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护航”商标出海

2016-12-28 09:23杭东霞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6年16期
关键词:汽车配件配件海关

文/杭东霞 编辑/丁小珊

Business 商业

海关“护航”商标出海

文/杭东霞 编辑/丁小珊

出口企业应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为公司商标保护的基本工作内容,从而在销售出口源头打击假冒行为和经销商的违约行为。

A公司是国内一家著名汽车配件生产商,在汽车配件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该公司一半以上的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所以十分注重维持在国际市场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A公司在主要境外销售地均申请了基本统一的商标,精密实施商标战略;同时成立了打假办公室,对国内和境外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持续、有力的回击。但巴西一个最终用户B公司发给A公司的质量异议函件却让A公司发现,自己号称全方位的商标保护战略依然存在漏洞。

出口明星的困境

事情要从巴西B公司的质量异议函件说起。2015年年初,A公司突然收到B公司的质量异议函件,指责A公司所生产汽车配件的一个类别的产品质量很差,导致该最终用户的整车质量下降,无法满足其质量标准。函件同时指出,销售该批次汽车配件的经销商已经破产,B公司无法得到任何赔偿,故只能找到A公司,并希望其对于该批次汽车配件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巴西对于A公司而言是极其重要的销售市场,且巴西是整个南美洲市场的风向标。更重要的是,B公司本身也是巴西汽车行业的主要企业,在整个汽车行业的影响力较大。所以,尽管A公司与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还是决定审慎处理该质量异议函件。

A公司经与B公司沟通,确认其所反映的质量问题属实,并查询到了为B公司提供问题配件的供货商。通过进一步查询合同和发货记录,A公司发现自己从来没有和该供货商签订过合同,自然也没有提供应过任何配件产品。而通过对B公司邮寄过来的问题配件样品的鉴定,A公司发现这一样品完全是由该配件的报废品回收后,打磨修补而制作完成的,导致这批次配件的使用寿命远低于正常值。最终,A公司向B公司解释了这批配件存在质量瑕疵的原因,并提出该批配件并非A公司所生产,而是假冒产品。

事情到了这里,A公司并没有松懈,因为要彻底解决假冒产品问题,必须查清这批配件的生产源头。

该批假冒配件出口地在中国,产品在出境销售过程中必定要经过海关备案,A公司根据B公司提供的提单、报关单等材料很快确定了假冒配件产品生产商的信息。A公司工作人员赶赴企业注册地进行调查,发现该假冒配件生产商仅是一个壳公司,自己并不加工和生产,而是利用大量的农村小作坊和加工汽车配件的个体工商户代加工,根本无法对其进行打击。同时,A公司对假冒产品的最终销售市场进行排查,发现这些产品平时均不公开在汽车配件市场上销售,要熟人介绍或中介取货,哪怕钓鱼维权也很难开展行动;且销售者基本不是生产商,所以深挖出背后的假冒配件生产商存在很大难度。面对如此情况,A公司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打假工作陷入了困境。

海关支招解困

就在A公司的打假工作徘徊不前时,其所在地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公司进行了工作访问,问题的解决也出现了转机。

在获悉相关情况后,海关工作人员指出,通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企业可以遏制假冒商品出境销售:根据《商标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有权对侵犯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产品进行查处;有权中止上述涉嫌侵权产品出关,并实施扣留、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海关还可以视情况将可能构成犯罪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这些信息,A公司立即结合自身情况和产品境外销售情况制定了商标海关保护策略,以求切断假冒商品的境外销售;同时还进一步制定了详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首先,A公司主动在海关总署进行了商标海关备案,这是所有权利保护的基础。公司将商标在海关总署顺利备案,即等于在全国的各海关均完成了备案;同时,海关也有权在备案商标的基础上,对报关商品进行商标比对,对于有可能是假冒A公司商标的商品采取一系列行动。

其次,与商标海关备案同样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合法实施者名单的登记备案。这是因为类似 A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其销售不可能全部由自身完成,必然会有很多第三方取得出口其商品的合法授权。事实上,A公司不仅有庞大的经销商网络,同时,根据其销售策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出口国外,也并不是每一个经销商都有权对外出口销售A公司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必须使海关明确哪些是具有合法授权的出口经销商,即知识产权合法实施者。登记备案后,如果出口商不在名单中,那么他很可能未拿到A公司的合法出口授权,无权将商品出售到境外。对于这类行为,海关会及时通知A公司以保障其权益。

此外,A公司指定了专人负责对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工作,建立了与海关良性互动并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这极大地保护了A公司,从出口源头上遏制了假冒A公司商品的行为。

备案后不久,外省市的一家海关即通知A公司,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批出口货物涉嫌为假冒商品,请A公司前来处理。根据通知要求,A公司若要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在收到通知3日内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供担保。于是,公司负责此事的专人立即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当日便前往该海关现场辨认。结果发现,这批货物确为假冒A公司商标的同类汽车配件;经过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现场核实,A公司也从未向该批货物的生产、销售商提供过任何商品或者商标许可使用等权利。A公司随即向海关申请扣押该批商品,同时鉴于其数量大、价值高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妥善处理了该案件。类似的维权情况还有多起,A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维护了自身权益,打击了假冒汽车配件的生产商。

维权方式进一步升级

但是,海关规定的 3天反应时间对于A公司来说过短,尤其是来自地理距离较远的海关的通知,A公司难以及时处理。为了应对该局面,A公司充分利用其在各地的大型经销商资源,建立了海关维权联络人。当出现路程较远的维权需求时,公司即联系当地经销商,由其先进行实时处理。同时,A公司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案件交由经销商全权办理,且追究假冒案件所得的赔偿,由A公司和经销商共同享有。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经销商的工作积极性,也在A公司的市场销售和日常经营中起到了极好的效果。

但随着A公司新产品的推广和各类配件销售的提升,公司所面对的海关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就海关执法层面而言,除了单纯的商标侵权外,还有非典型的侵权行为。

近期,A公司收到海关通知,发现一批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前往处理。A公司现场查看后发现,这批汽车配件确为A公司自己生产,但按照公司的销售布局,与该区域的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该型号、该品种的汽车配件不得销售至境外,也就是说该批次产品是不能出现在该地海关并出口的。A公司立即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要求查实情况;同时,仍然申请扣留该批汽车配件。经销商在查证销售单据和往来订单后发现,该批次汽车配件的确是经销商出售给目前出口商的,但是经销商和出口商的买卖合同中也规定了“不得出口”这一条件。A公司立即将相关材料报告至该地海关,并提出将上述汽车配件继续扣留的请求。然而,海关明确告知A公司,在该批货物非假冒商品、出口商未侵犯A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海关没有权利将该批货物扣留。

面对这种情况,A公司的法务部门给出了解决意见:就案件性质而言,此事应定性为经销商和该批次货物出口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出口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建议立即由该区域经销商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由法院立即前往海关查封、扣押、冻结该批货物,不得让其通关出境。随后,经销商立即向实施保全措施的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该批货物的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所有由A公司垫付的海关仓储等费用。通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事诉讼相结合的方式,A公司又一次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强势贯彻了已定的销售策略,对公司全球销售布局的维护起到了很大作用。

根据对多起案例的分析可知,类似A公司这样的权利人要实现维权,要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启动点,进而辅以其他维权手段进行配合。但是无论如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启动,应是权利人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前提。

A公司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为公司商标保护的基本工作内容,从销售出口源头打击假冒行为和经销商的违约行为。这种维权策略,避免了企业自己寻找线索、收集侵权证据的过程;企业也无需再去深挖侵权人实体和具体位置。因此,该策略可以帮助公司节约巨大的人力、物力,且效果优于一般的维权行为。这对出口业务占比较大的企业而言,是一种可借鉴的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方法。

作者系均瑶集团法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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