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 芳 孙 博
“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微观分析
——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
◎文/田芳孙博
摘要:非正规就业在20世纪90年代对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曾起到重要作用,在当前“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非正规就业仍然将是重要的就业形式,但非正规就业者本身却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本文运用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结合劳动力市场的微观主体,即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对我国非正规就业对于非正规就业人群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加以探究,从短期静态过程来看,非正规就业有利于劳动力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就业问题的解决;从长期动态过程来看,不完善的非正规就业不能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很难,不利于劳动力及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为劳动者及后代提供流向社会上层的通道。这需要政府加强引导,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搭台清障;同时,需要劳动者加强学习,更新就业观念。
关键词:全民创业;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孙博(1988—),中浙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邮编:310007
21世纪初期,对于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将其作为一种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的途径,重视其对缓解就业问题的作用,而随着非正规就业逐渐被人们认同甚至作为一种解决就业的主要途径,对于非正规就业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少,尤其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的相关研究。“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性使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前期研究很少关注非正规就业的主体,也即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自身的发展及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的影响;从马克思相关理论对非正规就业进行的研究更少,本文将试图结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来具体分析非正规就业对于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自身及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关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最早源于国际劳工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并完善的“非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生产规模很小的生产或服务单位”,“非正规部门就业”或者“非正规就业”是指在非正规部门里就业。
“非正规部门就业”这一概念在80年代引入我国,但当时未被引起足够重视,直到90年代“上海模式”的提出,才在我国引起广泛的关注。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引入我国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其具体概念也发生了相应改变。本文中采用陈淮的观点,按照其观点,我国非正规就业可以归纳为具有以下特征的就业状态:1.就业与社会保障之间基本没有制度性联系,或虽有制度性联系但很少被遵守。2.基本报酬形式一般采用计时工资。3.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一般处于随时可能中止的状态。4.劳务收入处于财务监管“盲区”,很少会被申报纳税。当真正深入到非正规就业群体中去考察就业者及其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时,我们应该重视由非正规就业引起的其对于就业者及后代以及整个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影响。
为了表述的方便,文章将非正规就业分为在非正规部门内的他人雇佣、自我雇佣、雇佣他人三种类型。
劳动力价值是指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就是工人维持他本人及其家属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过程。劳动力价值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工人自身正常生活状况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维持工人家属、子女即劳动力的替补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劳动力的教育费用。劳动力价值在实际判断过程中很少将三方面分开进行单独核算,为了阐释上的需要,文章中将某些方面的价值进行单独分析。
劳动力价值的三方面中,最基本的是劳动者维持其个人本身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静态方面看,这一点决定着现有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存在;动态过程中,若这一价值得不到实现,势必将引起劳动力市场的萎缩。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资料相比较而言,有相同点也有差异性。首先,劳动力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都会在生产过程中转移或者转化到商品中去,但劳动力转化的特殊性在于其同一物质承担者能够通过休息、吃饭等途径重新获得劳动力,即劳动者本身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其他生产资料随着商品的产生将会失去其物质形态或者原有功能。但是作为劳动力的物质承担者(或再生产者),劳动者本身也存在“折旧”的过程,这种“折旧”过程可能是随着劳动者自身年龄的增长带来的身体生理机能的逐渐衰弱,也有可能是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由于偶发事件导致的劳动能力的急剧下降或者完全丧失,进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所以,一个劳动力市场的持续或者壮大,不仅需要维持当前劳动者本身的基本生活,而且需要通过现有劳动者获得工资来养活潜在的劳动者,即劳动力价值的第二方面内容,也即为了满足潜在劳动力替补者第一方面的价值而进行的支出。多种新型产业部门的产生决定劳动者要掌握新型劳动技能;即便是在现有的产业部门中,随着人们对劳动效率提高的不断要求,劳动者仍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得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技能,劳动技能的获得有多种途径,而无论哪种途径获得都要投入相应的精力或者财力,这就产生了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方面,也即为劳动力支付的教育费用,教育费用的支出有时不仅仅是满足于提高劳动技能,有时甚至被赋予更加重要的使命,例如为劳动者提供上升通道、获得社会认可等。劳动技能的获得有可能是为了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将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扩大;也有可能只是为了维持劳动者本身不至于被劳动力市场所淘汰,即通过劳动力第三方面价值的支出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力的前两种价值,也就是说劳动力本身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持了现有整个的劳动力市场,导致劳动力市场不会萎缩。
非正规就业曾经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方式,21世纪初期曾经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研究,随着非正规就业的常态化,相关研究减少,而对于非正规就业者的相关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以下部分将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对非正规就业现象,尤其是对非正规就业者和劳动力市场两方面进行说明分析。
(一)长期动态过程中,不完善的非正规就业对于劳动者本身进而劳动力市场存在不利影响。无论是就劳动者个人还是整个劳动力市场而言,同一劳动力的提供者在劳动力市场的长期存在都是有益的。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劳动力的经验性积累很重要。这里所谓的经验性积累是指那些技能连续性较强的工种,技能的积累必须有一个过程,不可能通过短期学习就能够掌握或者掌握得很好。对于个人而言,长期存在于劳动力市场,有助于其经验性的积累,进而其能从事的劳动的复杂度提高,减小了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可替代性,进而有助于其工资水平的提高以及整体生存状况的改善。建筑业中的劳动者,往往被认为是较为典型的“非正规就业”群体,但是建筑业劳动市场中有着鲜明的层级差别、多种“局部工人”,而这种层级差别、分工差异、熟练程度与其从业时间有着直接关系。即便只是一项建筑工程中的“总体工人”,也“完全是由片面的局部工人组成的”。就整个劳动力市场而言,熟练工的长期存在,有助于劳动力市场中技术水平的积累与创新,促使行业内技术水平的“棘轮”式上升进而行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同时,降低了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学习技能的成本,对于劳动力市场中高水平技能的认可有助于形成合理健康的劳动技能分层,能够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新进入者提供激励,促使高水平技能持有者的持续更新,最终形成劳动力市场更替的合理循环。所以说,在生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一劳动者的从业时间越长对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技能提升越有利,就越有可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非正规就业群体中的从业者却往往存在着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在吴要武等的调研数据中显示:就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水平而言,周工作小时数为51.79小时,而正规就业的周工作小时数为42.99小时;其中,在非正规就业中,“家庭帮工或者自营劳动者”以及“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周工作小时数分别高达54.39小时和60.95小时;在单位安排的补休方面,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分别为17.3% 和9.4%;其中,非正规就业中,“家庭帮工或者自营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状况仍然最差,分别为3.39%和7.21%。从静态看,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在短期内能够得到相应的高工资,对劳动力价值能够进行足够的补偿,有利于工作的提前完成或者财富的初期积累;但从长期来看,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将会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本加大,甚至使劳动者过早的退出劳动力市场,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更新过快,不利于劳动技能的积累。加之,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往往享受到的社会保险不健全,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反而并不一定有助于财富的积累。据调查,非正规就业群体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分别为36.99%、20.67%和14.1%,而正规就业对应的比例则分别为84.52%、72.54%和61.52%;其中,单独测算养老保险时,非正规就业者中“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完全有个人缴纳”和“完全由单位缴纳”所占比重分别为59.17%、32.94%和7.89%,正规就业者在三种形式中对应的比例分别为93.53%、7.47%和4%,悬殊的差距预示,长时间、高强度工作的非正规就业者得到的报酬或许有相当一部分可能用于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即便从动态角度看来,虽然整个劳动力市场仍会一直持续的运行,从整个发展进程而言其质量有可能也是提高的,但是我们却不应该忽视非正规就业给予劳动者个体及其家人在生理与精神上所带来的各方面不利影响。
那么,非正规就业者为什么要进行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非正规就业者进行超负荷工作的原因可能来自于与工期要求等外部原因,同时还有可能是源自对于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缺乏社会保障的担忧,但这种超负荷工作可能使得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捉襟见肘,这就形成了“保障不健全”与“努力工作”的一种恶性循环。在“双创”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创业企业为小微企业,由于保障制度不完善,创业者也可能面临着同非正规就业相同的问题,企业存续时期的收入并不仅仅用来满足当期的消费以及扩大再生产,还有一部分收入要考虑到企业遭受风险乃至退出市场竞争以及劳动力退出市场的可能。
(二)非正规就业群体中的他人雇佣向自我雇佣及雇佣他人的转变。他人雇佣的非正规就业群体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可以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者将工资积累转化为资本,实现由他人雇佣向自我雇佣,甚至雇佣他人的转变。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言:“正如起初当资本家的资本一达到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最低限额时,他便摆脱体力劳动一样……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仍以上述建筑业为例,起初随工程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某位勤恳的劳动者,可能从搬砖头、和水泥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很长一段时间后,他终于成为一名瓦匠,每天的工资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技艺的纯熟,他脱离原来的施工队,开始以“自由人”的身份自己找工程,相较于在施工队打工,他这样可以更自由的支配自己的时间,这样他便由他人雇变为自我雇佣;随着接手的工程量的增加,他开始召集一批人承包工程,这样,他又变成了一名“包工头”,便从自我雇佣变成了雇佣他人。随着他召集的这批人进入市场,劳动力市场得以扩大,但如果这位勤恳的劳动者就此止步,只是给他的施工队员一天发定额的工资,没有正式的用工合同,不给他的队员缴纳各种保险,那么这种劳动力市场扩大仍然是在非正规就业的范围之内,包括雇佣他人者在内的非正规就业者并没有实现自己向更高社会层次的流动。根据上面分析提到的数据,“家庭帮工或者自营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在非正规就业群体中的工作时长以及休假安排方面都是最差的,成为自我雇佣者以及雇佣他人者并不能使非正规就业者更轻松。当然,我们不能全部怪罪这位勤恳的劳动者,因为他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就是这样的。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非正规就业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就业者的地位,但这种地位并不像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说的“监督”固定为一种新的“专职”,马克思的这种“专职”引起了就业者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同时提高,但非正规就业者的这种转变在现实中更主要的是对于非正规就业者收入的提高,并没有使得就业者的社会地位有更多的改善,相反,有可能使其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如若缺乏相应的引导,则整个非正规就业市场的这种情况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所以政府在此应引导非正规就业在权利维护方面走向正轨。在“双创”背景下,更应该正确引导各类企业的创办和各类技术、模式的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注重保障创业者与就业者的各方面的权益。
(三)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组成方面的实现并不能促进非正规就业者流向社会的中高层。劳动力在市场中的流动可以分为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垂直流动又可分为两种,上面提到的那位“勤恳的劳动者”可以看作是一种流动,他通过技能的积累得以使自己获得了更丰裕的生活,但这种流动只停留在非正规就业的“管道”内,只不过他得到了更高的物质待遇,在社会认可方面却没有太多起色;第二种是指由非正规就业向外、向上的一种流动,也就是非正规就业者要突破“天花板效应”,这种流动除了能够让劳动者得到物质满足,更重要的是让非正规就业者能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对于许多非正规就业者来说,拥有精湛高超的技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物质待遇或者社会认可,造成技能与工资以及社会地位的脱节,主要原因是缺乏一种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允许流动、鼓励竞争,不公正的制度阻碍和限制了非正规就业者向上流动的渠道。相关劳动部门虽然制定了技术等级标准,但非正规就业者的单位完全被隔离在技术等级的体制之外,使之很难通过外界认可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垂直流动。教育分为文凭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关研究表明,优势社会阶层更多的选择通过高考进行文凭教育来实现社会地位的再生产;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子女只能通过选择档次较低的职业教育来实现社会流动,但当前我们的技术教育已经沦落为某些企业提供廉价“学生工”的地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组成,但调查发现,非正规就业者中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劳动力,这种职业教育的投资仍然没有使得其子女流动到中高社会阶层,非正规就业者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并未真正改变劳动者本身以及其子女在整个社会阶层中的地位。劳动力市场以及现实社会中的“玻璃墙”阻碍了非正规就业者流出非正规就业的管道,这种隔断之前可能是看得见的户籍制度,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城乡流动日益活跃,但存在于就业者思维中的“天花板”和“玻璃墙”却根深蒂固,这就需要政府来清障,创造更具有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营造更具竞争性的市场氛围,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供可能;同时,劳动者自身也需要加强学习,改变既有模式,实现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
1998年,政府鼓励劳动者采取多种形式的就业,包括“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以缓解严重的就业压力。鼓励灵活就业的效果是显著的,非正规就业的比重迅速提高,就业压力也得到有效缓解。有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市场发育会带来非正规化,但保持经济长期快速增长和提高发展水平,又是降低非正规化最有效的手段。通过上文分析,“新常态”在“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仍为就业的重要方式,我们除了应该关注非正规就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积极效果之外,还应该看到其对于劳动者本身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影响,使劳动者与劳动力市场都能够得以可持续。为此,各方应该采取相应措施:
(一)完善非正规就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重新界定干预范围和内容。政府在非正规就业发展过程中要明确管制范围:在具体经营上国家应该减少干预,在公共服务上国家则应加强管理;政府要进一步转变干预手段,从行政手段向市场和法律手段转变,从直接监管到间接监管转变;政府应注重干预的成效以及透明化,干预应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任何的干预应该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应该受到法律的监管,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二)寻求合理、高效的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正规就业者进行超负荷工作的重要原因,但这一原因有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得劳动力过早的退出劳动力市场。我国目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各种措施主要是按照正规就业模式设计的。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水平的不确定性,在非正规就业状态下,雇主与就业者很难比照工资总额分别缴纳各种社保缴费。为使非正规就业者切实享受到社会保障,建议在无法强制雇主执行法定缴费义务和执行统一规定时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使得非正规就业能够在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同时,又充分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利益。
(三)市场活力的激发需要政府去清障搭台,增加非正规就业者获得资金、技术、信息、培训、准入等方面的能力与机会。非正规就业由于自身知识储备、前期资本积累、政策信息发掘、自身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欠缺,往往只能进入技术要求较低的相关产业,政府应在这些方面增加向其倾斜,帮助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获得平等就业机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证照合一,对企业特别是创业的小微企业,要更多地提供租金低廉的创业空间,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来吸引更多的种子基金,给予创业者和就业者更小的资金压力。
(四)建立合理的技术分级机制,将非正规就业群体纳入机制之内,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流动渠道。这是一项繁杂的工程,由于非正规就业部门的难以统计,可以将非正规就业者群体以个人的名义纳入到分级机制内,并切实将技术等级与各方面待遇结合起来,使非正规就业者可以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流动。
(五)非正规就业者应转变思维、加强学习,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双创”背景下,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创业”、“创新”,非正规就业者应加强对于政策的运用能力,充分把握政策,转变思维,积极主动增强自身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就业模式的转变,而不仅仅进入较为简单的行业;尤其是年轻就业者,更应充分利用其学习能力,接受多方信息,把握时机,解决自身就业问题。
责任编辑:田马飞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255-(2016)02-0032-05
作者简介:田芳(1988—),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青县供电公司。邮编: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