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 王 静
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功能及实现机制分析
南阳师范学院王静
摘要:金融产业具有虚拟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金融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金融产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面临着更多的高风险隐患。政府审计是履行国家金融审计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中坚力量,围绕政策趋势和金融行业发展趋势,针对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探寻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预警、救援等机制,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进国家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审计金融安全实现机制
金融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正常稳定运行、金融主权不受侵害。金融风险是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金融危机就是金融不安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产业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金融安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第一,金融风险传导机制逐渐形成。金融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金融国际化使得各国之间的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更加紧密,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的传导机制也在逐步形成,一旦其他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我国受到的冲击将比金融自由化改革以前更大。第二,金融不良资产比率升高。金融产品的创新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活力,拓展了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优化了金融业务运作模式,但同时也使不良资产的比率有所上升。我国长期以来银行不良资产率保持下降趋势,近年来却有所回升。据银监会公布统计,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98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9%,较年初上升了0.15%,为金融安全带来了的隐患。第三,金融运行机制滞后于时代需求。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已经经历了较为深化的改革,但仍未跟上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许多国有金融机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机构内部产权尚未明晰、权责不够分明、管理水平低下,并未形成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第四,金融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金融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手段不当,目前我国对于大量热钱流入、不良资产比例增加等问题,仍缺乏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出现已有几年时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我国相关部门却于今年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而依法监管意识淡薄、监管职责不明晰等问题也导致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腐败。
(一)政府审计具有综合性功能,有利于防范系统风险金融风险分为单个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其中只有系统性风险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威胁,而单个风险只会影响到个别的金融机构。因此,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是金融风险防范的核心。系统性风险与单个风险同时又存在紧密的联系,系统性风险是单个风险聚集或扩散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金融体系的稳定受到综合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即金融体系本身存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而金融风险是持续存在的,导致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因素、市场因素、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等。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向混业方向发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金融行业与其他领域的联系日益复杂,导致金融风险也更加隐蔽、多样。如其他领域如果发生危机,则可能影响到金融行业,威胁金融安全。而金融风险是不可能被完全消灭的,只能够被控制、转移或分散。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过程同时也是预防单个风险跨行业、跨地区扩散传染的过程。因此,全面的监测和控制金融风险,不断拓展金融风险的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率,对于稳定金融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导致金融监管业务相互割裂,且无法延伸到其他领域,各个金融监管机构只能从微观的层面对证券业、银行业等进行分别监管,不能实现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控,从而抵御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而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的特征,且内涵丰富,拥有强大的信息权力,包括政府绩效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环境审计等等,不仅能够从宏观层面对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将监管范围延伸到其他领域,甚至整个外部环境,还能够发现“一行三会”难以察觉的隐蔽的潜在金融风险。政府审计有着其他监管部门和监管形式难以比拟的优势,被称为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免疫系统”。
(二)政府审计具有预防性功能,有利于预警潜在风险政府审计拥有强大的信息权力,从政策制度、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入手,揭示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存在的管理漏洞,具有敏锐性和前瞻性,能够较早的感应到潜在的金融风险,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在金融风险发生之前锁定风险源头,扑灭火苗,防止其给社会经济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国家政策、调控方式和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需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的,政府审计对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能够为国家高层提供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国家政策调整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使国有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被审计对象不断完善内部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金融风险的事前防控。
(三)政府审计具有揭示性功能,有利于暴露重大风险政府审计作为加强反腐倡廉的工具,审查金融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资金的流动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击要害,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客观公正地揭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法制。同时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数据特征进行总结分析,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摸索犯罪规律,不断提升揭露能力。政府审计还能够推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将金融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政府制定金融政策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有效缓解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克服市场自发性、盲目性,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政府行为,提升金融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金融结构优化,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四)政府审计具有抵御性功能,有利于根除风险隐患政府审计能够与整改工作相结合,对审计结果体现出来的潜在风险和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评价与分析,对责任方进行判定,诊断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并从源头进行防控,根除风险隐患。如政府审计能够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进行监控测算,一旦发现整体信贷质量出现下降趋势,就展开深入的审查,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深挖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深层原因,与相关部门展开配合,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内部管理的整改,强化监控措施,从而保证银行资产存量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及时解决个别银行或银行的个别项目的资产质量低下的问题,从管理制度层面出发,全面遏制资产质量下降的隐患,避免银企信用危机的加剧,防止泡沫经济的蔓延。
(五)政府审计具有威慑性功能,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政府审计能够对金融犯罪行为起到威慑、治理作用,使有金融犯罪意愿的个体和组织在开展金融相关违法违规活动之前,就认识到开展金融相关违法违规活动的高风险和高成本。此外,政府审计能够对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体或组织、制定金融相关决策的领导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从而帮助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体或组织掌握更多相关信息,在参与金融活动、制定金融相关决策时能够保持理性。这些维护金融安全的政府审计功能可以被称为隐性功能,不是通过直接的形式来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但往往更具有维护金融安全的意义。严格的政府审计能够进一步明确金融活动参与者的权责,从而提升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意识指导行为,只要意识加强了,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就更加谨慎,这就从意识层面将一些由人为操作产生的金融风险遏制住了。
(一)预警与防范机制预警与防范机制基于政府审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的预防性功能而产生,通过预警和防范机制,能够对潜在的金融风险进行警告,使金融风险在初发期就得到很好的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免疫职能。量化指标的确定是金融风险预警的基础前提,只有依据金融风险的类型,制定完善的金融风险控制的指标体系,确定预警阀值,金融风险控制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和预警阀值的确定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必须依据历史经验,参考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来对我国的金融发展状况和阶段进行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位。明确了我国金融发展阶段以后,还要依据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模型,构建一个系统的指标体系,同时还要搜集数据进行模拟测算,得出金融风险的综合指数,保证数据选取的合理性和可获得性,确定各指标的预警界限值,预警阀值往往是具有层次性的,依据预警阀值,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进一步的评价,确定金融风险的具体等级。政府审计在此基础上获取审计数据,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一旦发现处理后的数据值高于预警阀值,就说明已经发现潜在的或者已经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的金融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依据风险等级的不同而不同,能够显示出金融风险的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程度,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从而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潜在的或刚刚露出苗头的单个金融风险,消除潜在状态下的威胁因素,避免单个金融风险的发生或扩散,从而威胁整体的金融安全。金融安全的维护是一个宏观层面的任务,因而对于预警与防范机制的构建,必须具有战略高度,基于全局视角设置战略目标。而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则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选取相应指标,体现出预警体系多层次、全方位的特征,与此同时,也要关注各项指标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发掘其内在联系,并将其内在联系体现在数据处理的方法和过程中。宏观层面的指标包括GDP、资本流出流入的规模和构成等,能够显示出我国整体的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发展状况;中观层面的指标包括股价指数、证券化率等,能够显示出金融领域的各地区、行业的发展状况;微观层面的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能够显示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与运营状况。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领域的敏感性提升,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增强、扩散的速度加快。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审计不断发展,预警指标体系日趋复杂,但仍滞后于时代需求。我国政府审计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综合化预警指标体系。从宏观层面而言,要加强对其他国家经济金融运行状况的关注。从中观层面而言,将其他行业的指标引入,关注其他行业与金融行业的联系。从微观层面而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为主的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等,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工作的有效性。
(二)跟踪与反馈机制反馈机制基于政府审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的揭示性功能而产生,贯穿于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全过程,能够对金融风险进行揭露,实现事中监管,及时制止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跟踪和反馈机制的主要作用对象是一些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因而,明确重要风险、重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剔除次要风险,是开展跟踪与反馈的基础前提。跟踪和反馈机制是实现政府审计动态循环的关键,只有对预警与防范机制确定的敏感经济信号和重要标志性风险进行分类整理,进行实时跟踪和定期反馈,才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国家高层、金融机构领导等决策人能够及时了解情况,避免重大问题的政策失灵、决策失误。政府审计的跟踪与反馈机制同样要从宏观、中观、微观的多层面出发,对多种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判断、验证,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感知经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将统计分析结论进行及时、客观、准确地反馈。政府审计并不制造信息、数据,只是对信息、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处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是政府审计跟踪与反馈机制要关注的问题,国家审计机关要不断优化信息、数据来源渠道,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与此同时,国家审计机关也要定期更新信息、数据,不断提升审计效率。
(三)监督与评价机制监督是政府审计的首要职能,政府审计通过监督和评价机制,判断经济活动是否正常、有秩序的运行,评估各层级的政策措施制定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同时监督经济金融项目的相关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对于危害金融安全的非理性行为的危害程度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归纳。政府审计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主要作用于宏观层面,全面监测、监控国际金融动态和货币资金流向,着重发现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不完善等危害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对政策、制度的不足进行评估,提出相关的完善的建议,监督和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的宏观调控功能。而政府审计能够通过独特的专业视角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辨别、揭露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督促有关责任人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控制与内部管理,不断完善金融领域的监督管理系统,提升监管水平,促进金融系统安全稳健地运行。虽然我国拥有许多专业的金融监督部门,然而,由于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在行使监督职能方面,政府审计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四)纠偏与落实机制通过纠偏与落实机制,政府审计能够对国家经济金融制度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起到纠偏和落实的作用。预警与防范机制是发现和消灭潜在的和已经冒出苗头的金融风险,属于金融风险的事前防范。跟踪与反馈机制则是揭露和追踪重大问题,监督和评价机制则是对重大问题进行评估,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帮助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纠正,属于金融风险的事中监督。而纠偏与落实机制则是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使政府审计发挥事后金融安全的监控功能。国家相关部门会针对潜在的或已经发生的金融风险,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而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的相关政策是否有效,则还需进一步验证。纠偏与落实机制就发挥了政府审计对于制定或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解决问题的效果和程度进行追踪验证的功能,一旦发现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政策的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就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政策的执行,或者进行政策的重新调整。纠偏与落实机制的实现相对于其他机制,难度大,周期长,但它也是不可或缺的。纠偏与落实机制使政府审计构建了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了金融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防范,推进了全方位的协调机制的形成,为维护金融安全的长效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保障。
(五)整合与创新机制通过整合和创新机制,能够对政府审计本身的程序进行优化,范围进行延伸,从而提升政府审计的效率,扩大政府审计的影响,形成维护金融安全的社会合力。新时期背景下,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而政府审计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是有限的,只有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变革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政府审计的效率和效果的不断提升,使政府审计的内容和程序能够跟上时代的需求。此外,积极需求合作是信息化和全球化背景下推进政府审计整合资源和不断创新的关键。一方面,政府审计应与研究所、高校展开合作,开展联网审计和大数据分析,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整合公安局、派出所等其他监督机构,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金融风险监督与控制的效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产业出现了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形成、金融不良资产比率升高等新矛盾、新问题。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拥有综合性、预防性等功能。基于这些功能,政府审计构建了预警、反馈、整合等机制五大机制,这些机制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充,共同推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陈文夏:《金融审计预警体系构建研究》,《审计研究》2011年第2期。
[2]沈翠玲:《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演变》,《财会通讯》2011年第12期。
[3]张平:《金融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方略与重点》,《审计月刊》2011年第5期。
[4]张军、陈洁、宗文龙:《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初步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编辑周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