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邢某只有15周岁,他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房卖掉筹购车款。其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邢某父亲发现此事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说法: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当事人邢某未满18周岁,且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行为作为主要来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代理人追定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本案中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邢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力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且事后邢某的父亲并未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无效。(李配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