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我国要把握经济转型升级大趋势,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主动推进以服务业市场改革促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这既是适应经济转型趋势和转变方式、结构的关键,也是我国走向服务业大国的现实选择,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服务业 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必要性
(一)新的消费需求全面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到发展型新阶段,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使得消费热点由日用消费品转向各类服务产品,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旅游等服务型消费正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服务型消费占比大约为40%。其中,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教娱乐三大服务型消费支出是服务型消费的主体。据统计,1990-2014 年,我国城镇居民三大服务型消费支出占比由14.33%上升到 34.8%,农村居民三大服务型消费支出占比由 10.06%上升到37.02%(见图1)。估计城镇居民服务型消费支出的比重将由现在的40%左右增长到 2020年的50%左右,其至会超讨50%,而一些发达地区将达到 60%以上。
(二)适应服务型消费需求的投资严重不足
尽管服务业投资呈现增长的势头,但如果扣除房地产投资后,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占比仍然偏少。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扣除房地产投资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仅为39.2%。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看,全社会需求增长比较快的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服务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严重偏低。客观地看,这与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不相适应。
(三)服务业发展面临着政策与体制的结构性矛盾
当前,服务业市场供给不足反映出供给侧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以土地政策为例,2015 年第三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商服、工业地价分别为6701元/平方米和757 元/平方米,两者相差8.85倍。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的宏观政策与宏观体制结构带有鼓励工业发展、抑制服务业发展的特征。一是投资体制改革滞后,导致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领域困难重重,供需失衡的局面难以扭转;二是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营改增”尚未完成,消费税改革进展缓慢,导致地方政府“重投资、轻消费”的行为模式难以改变;三是金融结构不合理,普惠性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四是教育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转型亟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因此,服务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政策性、体制性的结构性矛盾,这些矛盾不解决,难以形成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大环境。
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服务业市场环境
当前,服务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服务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与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协调。
(一)破除服务业市场壁垒
服务业市场主要在当地,外地服务业企业的进入,短期内会对当地企业产生冲击。因此,不少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经济,会对本地服务业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十三五”时期要彻底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都要向异地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允许服务业企业、服务产品自由进入全国各地市场,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建立平等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放宽服务业投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服务、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的限制;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开放各类资本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服务业领域。
实现内外资同等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在向外资开放的同时,同步对国内社会资本开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包括市场准入,准入后和经营过程中民企、外资和国企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征信管理制度,整合各地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公布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征信管理制度,整合各地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公布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三)加快清理制约服务业市场开放的行政法规
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制约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服务业的规定和程序,严禁和惩处各类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
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在投资核准、股权比例、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同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清理服务业收费。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探索建立“零收费”制度,加大服务业企业减负力度;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服务业企业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对中小服务业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动放开服务业市场价格
“十三五”时期,政府应争取在绝大部分服务领域放开价格管制,形成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服务业价格。
(一)深化服务业领域价格改革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
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服务业价格。实践表明,竞争性领域服务业价格放开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扩大服务业供给,提升服务业发展展质量。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应尽快放开竞争性领域服务价格,凡竞争性领域的服务业,政府原则上不进行价格干预。到 2017 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完善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垄断行业需要一定的价格管制,但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可以放开。为此,需要区分竞争性和自然垄断环节,建立不同的格形成机制。对自然垄断环节的服务业,仍实行政府定价;对竞争性环节的服务业,政府全面放开价格控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企业自主定价;加快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完善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对其实行不同的定价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可以由政府通过管制形成较低的价格,但非基本公共服务可以放开价格管制。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加快形成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仍保留定价权以保障公益性;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部分民办教育、社会办养老机构等,全面放开价格管制,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二)完善政府定价机制
完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对于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十三五”期间要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信息公开,提高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透明化。
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制度,推行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制度,保证定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三)加强服务业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力度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建立健全服务业价格监督法规体系,依法监管服务业市场。
完善价格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公共监督;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价格体系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并对价格失信行为给予惩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服务业市场价格稳定。
完善价格听证制度。鼓励消费者参与价格听证,合理确定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代表比例;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价格听证,保证听证程序规范和公开,听证会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放开生活性服务业市场
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程度直接关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为适应“十三五”时期人口城镇化的需要,应全面放开生活性服务业市场,扩大服务供给能力。
(一)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
切实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十三五”要确立以社会资本为主的服务业发展思路,破除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彻底打破市场分割与地区封锁,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体系。
建立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人才政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更依赖于中高级人才的支撑。多年来,由于体制内外政策的差异,绝大多数中高级人才更愿意到体制内事业单位工作,而不愿意到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工作,尤其是教育、医疗等行业。为此,应当把实现服务业体制内外人才政策的平等作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切实解决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人才不平等问题,促进公平发展。
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总结试点经验教训。尽快研究出台简化和完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程序,在全国全面推开。
(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公共服务公开化、公正化和效益最大化。尽管我国2003 年就开启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但由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滞后,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当缓慢。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体制。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取决于政府的采购规模。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适应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大趋势,把形成多元供给主体、多元竞争主体作为发展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目标,尽快取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某些歧视性政策。
总之,“十三五”时期,我国要紧紧把握经济转型升级大趋势,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是以服务业市场改革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解决政策性、体制性的结构性矛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解决服务业领域的突出矛盾,使得供给和消费需求相适应,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动态平衡,这既是适应经济转型趋势和转变方式、结构的关键,也是我国走向服务业大国的现实选择,亦是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