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徐毓才(陕西商洛)
探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的根源
文_徐毓才(陕西商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各个领域的反腐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医疗领域也是如此,虽然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官员、医院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等医疗卫生系统大小头目不断有人落马,然而,医药卫生系统的贪污腐败问题却依然十分严重,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成巨大的阻碍,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一是体制问题,二是政策问题。
常言道:一条鱼死了,可以说是鱼的问题,一池塘鱼出问题了,一定是池塘的问题。从诸多腐败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除犯罪者个人原因外,主要还是系统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源主要在两方面:一是体制问题,二是政策问题。
据有关媒体披露,在“双百院长”王天朝的医院里,一个科主任的价码为30万~40万元。王天朝被调查后,很多科主任都睡不着觉,担心自己也会被调查。世上没有人去做赔本的买卖,有人愿意花三四十万向院长“买”个科主任当,不用说,当上科主任后,“好处”显然不止这个数目。院长腐败,科主任也腐败,这个贪腐链条上产生的层层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患者身上。与此同时,一些人通过花钱当上了主任,而那些正直的医生,无论医术和医德多高,如果不按这种潜规则来办事,就将出头无望,最后必然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为什么会这样?深入思考,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少公立医院院长都是有很大权力却缺乏监督的官,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院长的权力很大。江苏省邳州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李福年多年集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要职于一身,“仅凭一句话、一个暗示,就能决定药品、设备采购的中标单位以及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的调整”。在人事安排方面,谁送礼,李福年就提拔谁,已成为该院人所皆知的秘密。
第二层含义是,对院长的权力监督乏力。近二十年来,政府对医院几乎没有投入,医院大多是自收自支单位,因此有关部门也就很少对医院进行监管。尽管有“三重一大”必须经职代会审批,但有多少职工专心于此?
第三层含义是,院长都是大大小小的官员,因此说院长腐败和各级官员、国企领导腐败一样,不奇怪。只是,在老百姓对看病就医本就不很满意的情况下,院长腐败就更伤老百姓的心了。这里需要反思的是两个制度性问题:一是任命制。在一些医院,当院长没有明确的选任标准,没有任期时间、任期目标,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解职等职业化的规定。二是院长负责制。一些医院实际上把院长的权力放在了谁也不能制约的地步。
由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已经确定了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且不准“二次议价”,入围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公立医院谈判、竞争市场份额时,往往以回扣作为唯一的竞争筹码。
与“双百院长”王天朝等一些手握重权者不同,还有一些似乎并没有多大权力的低层次人员,似乎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做个“顺水人情”也可以得到巨额回扣。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先后14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感谢费”637万元,其中自己分获546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范泽旭一句“我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带给人们诸多思考。
十几年来,我国在药品、卫材采购上,积极推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以全省公立医院的名义,对供应商进行招标、竞价、价格谈判,形成中标候选品种和中标价格后,对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每个公立医院在此范围内,按已确定的价格自主遴选药品品种,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一些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既不采购,也不使用药品,更不支付货款,却决定着数千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的准入资格和价格,权力巨大。
而且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执行,不准私自标外采购,不准“二次议价”。据说当初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集中起来,增强议价博弈能力,尽可能多地降低药品价格。但实际结果却并不像当初设想的那样。为何会出现这种局面呢?
一方面,由于集中招标采购从开始到结束必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出现天然延迟,而市场却一直在变化。加之由于招标耗时费力,一般一次招标需要分批次挂网,迁延很长时日,因此常常出现公布招标结果,就可能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很难满足临床需要现象。低于市场价的必然废标,导致临床无药可用;高于市场价时,商家自然乐此不疲,就有了更多的运作空间。
另一方面,政策又明确规定不准“二次议价”,因此,很多医疗机构眼瞅着价格虚高,只能望洋兴叹,而价格虚高就可能给回扣留下空间。作为医疗机构内的使用者,不少人都有一种想法,就是“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收”。收了回扣并没有提高价格,增加群众负担;不收,就便宜了供应商。
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获得某省药品市场销售的门票,会挖空心思地打通药品招标所涉及的质量分层、竞价分组、限价、评标、议价、备案采购等环节。然而,进入中标目录也仅是第一步,由于药企之间竞争激烈,能否进入医院,拥有药品采购决定权的人员必然需要重点公关。药品即使进入医院,卖多卖少,一定程度上靠的是医生手中的笔,这就还需要再公关。
由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已经确定了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且不准“二次议价”,入围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公立医院谈判、竞争市场份额时,往往以回扣作为唯一的竞争筹码。于是在一些地方,谁的药品价格高,给医生的回扣空间大,医院采购的药品就多,销量就好;反之,就会成为“有资格、无份额”的“死标”。这种政策性缺陷,导致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难以根除。
要彻底根治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还需从体制改革上下手。
就在手握重权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官员、公立医院院长、科主任频频陷入塌方式腐败的旋涡之中难以自拔时,我们却依然可以看到,在医疗市场里,还有不少“净土”。先提出这么三个问题,大家思考一下:为什么公立医院里没有护士受贿?为什么民营医院没有医生受贿?为什么去超市购物没有人对价格产生怀疑?
想清楚了这三个问题,也许就可以找到解决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办法。公立医院没有护士受贿,是因为护士没有采购使用权。民营医院没有医生受贿,因为所有采购都是老板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价格绝对没有水分。超市物品不怀疑价格,因为超市所有物品都是明码标价,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上自由交易。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彻底根治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还需从体制改革上下手。
一是加快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效制约公立医院院长的权力。一方面着力推行医院“去行政化”,实现院长的职业化、专业化,先从取消院长的行政级别入手,去掉院长的“官帽子”。医院实现了去行政化,就可以减少政府对医院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级确定、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奖惩等方面的管制,医院就有了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用人制度、运行方式、组织文化等方面的行政化也将逐步消失,医疗服务方面的衙门气息、作风拖拉、官僚主义、服务意识缺乏等也将逐步好转。另一方面,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体系”,责权利对等,这样院长的权力就有了制约。这也是不久前习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新医改需要在五个关键环节突破的第二个环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是改革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政策,特别是尽快废除药品、卫材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确立政府的正确位置。实践已经证明,药品、卫材集中招标采购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既不能真正降低价格,也不利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必须尽早废除。
那么,废除了原有制度,医疗机构药品卫材采购又怎么办呢?是不是又回到过去自由采购的老路?笔者认为不是,我们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卫材、医疗器械交易平台,以省为单位监管。在这个面向社会、企业、医疗机构进行不同层级授权的平台上,所有药品、卫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都可以将自己生产的合格产品直接挂网交易,药监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和入网审查,确保质量关;价格主管部门对异动产品价格进行抽查,按照《价格法》进行监管,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自由进行议价采购使用。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参考平台价格确定医保支付价,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凡是低于医保支付价的,算医疗机构合法收入;高于医保支付价的,必须与患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支付。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对所有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依法打击,如此,才能彻底铲除医疗行业腐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