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季某在某棉纺织厂工作时受伤,后来申请工伤认定。劳保局以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季某申请复议,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说法: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在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主要实体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即可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本案中,季某,女性,已超过50周岁,属于应退休人员,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其在务工中遭受的伤害,可依照其他法律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