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创新立法,填补国内空白

2016-12-27 11:47
浙江人大 2016年12期
关键词:示范区条例深圳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城市为基本单元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一旦通过,将破除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深圳形成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2014年5月13日,国务院批复深圳成为国内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与目前其他“一区多园”的示范区建设模式不同,深圳的核心是建立包括科技、金融、管理、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等诸多元素的区域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国家对此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深圳要填补空白。

事实上,这并非深圳为创新立法的个案。自1996年至今,深圳市人大通过并正在实施的科技法规就有6部,包括《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等。它们或为解决企业实际困境而定,或为填补法律空白而生,或突破禁区障碍,都在不同时期对深圳企业创新起到护航作用,并逐渐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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