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绿色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2016-12-28 10:27◎文/高
天津经济 2016年12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信贷新常态

◎文/高 敬

经济“新常态”下绿色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文/高 敬

绿色金融是生态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具体分析了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一系列因素,提出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创新的对策建议。

生态经济;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对策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将“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列为国家“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在投融资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因素的考虑,在进行金融行为的同时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促进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绿色金融”是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是实现绿色经济,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目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绿色金融”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集中于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最早出现于国际上的 “赤道原则”当中。这一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项目投融资时,要综合评估该项目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产生的影响,积极运用金融杠杆有效促进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际上已有六十多家金融企业采纳“赤道原则”,这些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

兴业银行在推行绿色金融方面业绩突出,于2008年10月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际上第63家 “赤道银行”,充分表明兴业银行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金融方面的积极态度。早在2006年5月,兴业银行就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功迈出了绿色金融的第一步。随后2007年1月,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能源效率贷款”的系列产品。2009年12月推出第一笔遵循 “赤道原则”的信贷项目——福建永安发电2*300MW扩建项目。2010年1月开发了中国第一张绿色金融信用卡——低碳信用卡,成功将环保理念引入信用卡领域。2013年开展“美丽中国行·绿色金融系列活动”向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了超过3000亿元的绿色信贷支持,有效推动了绿色经济的发展。其他银行也在绿色金融方面做出了建设性的尝试,有代表性的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实施环保违规客户一票否决制,加大了对环保企业建设融资的力度。浦发银行于2012年建成了国内最全面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创新了十大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贷产品。招商银行于2008年成立了 “绿色金融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研发绿色金融产品,在2010年成功推出了“金葵花”生态文明特别理财规划,是国内首款绿色生态理财产品。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十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的举措,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发展,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绿色金融”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深化到绿色经济的各个环节,以推进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二、绿色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

绿色金融的大面积推广,首先需要立法的保护和监督,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商业银行是推行绿色金融的主体,尤其是在绿色信贷方面,但商业银行本身是企业,企业的经营实质都是盈利,如何在环保与盈利之间获得平衡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难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往往一些追求短期利益的高污染企业利润越高,向政府部门纳税较多,银行向其贷款的收益率和回收率均高。这样一来,在缺乏有效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对这些税收贡献值高的污染企业管理不甚严格,惩处力度明显不够,另一方面,一些银行为追求收益,也频频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而那些环保企业却因为经营风险较高,而难以从银行真正获得优惠的绿色贷款。这一现象,从长远看,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国家从立法角度规范环保部门的执行标准,明确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具体要求。

(二)尚未建立覆盖全国的绿色金融体系

国家已经将发展绿色金融放到“十三五”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而且我国自1981年至今倡导开发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已有35年的历史,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仅仅局限于一些规模较大、盈利性较好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乃至村镇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尚未将绿色金融、绿色信贷贯穿于业务经营与信贷决策之中去。保险和证券类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的涉猎更少,使得绿色金融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推广开来。所以,从整体上来看,绿色金融服务尚未形成规模,有待建立覆盖全国的绿色金融体系。

(三)政府和银行内部均未建立起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目前国家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一部分综合实力不够强,规模不大的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四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十三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在我国最大,也都率先开展了绿色金融业务,但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为总分行制,这些银行的总行虽然制定了绿色金融计划,规定了绿色信贷的指标,但是遍布各地的分支行在执行力度参差不齐,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总行在考量分支行的业绩时,也没有把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状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业绩突出的分支行也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使得各分支行在利益的驱使下普遍对推广绿色金融业务积极性不高。同时,银行内部也缺乏熟悉绿色信贷业务知识的专业人才,在绿色项目识别、风险评估、贷后管理方面缺乏专业化的把控,也不利于绿色信贷业务的推广。

(四)绿色金融产品缺乏有效创新

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地尝试,分别推出了绿色信用卡和绿色理财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但从总体上来说,以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与国际接轨较少,开放度不高,缺乏对环保类的科技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全面了解和认识,致使创新动力和能力不足,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上较为匮乏,其着眼点仍主要集中于收益性较高的贷款项目上,对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的关注度较低,而且环保企业科技含量高,大部分投资回报期较长,风险偏高,短期内贷款银行难以收回本金和利息,故而大部分商业银行并未将推行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列入经营战略目标之中,即使有这部分产品和服务,因为盈利性不高,其推广和宣传力度也不够。综上,银行需要从战略高度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研发、推广绿色金融产品。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社会、政府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支持

1.打造全社会绿色生态文化氛围

文化氛围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在全社会树立绿色生活理念、积极营造绿色生态文化是推动绿色金融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一个国家文明与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加大生态经济和绿色文化的宣传和推广,树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共同爱护家园的良好社会风气。

2.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

绿色金融业务存在正外部性,风险较高,单纯依靠市场化选择让商业银行参与进来是不现实的。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国家政府进行必要干预,首先是建立绿色金融法律规范,以美国为例,其先后颁布了26部法律用以规范水环境、大气环境、废物排放管理等问题。我国在环保方面的立法相对零散,不成体系,亟需完善相关法条,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入手,加大立法和保障力度,同时对违反环保法律的相关企业进行严惩,绝不姑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绿色金融保驾护航。

3.细化执行标准,形成覆盖全国的绿色金融体系

针对目前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在绿色金融业务和服务方面开展较少的情况,人民银行可直接干预,规定商业银行按照各自的资产负债规模,必须将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投放于环保企业的绿色产业项目。与之相配套,对于执行较好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也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而对于执行不利的商业银行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发达国家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较高,我国政府可借鉴其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具体的执行标准,金融企业可根据这些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和风险管控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形成政策支持体系

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政府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两方面给予倾向性支持,建立起有效地绿色金融激励机制。财政政策方面可从税收和财政支出两方面入手,一是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与服务创造的收入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二是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的财政拨款支持幅度,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银行由于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在盈利方面的损失,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也可通过贴息或担保的方式对节能减排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以鼓励更多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货币政策方面,一是要完善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与惩处规范。中央银行可对提供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相应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环境信用评级系统,对环保的贡献是评级的重要指标,环境信用评级高的商业银行能够得到央行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融资优惠。同时要明确规定对商业银行向高污染企业提供贷款进行约束限制,从而达到趋利避害,有效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目的。二是对于一些大型的高风险、长期限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仅仅依靠商业银行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政策性银行的共同扶持,以减轻商业银行的负担,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1.完善自身经营与管理,强化绿色信贷内部管控制度

各商业银行有必要从总行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从战略的高度部署本行的绿色金融发展进程,并逐一监督执行,制定明确的奖惩规则,对各分支行开展绿色金融的业绩进行严格考评。同时,加强内部员工在环保知识以及绿色科技方面的培训和提高,引进环保科技人才,提升绿色信贷人员的总体水平。制定标准化的绿色信贷程序和监督机制,对贷前调研、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2.建立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

绿色金融的稳步推进需要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双方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环保部门有必要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绩效数据库,金融机构经授权后可随时查询企业客户在环保方面的成效,通过分析企业的环保数据科学合理确定其绿色贷款的规模和利率标准,避免金融机构盲目放贷。由当地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环保部门联合牵头,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环保部门和企业四方共享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定期在平台上更新企业环保状况,公布环保违规企业名单。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工作人员可实时关注平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发展动态,从而加强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贷后监管,提升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3.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我国绿色产品形式和品种比较单一,多集中于服务企业客户的碳资产信贷和环保项目融资上,而针对家庭和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涉及甚少。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扩大绿色金融产品的深度和广度,批发零售业务双管齐下,与环保产业积极相配合,在多领域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尤其是在关乎国计民生的能效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碳减排、污水处理与治理等项目类型上加大研发力度,打造金融机构自身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在发展绿色生态经济与盈利之间寻找最佳切合点。

责任编辑:方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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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敬(1978—),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经济师。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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