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其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的管控风险,一些新的监管标准也在不断地推出。本文首先介绍了新监管标准的相关变化和实施的背景,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以及商业银行要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 指标 商业银行 财务分析
近日,接触、学习了一些监管指标,对资本充足率有一定的认识和想法。写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其中有不妥当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参与是一种快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种境界。
一、新监管标准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变化
金融市场竞争激烈,金融创新加大了风险管控的难度,现有监管体系越发显得局促。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震撼了全球银行体系,监管改革势在必行。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以来,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Basel Ⅲ,以下简称新标准)。这些措施旨在提高整个银行体系抵御金融震荡和经济波动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既包括微观层面上提高银行个体的抗压能力,又涵盖宏观层面上降低银行系统间风险、减轻银行体系的亲周期效应。新标准体现了微观与宏观有机结合的审慎监管思维,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的基本原则。
新标准的核心要素是资本监管,而普通股又是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的最佳工具。为此,新标准修改了监管资本的定义、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标准,加强了对普通股净额的比例要求。在重视资本数量的同时,更加强调资本质量。新标准中资本充足率指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化:
(一)更高的监管标准
新标准中最低资本要求是国内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其他银行7.5%)、一级资本充足率9.5%(其他银行8.5%)、资本充足率11.5%(其他银行10.5%)。
(二)扩大的风险范围
资本覆盖的范围在原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基础上,增加操作风险。
(三)更审慎的监管资本计算规则
实施严格的资本扣除项目,统一在普通股层面上进行扣减,进一步提高资本工具的吸收损失能力,提升资本质量。
二、资本充足率指标的主要影响因素
大家知道,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净额(总资本减去对应的资本扣除项)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新标准下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影响因素又有哪些呢?
某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2013年末为11.24%,2012年末为12.85%。通过结构和敏感性分析,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分子上的资本扣除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2013年增加4.6亿元,导致资本净额的增幅缩窄,分子上的资本净额增长率只有7.38%。二是分母上的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长变动幅度达到22%。分析发现主要贡献因素是对企业债权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两项内容的增加,二者分别导致2013年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较上年增加25.6亿元和2.7亿元,最终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较2012年增加37.2亿元,增长率22%。
该商业银行201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对各家金融机构的长期股权投资较2012年增加5.1亿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4亿元,同时当年新增股权投资1.7亿元。按照新标准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大部分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作为资本扣除项处理,一部分以2.5倍的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中。无论是对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分子还是分母,长期股权投资均产生了非积极性影响。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举措
商业银行应加快经营方式的转变,适当发展表外业务、改善表内业务结构;完善单一的资本结构,增加资本补充渠道、适当发展债务型资本,审慎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促使新标准下的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稳健发展。
(一)适当发展表外业务,调整表内业务结构
从长远看,商业银行应积极发展诸如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等表外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寻找新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应积极调整表内信贷业务结构,有助于降低表内信贷业务消耗的大量资本。银行信贷应重点向个人、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根据新标准下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的风险权重分配规则,商业银行应重点发展个人贷款业务,以此降低分母中的风险加权资产,减少资本占用。某商业银行2013年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32%,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19%、剔除上述小微企业后的公司贷款占比80.12%。可以看出,该商业银行表内贷款结构仍有较大的战略调整空间。
(二)合理审慎选择适用的会计计量规则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对该商业银行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均产生了很大影响。商业银行应审慎对待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规则对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应将与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产生的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上述例子中该商业银行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4亿元,占当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额的66.7%。阅读报表附注,可以发现该商业银行确认的投资收益没有进行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的抵销处理,而是全额确认。该商业银行与其被投资机构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且有较频繁的代理投资业务发生。商业银行应合理、审慎考虑相关会计政策,努力探索可以利用的会计计量规则,减少投资收益确认带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尽量降低该项目对资本充足率指标的不利影响。
满足新标准中的监管要求,能够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制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增强同业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