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字幕组的存在,推动了多国文化的交流,提升了我们学习外语的能力,也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字幕组的行为是侵权的行为,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随着射手网、人人影视的关闭,字幕组逐渐没落、消亡。从个人情感上来说,的确有点不舍,因为它陪伴着我们很长时间。然而,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字幕组到底是如何侵权的?那么字幕组的未来路在何方?
【关键词】字幕组;侵权;出路
一、字幕组侵权
(一)字幕组的衰落及是否侵权
“郑重声明: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来自互联网,仅供个人欣赏、学习之用,版权归发行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传播或用于任何商业盈利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该组织或个人承担。本站和制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请自觉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本片,请购买正版”。对我来说,这句话实在是熟悉不过,每部经过字幕组翻译过的影视作品在片头都有这样的条文。最初接触到字幕组是在大一的时候,那时候天天追着看美剧《绯闻女孩》和《越狱》。“郑重声明……”虽然看似是句免责条款,但实则不然,如果只是供小范围的人群学习研究,那不构成侵权,但是一旦将加工过的影视作品上传到网站,用户下载观看乃至传播,那就构成了侵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字幕组上传、翻译并添加字幕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字幕组并未与影视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擅自在网上传播经过添加过字幕的影视作品,损害了该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字幕组的衰败,也表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不断进步,企业、民众对知识产权这块权利的重视不断提高。
(二)字幕组侵犯何种具体权利
字幕组的这种行为,究竟侵犯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哪些具体权利?
首先,字幕组在国外兴起靠的是国人观看外国影视作品的渴求,当然字幕组的成员一般都是在国外的留学生,同样也是外国影视剧作的爱好者,所以字幕组网站上大部分影片都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通过字幕组成员添加字幕,经过加工之后,供用户下载自己所需要的电影,所以作品的来源途径是不正当的。字幕组是靠用户的访问量、下载量和部分广告来获取网站运营资金和利益。字幕组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侵犯了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次,字幕组在原影视作品的基础上添加中文字幕以方便广大中国影迷观看,字幕组有时候会将原作品上面的英文、韩文、日文等语言文字抹去,直接添加经其翻译过的中文字幕,更多的情况是将中文同步在英文之上,做到中外语言同步。这是直接侵权的行为,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字幕和画面、声音一样,是影视作品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员之一,更何况有的是未经同意直接删去了原作品的字幕。
从另一个角度说,字幕组给作品添加字幕,也算是自己的一份智力成果,但却因为侵权而不受法律保护,很多国内的出版商正是利用这一点,制作字幕组翻译好的外国影视作品,使得碟片等盗版产品屡禁不绝,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侵权产业链。字幕组明明知道,自己的智力成果被滥用却无权追诉。因为作为侵权者本身的来源就不正当,更不用想着法律来保护这不正当的权益,这都不符合公平正义。例如,人人影视和土豆网之间的纠纷。人人影视字幕组曾经控诉土豆网,其上传的《美国之声》的中文字幕,是由人人影视字幕组创作的,并且土豆网去除了译者的名字。但最后,反被土豆网指责其翻译的字幕来源不正当。如今是法治社会,字幕组先侵权,导致土豆钻了法律的空子,二者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纵使它也侵犯了你的权利,但你却无法维权。这就像恶性循环一样,获利的是后者,被掠夺的总是原作品著作权人。
二、字幕组的出路
也许字幕组在发展指出的本意只是为了方便国内民众观赏外国影视剧作,或者单纯为了打发时间。但后来随着字幕组的不断壮大,点击率持续上升,利益的驱使,使得侵权行为愈演愈烈。作为搬运工的他们,服务了那么久,不应该就这样消亡。那么,字幕组的出路在哪里?字幕组的行为如何从违法变成合法,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停止侵权违法行为。
首先,字幕组要想继续发展下去,就必须停止侵权,如果要继续这类的影视传播,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只有合法途径下,自己的智力成果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才会使国内侵权产业链消灭,打击国内盗版的嚣张气焰。有利于保护我国知识产权行业、出版行业以及网络作品传播的发展,也是字幕组唯一的出路。
(二)成立公司、设立法人。
其次,字幕组一般都是由影视爱好者组成,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所以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有自己的经营目标,确立自己的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设立法人。然后,像土豆、爱奇艺那样在国外购买版权,然后进行翻译,添加字幕。名正言顺的推广传播外国影视作品,既不侵权还能增加广告带来的收入。凭借字幕组得天独厚的优势,想必在竞争力方面也不会逊色于那些老牌视频公司。
(三)进入外国影视公司内部。
再次,字幕组在拥有资金雄厚之后,可以尝试入股国外优良的影视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在推广影视作品方面来说就更加名正言顺,不但合法传播影视作品,也能获得更多的效益。作为一个字幕组的簇拥者,我希望的是它不断壮大,不断为更多人服务,而不是这样黯然消失。
(四)国家的帮助、扶持。
最后,从国家层面来说,人称“活雷锋”的字幕组需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正确引导。在知识产权保护盛行的今天,要保护好字幕组这样的丰富国民精神需求、带动文化传播、发展的一类新兴产业。然而由于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立法较少,法律法规也比较简洁、笼统,不能解决一些比较具体的网络传播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所以,国家要加大力度立法,争取通过合法途径帮助字幕组这类的产业,使其合法化,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盗版侵权,推动字幕组的发展,使其不断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我国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
[2]姜旭.字幕翻译引发的一场版权之争[J].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10)
作者简介:
李金鑫(1992-),男,安徽芜湖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