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沙集模式”与税务管理

2016-12-28 03:39王敏
市场周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网商网店发票

王敏

试论“沙集模式”与税务管理

王敏

文章通过沙集模式经验介绍及痢疾特征考察,说明了“沙集模式”模式的产业生态是值得研究的,然而,也暴露中税收征管中的一些问题,论文分析了这些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了应从基础管理抓起,逐步完善对电商的税务管理对策。

沙集模式;生态产业;税务管理

一、“沙集模式”造就的产业生态

(一)沙集模式发展现状

沙集是江苏徐州市睢宁县下属的一个镇,有66平方公里,6万人。从2006年末起,该镇东风村村民开始自发尝试在淘宝网上开网店创业,后网销简易拼装家具获得成功,引得周围乡亲们纷纷仿效。短短几年,沙集的网商、网店数量和销售额快速增长。网络销售拉动了生产制造、物流快速、原材料加工、配件供给等相关产业,在当地形成了一个面向大市场、以家具网销为龙头的新的产业生态。在东风村网销业的覆盖效应下,沙集镇的网商、网店、网销额突飞猛进。2015年,全镇网店达10744家,商城1076个,电商实体企业1590家,物流企业67家,床垫加工厂42家,实木原材料36家,板材贴面厂18家,淘宝摄影23家,五金配件36家,从业人员25683人,网销额突破47亿元,同比增长73%。仅“双11”一天,全镇网销额实现1.7亿元,同比增长183%。按照市场份额预测法及增长率预测法对沙集网销规模进行预测,2020年家具网销额将达到200亿元。网销品种从简单架柜类板式家具,发展到本地实木家具、白色家具、服装鞋类等地方特色产品。非本地生产的产品也成为网销对象。

交易平台呈现多样化。2011年前,网商主要依靠淘宝网、阿里巴巴批发平台。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增多,网商陆续使用天猫商场、京东、拍拍、一号店、唯品会、易趣、亚马逊等国内外销售平台。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不断增加,除了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还同时使用微信、微博、电视购物等营销渠道。此外,还出现了“天天欢乐购”“江苏八里钢材网”“睢宁建材家居网”等自有平台和网站。电商产业链日趋完善。随着沙集网销迅猛发展,上下游配套服务应运而生。促进了木材供应、木工机械、物流快递、包装、加工制造、五金配件、网络摄影、家具设计、电力、电信、金融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产业链日臻完善。

(二)沙集模式产业特征

沙集模式走的是农民自发开网店→细胞裂变式复制→网销带动工业→其它元素跟进→激发更多农户网商创新的发展路径。沙集模式所依托的产业载体是家具业。在农民网商起步前,家具生产还只是那种传统的、局限于本地市场的小手工业,与电子商务发展所形成的面向大市场的家具产业不可同日而语。家具网销拉动了生产制造,带来了产业链不断拓展、销售规模迅速扩张。与东高庄、青岩刘、堰下村等基于原有产业基础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路径相比,沙集模式的发展路径特别具有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典型特征。

从驱动主体看,沙集模式是农户自己变身为网商直接对接市场。这区别于青川、辉县以及网商经纪人驱动的模式。在网商经纪人驱动模式中,经纪人扮演着沟通农户与网络的作用;农户通过网商经纪人对接最终买家,实现交易,他们自己并不扮演网商的角色。沙集模式中的农户网商在各自独立对接市场的过程中,尚未形成龙头企业,这与遂昌等地网商协会驱动和兰田以农村龙头企业驱动的模式比较,也有明显区别。

从发展环境来看,沙集模式显示出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自组织水平,初步催生出适应农村网商生长发育的市场生态。在此过程中,最主要的发展动力是农户自发的创业致富的内在需求。通过农户网商的简单复制、外延式地扩大产业规模,带动制造等市场元素跟进,驱动物流等服务支撑体系的发展,各服务主体也可以因之受益。生成以公司为主体、多物种并存共生的商业生态。新生态又促进农户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乃至农民本身的全面发展。

二、“沙集模式”中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对“沙集模式”征管实践

管理的目的是促进、扶持其健康发展,为此,他们开设电商创业创新绿色通道,根据从业人数、注册资金、行业类型等指标,将电商细分为起步型、发展型、成熟型等,分类提供个性化涉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成色,符合政策的马上办,两可之间的从宽办;邀请网商代表参加税收开放日,开展诚信纳税网商评选,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巩固提升线上电子税务局品质,推行网上审批、网上认定、网上纳税人学堂等举措。针对网商存有税务登记疑虑心理,宣传解读税务登记并不等于立即缴税,而是经营规模达到纳税标准后再依法纳税。税务登记后可领取发票,有利于规范经营,增强网店信誉。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睢宁地税局考虑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和便于实施等多种因素,把网店成交清册作为重要参考。针对部分网店为提高知名度,请人代刷的虚假销售行为,从快递单入手,通过发货单核对,确认真实网销量。通过这些措施,既完善了管理措施,又受到电商从业者的遵从和认同。

(二)“沙集模式”中税收征管的尴尬

电子商务征税存有社会争议,从公平竞争角度看理应收税。然而,在对“沙集模式”这种新的产业生态进行税务管理时,还时常遇到困惑和尴尬。

网络真实交易信息获取难。网络交易具有线上运行、操作隐蔽、数据电子化特征,交易信息容易无痕迹地被修改甚至删除。抽样统计显示,许多网店超高的好评率缘于“刷单”,即店家付款请人虚假交易,并以大量好评引诱更多买家。有1.1万家淘宝网店在两个月内发布了近22万个“刷单任务”,而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被淘宝处罚,仅占2.2%。阿里巴巴官方回应称将加强侦测监管。专家建议对于“刷单”行为应在各个环节进行联合干预。税务机关传统上是以书面或电子凭证账簿为计税依据,面对无形、无纸存在的网络交易,税务机关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真实数据。大部分自产自销的沙集网商都是家庭作坊式,即便是规模较大的天猫商户也没有像样的会计核算,增加了征管难度。网上交易经营状况难以掌握,给税务机关征管增加了难度。

网商视国家扶持政策为挡箭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引擎之一。不少网商据此认为国家默许可以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通过逃避税收,与线上线下竞争对手打价格战,换取网店点击量和销售量。同时发票是税务机关监控税源的重要依据,不少网商为隐瞒收入,不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甚至明确声明不提供发票。而事实上,多数网购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发票习惯,认为网购发票无用。

电子商务税收尚无明晰规定。电子商务征税存有社会争议,从公平竞争角度看理应收税。电子商务虽寄身于虚拟空间,但市场交易真实存在并非虚拟。但部分专家认为即使在网购法治完善的美国,如亚马逊这样的巨头,在是否征税上美国各州定义不一。直到亚马逊成立20年后,美国立法机构才来讨论这一问题,因此应兼顾中国电子商务新经济长远发展,逐渐完善制度管理,这才是发展经济前言。

三、完善电商税收征管的税收策略

在“沙集模式”这种新产业生态下,税务管理如何应对,目前已经是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新问题。应从基础管理抓起,逐步完善对电商的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实体商店触网开店、网络商店线下开办实体商店本在纳税之列。税务机关应在常规税务登记项目中增设网络商店内容,补充登记网络商店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电子支付的机构名称等信息,并将税务登记号码和主管税务机关首页展示。对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经营的纯网络商店,要求暂未达到工商注册标准的网上经营者,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核准信息为依据办理税务登记。登记网络商店的名称、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等信息。优先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税务登记”基础系统。同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税务部分有望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不少经营者会以售价便宜为由,不向购买方开具体发票,隐匿收入。对此,应认可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规范电子发票的开具、使用、查询、结算等应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使用电子商务主体通过该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统一纳入监管。

(三)税款征收管理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最终都会回归到资金往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纳税人通过电子支付获得的款项,由目前近300家电子支付平台内嵌计税软件,交易时自动计税并提供电子发票。对每笔成功交易或支付,记录网店的成交额、应纳税额,定期传输至税务机关核对查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电子支付机构一般只掌握销项额,不掌握进项额信息,一方面,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由网店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缴税。另一方面,以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作为观察指标,利用电子商城总部的交易平台查询分析功能,采集网店销售信息,将网销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和筛选,采取核定征收税款方式。同时帮助规范核算,规避涉税风险。

(四)税收优惠管理

电子商务日益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动力。相对于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政府应更好发挥引导作用。虽然电子商务交易份额逐年递增,但总体尚处培育期。以沙集镇2014年网销额100万元的某板式家具网店为例,减去材料、加工、营销成本后,利润约10万元,各种税费足以掠走大部分利润,利润并不丰厚肥沃。税务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的新经济业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生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网店认定标准,提高个体网店起征点或免征额,因势利导促进诚信纳税。同时不专门统一组织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王敏,女,现供职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

F235.1

A

1008-4428(2016)03-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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