产力地位、特性来加以建立。二是产权因素、所有制结构是分配制度变迁的基础。从前在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要素产权制度中,劳动者只能凭借劳动贡献参与社会收入的分配。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使得社会分配多元化,劳动者获得收入的渠道越来越多。三是市场化改革是分配制度变迁的动力。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生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呈现了两个方面的革命性变化。按劳分配逐渐摆脱传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设置,逐渐向市场经济型按劳分配转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诸多要素,尤其是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在财富创造方面的作用会更加明显。

[1]张雷声、顾钰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于国安: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李萍、陈志舟、吴开超、张树民:转型期分配制度的变迁[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于国安、曲永义等:收入分配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江建平:我国经济转型中的分配思想演进[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6]杨钟馗:中国收入分配变迁解读[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7]李爽:实现公平分配的制度与政策选择[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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