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璟华 倪俊喜 刘凤亮
学校房屋出租现象普遍加强税收管理不容忽视
◎文/夏璟华 倪俊喜 刘凤亮
近年来,学校房屋出租现象十分普遍,尤其大学校园内,各式各样的餐厅、小卖部、服务场所等,随处可见。它们的确给在校师生生活、工作等方面,带来了诸多方便。但是,学校方面却忽视了房屋出租纳税问题,成为税务部门征管盲区。
学校;房屋出租;税收管理
日前,天津市北辰区地税稽查部门就学校房屋出租纳税问题展开了广泛地调研,在被调研的6所大学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未缴、少缴税款问题。经过认真地稽查,共计查补税款和滞纳金46.7万元。
笔者认为,补税不是唯一目的,规范行为最为关键。那么,学校房屋出租行为涉及哪些税种呢?
1.营业税(增值税)。按照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学校等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学校等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增值税)的附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费等。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调研中发现,在会计核算中,大多数学校对于营业税(增值税)及附税有所涉及,但是,对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乎未予提及,形成税款漏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是校方认为,学校出租房屋行为属于免税范围。无论是财会人员,还是主管领导普遍觉得,大学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征税范围,况且,出租房屋收入是为了弥补经费不足。
二是学校方面,出租房屋收入登记管理不够规范。出租房屋收入有的是以学校财务部门收取,有的是以院、系、部门收取。更有甚者,其名目以代收水电费名义收取房屋租金。
三是地税部门,对学校出租房屋税种限定不及时。对于学校来讲,目前,尚未建立较为完备的税务登记机制。尤其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对学校出租房屋信息掌握更加困难。
四是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收入缺乏有效监控。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学校未将出租房屋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给日常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五是管理部门,相互间缺乏有效地配合协调机制。房屋出租管理涉及房管、工商、税务、公安、街道等部门。多头管理,缺乏有效沟通,降低了管理效率,税收监管难度加大。
从上述问题来看,究其原因,不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税收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二是学校自身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三是对于学校税源信息掌控不及时。四是学校出租房屋管理不够到位。五是全局“一盘棋”思想不深入。
针对学校存在出租房屋不缴或少缴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控:
首先,全面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上线的有利契机,全面做好学校等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涉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税收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宣传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增强公民自觉纳税和相互监督的意识。同时,努力构筑更大范围内的协税护税网络,地税部门要主动与房管、工商、税务、公安、街道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利用各自优势,为地税部门掌握房屋出租情况提供可靠的依据。
其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对于学校等事业单位房屋租赁信息的掌控处于被动,与国税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尤为重要,只有建立起有效地信息交换机制,才能真正使堵塞学校等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税收漏洞有的放矢。
再次,督促学校等事业单位健全制度。对于学校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应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增加税收会计核算内容,使学校等事业单位所可能涉及的税收有章可循,一目了然,收入、支出核算更加规范。
第四,切实下大力量摸清税源底数。地税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及时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税源。在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情况的专项清查,设置实时跟踪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纳税资料的档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市场租金指导价格等因素,核定应纳税额,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依托各方力量完善代征系统。为了进一步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委托房管、街乡镇、产权单位等单位或部门代征相关税费。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六,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税收秩序。一要开展专项稽查。重拳出击,切实堵塞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漏洞;二要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按照税法,实施“小税重罚”,加大出租人偷逃税款的成本;三要公开税收征管,将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要严格税收执法。按照行政管理责任制,确保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税。
责任编辑:解忠艳 曲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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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12-0042-02
夏璟华(1963—),天津市北辰区地税局副局长。邮编:300400
倪俊喜(1963—),天津市北辰区地税局所长。邮编:300400
刘凤亮(1982—),天津市北辰区地税局科员。邮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