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构建面临哪些“绊脚石”

2016-12-23 18:27谢志强王涛
人民论坛 2016年28期
关键词:绊脚石

谢志强+王涛

【摘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新形势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正确认识政商关系的现实困境,克服目前公私难分、亲疏难分、清浊难分的现实问题。要破除这些妨碍正常政商关系的“绊脚石”,必须把握好严守党纪的基本尺度。使政商关系各安其位、各循其道、各得其所,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良好环境。

【关键词】政商关系 “亲” “清”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是一个关系系统,每个人、每件事无一不在关系之中。“关系”是我们理解社会的一把钥匙。处理好协调好关系,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各种关系中最难处理的是利益关系,利益引发的矛盾是当今中国社会最普遍最深刻的矛盾。政商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立足于国家利益的良好的政商关系,其彼此间的关系可以“亲”而又“清”;基于个人私利的政商关系,其彼此间的关系就会“亲”而不“清”。为了营造纯洁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让党风、政风、民风清朗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深刻把握“亲”“清”内涵,准确解读政商关系

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二字方针,首先须弄清楚这一方针是在何种背景下、针对何种问题提出的。

习近平总书记是今年3月4日下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意见和建议的时候提出来的。他在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特别强调了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在这一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要求,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应当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概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领导干部“亲”的对象是“民营企业”,“清”的对象是“民营企业家”。在政商关系中,“政”仅指“领导干部”,而非泛指“政治”“党政机关”;“商”仅指“民营企业家”,而非“经济”“企业”“所有企业家”。

近来,许多关于政商关系的研究和论述,无不基于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亲”“清”二字方针展开,较趋一致的认识是政商关系包括三个层次:即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这其中,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最本质的关系。于是,相关的研究在深入探讨官员及企业家的关系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通过逐层分析、分步深入、追究本质的方法,将这一关系最终归结为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这种归结,虽说逻辑严密,方法正确,可结果总是由于将具体的政商关系问题大而化之而跌落入由来已久的争论泥潭,与正确处理政商关系中的现实问题相去甚远。

众所周知,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政府是政治开展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是经济运行的一种组织形式;同理,领导干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也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经济”“政府—企业”“领导干部—民营企业家”这三个层次的关系,可理解为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关系。无任哪个层面上的关系和问题,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同时又有各自的独立性。微观层面的关系虽然与中观、宏观层面联系密切,但微观层面的问题根源不一定非要在中观和宏观层面作细心甄别。因而,在讨论政商关系时,最根本的是要着眼未来、着眼全局、坚持问题导向,从每时每刻存在着的现实运动着眼,正视并消弭政商关系中的病因。

官商自古两道,虽有同有异,却各有其内在逻辑

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17日答记者问时曾强调:“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这即是说,“甘蔗不能两头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一道理,浅显平易。

然而,理解官和商之间存“异”易,存“同”难。这里的“同”不是“混同”,而是“相同”。那么,官和商之间有相同点吗?有。如果没有的话,官和商截然两道,泾渭分明,互不相睬,既不必“亲”,亦自然“清”。

官和商本质上都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官为社会大众提供以法规秩序为工具的框范,商为社会大众提供组织生产资料生产、交通等各类要素,官以民为本,商以民为根;官以民为水,商以民为源;官的名声出自于民,商的财富转自于民。官与商,只有在造福于民的共同基础上,才能各得名利、各取所需。然而,由于官和商各自的品行、能力千差万别,往往存在不一致或不尽一致的状况,如何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这就需要两者通过千差万别的方法技巧,达到根本目标的契合。在这两个“千差万别”中,官与商既应按照各自的本职或使命坚持原则、履职任事,又应在相互理解、诚意磋商中机动灵活地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为民造福实效最大化。

既要避免“亲”而不“清”,又要避免“清”而不“亲”

应当说,政商关系长期以来不正常的主要表现,是“亲”而不“清”,或者说是“亲”有余而“清”不足。所谓官商勾结、官商一体,都是对这种因“亲”过了头而难以言“清”的复杂关系的概括。通过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强力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看,许多地方官员为示人以“清”,便不再对非公有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有“亲”的感情或行动。这一反转,无论是对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是对长远的经济社会协同进步,是非常态的,亟需引起警惕。

“清”与“亲”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亲”是在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中保持“坦荡真诚”,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态度是“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实际行动是“解决实际困难”。只有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诚相“亲”,才能激浊扬“清”,气正风“清”,这样的“清”才是真“清”。只有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保持“清”,即没贪心无私心,不搞权钱交易,才能坦荡地“亲”,经常地“亲”,这样的“亲”才是真“亲”。只有官待商以真“亲”,商对官才能“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只有官待商以“清”,商自然也才能“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政商关系难以真正“亲”“清”的现实困境

困境一:公私难分。如山西落马常委聂春玉主政吕梁八年,被指培养出一批巨富煤老板。若说聂春玉纯属为私谋利,恐有失公允。客观上讲,聂春玉凭借自身的能力水平,以及吕梁市当年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资源价格优势,使该市的经济总量持续攀升,经济增速在全省几度排名第一。若说聂春玉大公无私,当然也不是事实,事实是他在为企业谋利过程中也丰肥了自己。若将他与企业间互动的公私动机一一分辨清楚,大约也不大可能——许多事情在利公的同时也利己,透过客观现象并不能完全看清其目的和动机,个中关系太复杂,隐蔽性太强。许多案例正是这样:公中挟私,私中有公;终点是私,起点是公;因私而起,外幌为公。

困境二:亲疏难论。官员与商人关系的亲疏,之所以难以界定、不好论说,是由于表面现象与问题实质的分离造成的。官员三天两头往企业跑的,并不一定是真正关心企业的发展,也有可能是通过“找茬儿”掣肘企业发展,意在谋取不当利益;官员为某个企业的发展大开绿灯,甚至是无原则的支持,背后虽说有利益输送,但却不一定可称之为对其“亲”,因为这位官员很可能一年到头从没到过该企业。问题的关键在于,看起来或说起来“亲”的,其关系很可能较“疏”;看起来或说起来“疏”的,关系往往可能较“亲”。“亲”和“疏”的背后,很可能掩藏了隐秘于众的不轨动机。如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关心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合法发展为名,行百般刁难之实。又如在煤炭行情一路走高的情势下,有的官员以企业自主发展、政府不予干涉为名,从不到某企业调研,暗地里却收受该企业干股,无处不予“照顾”。这样的以“亲”为“疏”或以“疏”为“亲”,往往使法纪规定陷于无奈境地。

困境三:清浊难辨。无论其貌似“亲”“疏”,实质上都可能不“清”。对于真正的“清”,则由于难以证实而较少为大多数人所理解。比如有官员称其与企业无任何利益瓜葛,若其说为假倒还罢了,已然的事实总可以证明;若其说属实可该如何证明?很难佐证。十八大以来,一些官员迫于反腐压力,向组织交待了与企业间存在的不正当利益问题,上缴了一些企业贿送的钱款,表示与某企业的关系已然很“清”,实际情况是这些交待的问题和上缴的钱款可能是“冰山一角”,该类官员的此种做法连“断腕求生”都谈不上,充其量叫“壁虎断尾——日后仍可重生再长”。虽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清浊往往因现象与本质的根本差异而在多数情况下不易辨别。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当前企业流行一个形容政府官员的“三不”顺口溜:“不吃饭,不收礼,不办事。”“不吃饭,不收礼”好理解,也非常对。第三个“不”,对于企业来说,好好的一个项目因政府的消极不作为,最后可能拖没了,而他们可以不承担半点责任。这是当下特别需要警惕的现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把严守党纪作为处理“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尺度

亲与疏,清与浊,多数情况下虽不易辨别,却并不意味着无法辨别、不能辨别。辨别的关键看是否存在私利交换,辨别的基本尺度看是否遵守党规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一般而言,党员领导干部对所有社会关系的处理,都有或显或潜的通行准则或标准。“廉洁”,正是这些准则和标准的底线而非上限。由于政商关系本质上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社会诸关系中的基础性存在,处理好这一关系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才为此特别提出“亲”“清”的二字方针。可以说,以党纪为准则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处理好其他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一进程中应主动履职尽责、贡献正能量。党员领导干部应做到与民营企业家交集不交换、交往不交易。对于党和政府来说,一方面要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敢于亲近企业和企业家的氛围,制定机关人员亲近企业的指导细则,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干部对民营企业能“亲”、敢“亲”、会“亲”。比如,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应邀参加符合规定的企业年会等各类活动,但要经过必要的批准;对于企业的某些工作餐,如果“确有需要”,也应当准许。另一方面,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应有正常的沟通机制,应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立杆撑腰,使其既免受“恶意举报”的侵害,又时常给予预警式提醒,使干部知“清”、愿“清”、常“清”。应厘清失误与错误的界限,对干部因服务企业发展造成的过失、产生的影响,要具体分析、辩证看待,对思想动机纯正、没有违纪后果的失误应予免责。

此外,处理好“亲”“清”关系,解决好“亲”“清”矛盾,除了严守党纪法规这一基本尺度,还可以从具体技术路径上想办法,把党纪国法操作化。如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减少行政审批,让政商关系变得简单起来。又如,实行财产公开,从源头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使他们不敢不“清”。只要下定决心,攻坚克难,办法总比困难多。

“亲”是真诚坦荡的工作方式,只有党员领导干部“亲”商,民营企业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清”是无畏无私的工作态度,只有处处保持“清”,民营企业才不致处心积虑贿赂党员领导干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建立。在党纪国法的“红线”以内,既“亲”且“清”,政商关系才能各安其位、各循其道、各得其所,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良好环境。

(作者分别为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湖南省沅江市团山学校校长。山西省纪检委政研室干部姜飞云亦对本文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李克强:既然担任了公职,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中新网,2013年3月17日。

责编/杨鹏峰 贾娜(见习)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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