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原因探讨

2016-12-26 14:17蔡爱民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串通投标招标

蔡爱民

摘要:国内工程招投标尚处前期探索阶段,由于受建筑市场制度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成熟及管理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不少的弊端。诸如规避招标,串标围标,明标暗定,行贿受贿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我们引入工程招投标体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初衷。因此,从工程招标领域不当竞争行为的概述入手,对这些问题在其表现形式、现行机制背景问题形成成因等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此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对工程招标中的不当竞争行为及原因研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竞争;不正当行为;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1.042

1工程招投标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透视

当今,市场概念下的竞争广义上是指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约束,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当经营行为。反之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则成为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罪魁祸首”,如“当街老鼠”人见人憎、人人喊打。而表现在工程招标投标中这种不正当市场无序竞争行为,可概述为串通招标投标。主要表现:受相关利益诱惑,以不正当手段排挤他人,招标者和投标者串通、投标者和投标者串通以及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投标者的串通。

其一,投标者彼此串通,联手压低、抬高投标价。投标者彼此联手,先行内部竞价,在综合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轮流以低价或高价操控现场确保中标;投标者之间,对中标人先行内定,后在投标中把控竞标现场确保内定中标人中标。这种形式用一句形象的话概括就是“陪标”。即在投标中,由几家组织陪标,一家投标。确保招标项目不花落他家,稳落这几家投标囊中,事后,中标单位兑现对陪标者的承诺。有的投标人挂“羊头”之名作“狗肉”之实,挂靠他人打包上阵,借别人之名义贴身投标,达到目的后或是肢解转让项目,或是非法转包。此外,某些施工单位不是从自身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找差距,不是在如何打造企业综合实力、创建信誉声势做文章,热衷于人情关系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走关系拉人情,客观造成一些社会腐败现象的泛滥。近几年,各行各业都逐渐加深对诚信评价社会性的认知,对不良企业竞争行为有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效果不理想,在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的情景下,评标专家无从查验投标单位信誉状况,只能依赖于投标文件,给予简单的评判,这种真实情况不可知的情况下,出现类似的问题也是情理之中,在所难免了。虽然我国在全面落实招投标制度一路走来,重手推行了一些法律与法规,但在工程领域专项治理中,一些腐败问题仍然大量存在,触目惊心。

其二,招标者与投标者在彼此利益诱惑下串通勾结,排挤对手以求达到竞拍的目的。为确保顺利中标,有些投标者绞尽脑汁桌面下与招标人串通,以联合的方式投标人彼此相互围标,为中标不择手段,甚至有的将“拿来”的内定投标者的标书,只是稍加调整了某些项目金额,以求能够串标;为求一己私利,对投标者受招标者心理暗示可以直接得到标底。因此,无论竞拍现场如何激烈,如何取舍招标者心地坦然,或是台上道貌岸然,台下对竞争者旁敲侧击使其知难而退,中标者必定内定无疑。另外,招标人“肆意”的招标行为有悖常理无视法规:应当招标的不招标,应当公开的招标不公开,搞暗箱操作,邀请招标;对招标的法定时限任意更改,对招标文件评价方法和标准随意更改,甚至泄露标底。对招标对象只认关系、谈感情,不论其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就给予办理招投标手续、满盘接受。尽管招标对象施工现场远远达不到建设要求,尽管建设资金还没到位等等。选择意气相投的代理公司,通过代理的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为达到目的招标人还在整个评标过程委派专家全程介入,这种行为与其说是介入,倒不如说是干扰与干预,以极其不当的言行影响评标过程,干预其他评委,以求达到最终左右项目评审结果的目的。招标范围肆意隐瞒;工程清单缺少起码专业工程的量和价格,甚至整体工程也仅仅以简单的施工图来概括。对圈定的招标人量身打造条件也要促上去,甚至让其先施工后补办手续。这种虚假行为不仅暴露了某些招投标项目不堪入目的阴暗面,同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再也不能容忍这种不正当的无序竞争了,如此下去必将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三,部分招标代理公司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始作俑者。有的招标文件不求质量,只是随意的借用、照搬别人的东西,缺乏有针对性的分析与评估。工程量测算不到位,缺乏求真务实的职业操守,工程量测算的随意性,以及对清单项目的漏项与错项等,对后期工程造价控制、滋生腐败现象等将造成难以纠正的误区,其负面影响的严重性毋庸置疑。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人员素质差,在没有起码的工程及招投标知识的情况下,匆匆上岗,如此专业素质的招标人员能拟好一份招标书,可行性可想而知。甚至有的招标负责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文件没有从实质上把关,所起的作用只是盖章而已。有的从业人员甚至索贿受贿,与招投标者串通评标,送“人情分”,直接导致了评标的不公正性。

2工程招投标领域现行机制背景下的问题成因解析

作为涵盖政府资金和民营资金的我国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总体,不同的来源渠道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在此仅以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对现行机制景背下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问题予以剖析。

第一,评估论证前期准备不到位。纵观我们的项目建设往往不能一箭中的,诸如在立项当中任意变更建设标的,在实施当中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在进行当中随意增加投资等种种怪象,这些全是我们前期准备不到位所致。究其原因,立项各部门分工少协作,缺少一盘棋的观念。立项单位目光只放在政府资金的争取上,对其他环节不闻不问;设计单位项目细节掌握不全面,缺乏应有的论证与研究,客观形成浮于表面上的报告,深度不够;政府主管部门对各环节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管理机制上的脱节、把关不严,部分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复难免流于形式。且这些目标不清、投资测算与技术方案论证不到位的项目上马后,随着工作的深入,难免会有考虑不周的发现,修修补补于建设中不断增加项目内容,致使项目不断地臃肿膨胀,造成极大的浪费。

第二,审批机制不健全。在项目审批上我们的现状是多头管理、各成体系,各司其职确难负其责,难免工作上出现推诿扯皮,缺乏明确统一的权限界定,这种机制上的协调无力,导致我们项目审批上难以走出这样的“怪圈”:一个项目跑完这家跑那家,你签你的字我盖我的章,甚至多头安排资金怪象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不得已”的立项部门只能把过多精力投到“跑项目”上,且不说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多头审批模式,极易造成主观随意性,形成监管盲区,最终势必影响到政府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

第三,约束机制不完善。目前,我们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有的投资立项人自身的价值取向膨胀,为满足一己之名利,搞盲目引进,有些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导致投资结构不严谨、规模失控差强人意。同时,政府对参与投资项目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方方面面、各个环节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而这种约束机制的断档,极易产生腐败行为。

3结语

综上所述,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基于立法的角度概述归纳总结而来,对问题的阐述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在实际招投标中,种种不正当行为通常不能一概而论,其行为的多样性、隐蔽性与复杂性往往会遮挡我们的双眼。对桌面上“按部就班”习以为常难免见怪不怪,而对桌底下的“小动作”我们能否擦亮法眼,一针见血予以洞察才是问题的关键。同时,这些小动作多种形式显现的复杂性也为我们及时甄别增加了工作难度。立法观念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为我们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工作中一旦发现综上所述现象的,调查取证要立即跟上,对既成事实的,坚决按规定处罚,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才能有效净化招投标行业的运营环境,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席酉民.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王恒毅.企业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材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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