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变幻九十五年

2016-12-26 15:44黄硕曼
就业与保障 2016年7期
关键词:劳动职工

黄硕曼

从1921年嘉兴南湖上的小船,到2016年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中国共产党走过了风风雨雨的95年一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表,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地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黎明前的努力

自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封建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瓦解,资产阶级开始在中国发展壮大一得益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一次绝佳的发展机会,中国的工人队伍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五四运动”前达到了235万人,虽然队伍庞大,但是由于社会地位低下,工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1919年,随着“五四运动”的发展,工人们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渴望日渐高涨,与此同时,“十月革命”的胜利也使得共产主义的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传播开来一这两者相互碰撞,让一部分有识之士看到了中国未来的道路,于是,在这风云变幻之际,中国共产党诞生了。

作为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为广大群众谋取福利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5月,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名义发起的第一届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一到会代表共173人,代表全国12个大城市的110个工会、34万有组织的工人一大会最后确立了罢工援助案、八小时工作制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等几大提案一这次大会引导中国工人阶级走向全国团结的道路,促进了工会组织的联合,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工人运动一

为了完善第一次劳动大会的成果,同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号召全国工会举行劳动立法运动一通过立法运动初步拟定了劳动法大纲,确立了八小时工作制不得使用童工法定年假等一系列的条款,得到了工人们广泛的认可。

随着工人运动从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进入到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阶段,成立一个能够凝聚所有力量的组织自然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需求一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倡议下,第二届全国劳动大会于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一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选举产生了全总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告正式成立。

然而此时,在华的列强吸取了“五卅运动”的教训,开始实行软硬兼施的政策,通过分化软化中国革命和武装保卫来实现侵华利益一随着中共在工人运动中占据主导权,蒋介石所率领的国民党左派也日益将其视作眼中钉。最终其通过“四一二”政变对劳资关系进行了暴力重组,镇压了工人运动。

此后,随着各地武装起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一虽然身处农村根据地,但对于工人运动的关注却丝毫不减一在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我国出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劳动法》,《劳动法》共分为12章75条,除了第1章总则和最后1章附则之外,依次为“雇佣的手续”、“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等与工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该《劳动法》于1932年生效后,于第二年就进行了修改,改动比较大的有两处:一是原《劳动法》规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后雇主需保留原有工作和原有中等工资,新《劳动法》取消了“保留工资”的规定,并规定病假以3个月为限;二是与原《劳动法》相比,修改后的《劳动法》在征收社会保险金方面对雇主进行了区别对待,从而更好地照顾了他们的承受能力。

遗憾的是,新的《劳动法》尚未全面实施,中央革命根据地就由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而丧失,工农红军不得不开始了漫长的两万五千里长征一在排除万难之后,1936年10月,中央红军三大主力在陕北胜利会师,从此,中共为了解决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的压迫,开始发动“大生产运动”。

“大生产运动”首先在陕甘宁边区开展起来,当地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和家属全都投入到这一运动中区,在他们的努力下,边区的公营工厂也迅速发展到了60多个,能进行炼钢、炼油、修理机械、制造军火等生产活动,这一运动很快蔓延到全国的各个敌后根据地,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劳动模范。

与此同时,为了刺激私营工商企业内工人的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政府还于1942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通过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改善劳动环境等方面条款来保障工人的权益,还提到了保护女工、学徒工等群体的特殊利益,以及劳动管理规则和劳动纠纷处理办法等。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和解放战争的爆发,蒋介石政府统治地区的工人在经历了长期的压迫之后,迫切渴望着能够保障自身的权益一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地区从蒋介石政府手中得到解放,中共中央制定的保护职工的法律条文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在这个形势之下,第六届全国劳动大会于1948年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活动,随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于1949年7月通过了《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

百废俱兴的调解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国民政府的错误政策,导致了大量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纷纷停工、减产和倒闭,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人员,与此同时,由于1949年全国自然灾害十分严重,旱冻虫等自然灾害相继发生,在逃荒中不少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进而扩大了城镇的失业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为救济失业工人,上海总工会率先于1950年春向全国发出呼吁,随后,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于4月17日号召全国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捐赠救济失业工人。中华全国总工会随即发表了《告全国工人书》,号召全国所有在业工人职员义务献工1日,救济全国各地失业工人一同年6月17日,政务院颁发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通过组织失业工人生产自救,缓解了城市的失业队伍。

除此之外,党中央还提出了以工代赈的方针,通过一批技术要求低容纳人数较低材料费用较小的工程,尽可能地吸纳大量的失业工人,据统计,从1950年到1954年,全国各地参加以工代赈工程的失业人员共有362万人次,通过以工代赈,不少失业工人锻炼了体魄,提高了政治思想觉悟,还学会了一套新的技术,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同时推行了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等一系列的措施一通过这一套“组合拳”,初步解决了国民党政府所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

在此期间,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权益,195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工作,1951年9月劳动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等劳动保护法案,劳动仲裁工作也在该时期开始开展一

随着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建设进入有计划发展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强化,劳动工作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范围,城镇劳动力配置由国家包揽一对于普通职工来说,他们的上岗和流动都由国家进行统一调配,通过1952年的第一次工资改革,政府通过下达指令性的工资总额计划,形成了初步统一的工资制度,同时,随着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的逐步推行,职工的劳动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到1957年,全国的职工总数达到了3101万人,是1952年的全国职工人数的1.93倍。与此同时,职工的年均收入也由1953年的445元提高到了1957年的624元。

时运多舛的抉择

随着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全国上下都力求在短时间内“超英赶美”,在这股思想浪潮的影响下,许多生产建设项目开始夸大完成指标,劳动力的管理开始失去控制,过多地从农村招用新工人。到1960年底,全国的职工猛增至5969万人,全民的炼钢狂潮也使得大量的农民投入到了工业生产的行列中去,这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急剧下降,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58年到196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共减少了1539万人,

工资分配也改变了过去的按劳分配的原则,过去的按劳分配原则被否定,平均主义开始盛行,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成为空谈,工人们的劳动热情被狠狠地浇灭,与此同时,由于新进的职工数量迅猛增长,职工的收入水平急剧下滑,职工的收入从1957年的624元跌至1960年的5ll元。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新进职工的人数急剧增加,劳动保险的工作无法及时跟进,使得政府不得不同意让企业自行拟定一系列的权宜办法一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也由于激增的职工人数而遭到严重的破坏,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各种工伤事故不断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大跃进”时期虽然劳动保障工作由于盲目突进带来了损失,但是技工教育却出人意料地有了一个很大的收获一从1953年开始的技工教育在“大跃进”期间得到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截至1961年,全国的技工学校从新中国成立后的3所增加到了2021所,在校的学生也达到了54万人。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于北京召开,鉴于“大跃进”运动和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暂时的经济困难,决定从1961年起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压缩1958年以来膨胀的基础建设战线,通过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开始精简和压缩城镇人口,通过统计数据显示,到1962年底,全国的职工总数降至4321万人,大部分原先超额招收的新职工重新回到农村生产建设第一线。

在精简过剩劳动力的同时,对正常增加的劳动力管控成为重点,在经过严格的控制增加职工之后,从1962年到1965年,全国的职工总数增长为644万人,在这之中,大部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以及一部分由于操作不当而精简的职工。

除此之外,为了调动全国劳动者的积极性,1961年中共中央在《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中重申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大跃进”时期的平均主义得到彻底的否定,职工的收入组成再次回归到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模式下一通过1961年和1963年两次调整工资级别,到1965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到了590元,接近“大跃进”前的水平,

然而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的劳动工作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一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全国各地的劳动管理机构相继瘫痪1966年到1968年间,学校停课,大学停止招生,工厂不再招工,这使得大量的毕业学生不得不滞留在城镇之中,就业形势严峻。

到1968年12月,由于城市已经无法安置连续三届2000多万毕业生就业,如果让他们仍然滞留在城市,又无法继续学业,后果肯定是严重的,于是,为了响应毛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号召,全国各地都开始组织城镇青年进行上山下乡活动。

在国际紧张形势和国内“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下,“四五”计划盲目追求高速度和高指标,导致1970年到1972年期间国民经济出现了“三个突破”的严重失控现象:职工人数突破6000万人,工资支出突破300亿元,粮食销量突破800亿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技工学校的停办,使得高技术人才的培养中断,工人的整体技术水平下滑严重,而随着国家对于就业整体把控的深入,固定工政策逐步深化,越来越多企业的临时工开始转为固定工,加上在“突出政治”“反对物质刺激”的口号下,过去的按劳分配原则被再次否定,到1976年,全国职工的年收入为575元,相比1966年的583元还有所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劳动保障机构的缺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法得到有效地执行,职工的劳动条件无法得到改善,工伤事故上升。以福建省为例,1972年至1975年间,全省年均因工伤死亡人数152.2人,重伤人数则达450人,同时,劳动保险基金由国家发放改为企业发放,这使得一部分收益不佳的企业无法给退休职工发放补贴,重整旗鼓的十年。

随着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劳动保障工作开始逐步恢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随着1978年举行的两次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山下乡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根据《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两个文件的精神,1978年全国各地计划下乡60万人,年底统计,实际下乡人数48万人,只相当上一年下乡人数的28%,对于在乡的860万知青,主张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安排他们回城。

随着1979年4月制定的三年经济调整方针的实施,国家开始着手解决“文化大革命”后出现的就业高峰1980年8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会议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途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就业的就业方针,根据这一“三结合”的就业方针,通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人经济的三种方式来实现就业人员的安置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全国各省市的劳动部门相继组建事业单位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担负起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生产自救就业服务等任务,并且履行了劳动部门失业救济社会劳动力管理等部分行政职能,1982年,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相继创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安置本单位的待业人员,与此同时,随着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政策,境外就业也成为许多待业人员的新选择,40多个国家留下了海外就业者的足迹一在多项举措下,全国的城镇失业率从1979年的5.4%下降到1985年的1.8%。

随着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只能进,不能出”的固定工制度已经不再适应企业的生产需要,作为僵化企业生产效率的罪魁祸首,它的终结和劳动合同制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开始,198B年2月,劳动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劳动合同制进行试点,初步确定了劳动合同制的形式,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及义务,劳动合同制的试行范围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了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既包括普通工种也涵盖了技术工种,在试行过程中,在新招用的工人中率先试行,一段时间内以新人新制度(即新招用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老人老办法(即原有固定工实行固定工制度)进行过渡,通过若干步骤最终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目标。

除了通过劳动合同制来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之外,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环境也是为职工谋福利的工作重点之一一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0年3月联合发出《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对企业行政与基层工会组织地方劳动部门与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业务工作方面的分工提出了要求,强调各级劳动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险的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职业教育在这段时间做出了变革,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邓小平同志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思路时指出:“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要“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是在1980年后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高层次发展起来的,主要以职工大学技术专科学校为主,与此同时,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也在逐步的恢复,工人的技术水平相较前十年有了一个显著的提高。

继往开来大步走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决定》精神的指导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85年全面展开一面对经济体制改革,过去的一套政府大包大揽统一调配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日益增长的劳动力需求。

在劳动合同制试行了几年后,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了《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拉开了国营企业用工制度市场化的序幕,四个规定中,除了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外,《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还指出,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不仅招录工人需要经过考核,为了激活企业的生产动力,保证劳动力的流动,《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将辞退工人的权力下放到企业手中,这两个举措,使得用人就业双向选择的市场开始出现,促进了劳动制度的改革,以福建省为例,从1986年底试办劳务市场开始,到1988年全省已经建立各级劳务市场94家,进入市场交流的劳动者有23.53万人,这为以后扩大劳动力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初步解决了前期积累的劳动就业问题,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主流,掩盖了潜在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主要矛盾是增长速度过快引起的管理滞后,中国解决劳动问题方式呈现出新特点: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受人事行政管理影响,处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时更多采取了行政、协商方式一为了解决随之而来的劳动争议问题,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中断了20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部门紧随其后恢复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以适应签订契约来取代过去以行政力量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形势,以福建省为例,1987年~1990年间,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12起,涉及的职工人数达到585人,依法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除了劳动仲裁之外,作为保障职工权益的一个重要基石,《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全国各省市对劳动保险进行探索性改革,部分省市开始尝试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职工中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工作,通过这一尝试,过去企业退休费用繁重的状况得以缓解一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职工被纳入到退休基金统筹的范围中,有效地保障了员工的退休生活的基本开支,除此之外,职工的假期医疗。抚恤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动了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

与此同时,对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关注热度持续不减,全国各地开始陆续推行国家劳动监察,福建省l986年制定的《福建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监察程序表》被编入《1988年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年检》,得到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为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作出了贡献,通过劳动监察监督,职工的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开始逐年下降,有效地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激活职工的劳动热情,保障广大职工的生活需求,中央决定对过去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从1985年起,国营企业的工资改革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企业有权按照生产需要选择工资的形式,有条件的企业中,工资总额可以同经济效益进行挂钩,在这种模式下,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岗位结构工资等多种工资形式打破了“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一在生产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到1990年,职工的年均收入达到2140元,比1978年增长了248%。

市场经济展翅飞

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了南方讲话,根据讲话精神,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将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在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企业的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用人制度基本确立,对于职工来说,就业的领域趋向于多元化,就业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市场的整体机制更加的完善,人才市场成为众多求职者的中转站,越来越多的人才中介开始出现,其网络开始遍布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

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制度转轨初期,受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的经济采取了“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这使得劳动力资源变得异常廉价,在这个形势下,资方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一个强势的地位,对劳动力价格技能培训工作环境等有很强的话语权,在这种局面下,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终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力关系的基本法律,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一个规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理念一它的出台使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弥补了法制建设上的一片空白一

除了《劳动法》之外,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三个方面强调实行统一制度,即统一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规模和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199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颁布了3个条例,即《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至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劳动力市场遭遇较大的冲击,当时,受宏观经济衰退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企经营处于大范围亏损的状态,被迫进行了旨在减员增效的就业制度改革,形成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可以说,中国经历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裁员,在这种形势下,1995年4月,国务院正式转发了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再就业工程正式在全国推广,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不久便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再就业工程”主要包括: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实现再就业。

新千年,新起点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中国的劳动保障事业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由于上世纪遗留的就业难题,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会议,首次提出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到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充实和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2007年后,劳动力供给的逐年增加,党中央审时度势地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政策,2008年1月出台的《就业促进法》更坚定了这一就业政策。

在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完善法律制度来保障职工权益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由于《劳动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正式启动,经过4年的修订讨论,最终《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以及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随着法制时代的深入人心,通过制定法律来完善劳动保障事业是一条中国共产党必须走的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紧随而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也分别于2008年5月和2011年7月正式实施,这些法律同《劳动法》一起初步形成了保障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随着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的劳动者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结语

风雨兼程九十五年,不论艰难与困苦,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第一线,为中国的劳动保障事业奋斗不息,作为道路的开拓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将会书写出更美的篇章。(本文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史话》、《中国统计年鉴》2008、国家统计局、《福建省志,劳动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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