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翔 余文华
摘要:暴力革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为当今学界所争论不休。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学说,必须把握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从马克思主义价值目标来看,暴力革命不是马克思主义创立者的初衷;其次,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理论整体来看,暴力革命不具有统一规定性;第三,从无产阶级革命具体实践来看,暴力革命并不排斥和平手段在日常斗争中的运用;第四,从学界争论的焦点来看,恩格斯晚年并没有放弃暴力革命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和平斗争
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学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发展的结果。一直以来,国内外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陷入一种惯性思维当中,即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理论发展历程上将暴力革命与和平斗争两种手段完全对立起来,这就无法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学说,也容易导致两种极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唯一形式,马克思主义政党就是崇尚暴力革命的政党;另一种观点就认为恩格斯晚年已经放弃了暴力革命,转向了和平过渡。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理论中,暴力革命与和平斗争两种手段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并非绝然对立,非此即彼,而是统一运用于具体的革命实践之中。
一、暴力革命不是马克思主义创立者的初衷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青少年时期就深受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下层民众的生存境况充满了同情,把追求人类的幸福作为自身职业选择的主要指针。正是在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的驱动之下,变革现有的社会制度,建立人类持久和平、共同幸福的全新世界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穷其一生所追求的伟大事业。所以,在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选择问题上,暴力革命并非马克思主义创立者的初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也是多次表达了对和平实现共产主义的向往。
1845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对资产阶级不听警告而不惜采取一切手段镇压工人的诉求导致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不可避免时,表达了强烈的遗憾,认为“要找到一个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已经太晚了”。即便如此,恩格斯也强调在直接的战争爆发前,加速无产阶级共产主义化,或“至少也应当使无产阶级对社会问题有十分清楚的了解,从而使共产党能够借助于各种事件逐渐克服革命中的野蛮成分并防止热月九日的重演”。有鉴于此,恩格斯在《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中对德国可能出现英国的情况发出忠告:当社会革命和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时,人们就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在实现社会关系变革时发生激烈冲突,“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有一种办法,就是和平实现共产主义,或者至少是和平准备共产主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要避免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暴力和流血事件,“我们就应当认真地和公正地处理社会问题,就应当尽一切努力使现代的奴隶得到与人相称的地位”。所以,在恩格斯看来,只有当统治阶级看到了社会发展的大势,并主动实现自我调整,积极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才能缓解或者避免暴力革命的发生。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在谈到能不能用和平的办法结束资本主义制度时,明确表示“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显然,恩格斯和平实现共产主义的初衷是明确的,愿望也是强烈的。
马克思主义者对和平一厢情愿的向往并不能促成现实真正的和平变革,因为资产阶级看不到整个工人阶级的进步,往往把工人阶级的诉求看作是“死不知足”,“是对‘上帝和人们安排好的秩序的疯狂的反抗”,是可以用来“对这些竟愚蠢到不同意继续忍受从前的待遇的人群发泄怒气”的机会。所以,在大多数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里,无产阶级的发展都遭到了本国资产阶级的暴力压制,无产阶级也就剩下暴力革命这条路可供选择。“如果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因此最终被推向革命,那时,我们共产主义者将用行动来捍卫无产者的事业”,因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绝不会做空想的共产主义者。
当然,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追求和平实现共产主义的努力并没有放弃,尤其当暴力革命成为大多数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不得不选择的手段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忽略对有可能实现和平过渡国家的关注和考察。
二、暴力革命不具有统一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学说不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理论的全部。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各国无产阶级革命应根据各国自身的制度、风俗和传统的不同,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革命手段。所以,暴力革命在各国无产阶级革命中不具有统一规定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分别从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和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角度出发,得出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结论。1845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揭露了英国资本家对无产阶级的疯狂压迫,明确指出当“他们被眼前的利益迷惑得连时代的最明显的标志都看不出来”的时候,无产阶级“唯一可能的出路就是暴力革命”。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也根据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和社会革命的规律论证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必然性。马克思认为,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的社会最终将导致剧烈的矛盾、人们的肉搏,这毫不奇怪。在阶级被消灭前,“在每一次社会全盘改造的前夜,社会科学的结论总是‘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所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公开宣称:“共产党人不屑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至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确立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学说。
但暴力革命学说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道路思想的终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日后的革命过程中也没有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绝对化,或者是上升到规律和原则的高度,而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根据各国不同的条件,做出了不同的估计。1852年,马克思在《宪章派》一文中谈到普选权对英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时,从理论上指出了和平过渡的可能性。文章认为,英国是一个工人阶级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其普选权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社会主义的举措,这比欧洲大陆上其他国家推行的所谓社会主义的措施更具有实际意义,在英国“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到了19世纪60-70年代,欧洲资本主义经济仍然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尤其在英国,从19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争取普选权的工人阶级到了1867年终于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面对新的情况,马克思在1871年7月同“世界报”记者谈话时指出:“英国,工人阶级面前就敞开着表现自己的政治力量的道路。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第二年9月,马克思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的演说中,又明确表明美国、英国、荷兰的工人运动都有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恩格斯也赞同马克思的观点,认为那些议会民主非常成熟的国家,有和平长入新社会的可能。
随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研究的深入,无产阶级革命道路思想也逐渐得到丰富和完善起来,暴力革命不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某些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和平实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至于各国应该采取何种革命手段,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了革命的灵活性,要求各国工人阶级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就多次讲过这个问题。1871年7月,在同“世界报”记者谈话时就表示:国际工人协会没有规定政治运动的固定形式,它只要求这些运动朝向一个目标,“但是用什么方式来达到结局,应当由这个国家的工人阶级自己选择”;1872年9月,在海牙代表大会上,马克思也谈到,工人阶级必须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以便建立一个全新的生产关系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恩格斯在1893年3月14日致弗·维森的信中,也强调革命策略运用的灵活性,认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最近目标,如果大家在目标上认识是一致的,至于在用什么手段和方法达到目标上的不同意见,不会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原则上的分歧,“对每一个国家说来,能最快、最有把握地实现目标的策略,就是最好的策略”。
三、暴力革命并不排斥和平手段在日常斗争中的运用
暴力革命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认识中是无产阶级与反动阶级矛盾极端尖锐化的产物,是“最后的大决战”,“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用暴力”。当条件还不够成熟时,盲目地发动暴力革命不仅成功无望,而且还会招致革命力量的无谓损耗和无产阶级对革命信心的丧失。所以,只要反动当局没有用暴力方式镇压无产阶级的发展,在日常的阶级斗争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主张采取各种和平手段为无产阶级争取日常的利益,为真正的革命到来做准备。
1848年2月,当法国工人起义的消息传到伦敦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意识到一场席卷欧洲大陆的革命风暴将不可避免。但当马克思获知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海尔维格、伯恩施太德等人企图组织德国流亡者组成的志愿军团攻入德国引起革命的做法时表示了坚决的反对,认为这种做法是“革命儿戏”,“从外面强行输入革命,那就等于破坏德国的革命”,并不利于革命有效的开展。同年4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到达德国莱茵省省会科伦,鉴于共产主义同盟组织在当地的薄弱,马克思和恩格斯要求同盟会员参加当地的民主团体,并尽量通过合法斗争争取并提高群众,为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做准备。这一年11月,当普鲁士王权与国民议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时,马克思又在《柏林的反革命》一文中提出了“拒绝纳税”的口号,主张用饥饿来制服王权:“由于国民议会宣布勃兰登堡为国事犯,纳税的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谁也没有义务向叛国政府纳税”。在马克思看来,由于拒绝纳税而必然展开的行动,是激发群众革命毅力的手段,是革命新阶段的开始,在顺利的情况下这个阶段的结局应当是推翻王权和人民取得彻底的胜利。
1848-1849年欧洲革命失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革命形势进行了重新评估。在二人合著的《国际述评(三)》中,他们对欧洲各国的经济形势作了认真仔细的分析,认为以前对欧洲各国危机的严重程度估计过高,而实际上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工商业还处在高涨和繁荣时期。这种普遍繁荣的情况说明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力在现有的资产阶级关系下仍然还有发展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之下,还谈不上有真正的革命发生。“新的革命只有在新的危机之后才有可能。但是新的革命的来临象新的危机的来临一样是不可避免。@”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欧洲革命失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更多关注于为无产阶级争取日常的利益和为真正革命到来做准备的和平斗争之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看重普选权在日常斗争中的作用。19世纪70年代,西班牙是个在社会经济方面比较落后的国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尚未进行到底,无产阶级革命形势并不具备。恩格斯在1871年2月致信给国际工人协会西班牙联合会委员会,要求西班牙工人阶级不要放弃政治斗争,“如果放弃在政治领域中同我们的敌人的斗争,那就是放弃了一种最有力的行动手段,特别是组织和宣传手段”。恩格斯特别强调了普选权在日常斗争中的意义,并列举了一些国家在利用普选权所获得辉煌的成就,希望西班牙工人阶级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然而,1873年夏,西班牙工人阶级由于受巴枯宁主义的影响,不顾客观条件是否成熟,妄图通过发动起义来达到所谓的“自治”,却反而落入资产阶级的圈套,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巴枯宁主义的错误策略对工人阶级运动的极大危害,恩格斯在《1877年的欧洲工人》一文中对巴枯宁和他的追随者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指出他们反对工人阶级进行政治活动是非常荒谬的做法,“而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致在他们眼里,参加选举就是背叛无产阶级的利益”,“除了直接的暴力革命之外,他们不容许任何其他的行动办法”。恩格斯认为,这种错误做法的结果只会是运动的失败,对革命也不会产生任何积极的影响,工人阶级也会在一次又一次失败后,“对那种没有任何结果的运动厌烦起来”;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那些重视政治活动的国家里,工人阶级却日益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多次强调,和平手段的运用是以敌人不用暴力对待工人阶级为前提,否则,工人阶级必将用暴力捍卫自己的利益。
四、恩格斯晚年没有放弃暴力革命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某些国家有和平过渡的机会,主要是在对这些国家的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和无产阶级发展程度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逻辑推演出来的结果,是以资产阶级和平屈服为前提的,“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但在现实当中,和平实现社会变革是很困难的,因为历史上统治阶级从不会轻易让步。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保持了清醒的认识。
1871年7月,马克思在接受纽约《世界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英国无产阶级革命与大陆国家的不同,有和平实现革命目的之可能。但当记者问到在英国人们是不是可以指望通过宣传鼓动而无需暴力革命就可以达到目的时,马克思没有记者那样的乐观,表达了十分谨慎的看法:当资产阶级在国会拥有绝对多数的时候,是不会打破自己构建的现状,但是“一旦当它在自己认为是生命攸关的重大问题上处于少数时,我们就会在这里遇到新的奴隶主的战争”。很明显,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有和平过渡的可能,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统治者会在无产阶级面前束手就擒,也要做好暴力革命的准备。这正说明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本质的准确把握。1886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版英文序言里,对于马克思的这一认识作了进一步的注解。恩格斯认为,马克思的全部理论都来自他对英国历史和现状的毕生研究所得,并且科学得出了英国的社会革命是可以通过和平和合法手段来实现的结论,但即便如此,“他从来没有忘记附上一句话:他并不指望英国的统治阶级会不经过‘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而屈服在这种和平的和合法的革命面前”。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又继续独自领导国际工人运动12年。在这十多年里,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相继完成工业革命之后,经济上仍然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民主政治也在日趋完善,资产阶级对待工人改善劳动条件和基本权利的诉求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使得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一个暂时不革命的时期。尤其在德国,由于“反社会党人法”的废除,社会民主党在1890年2月的大选中获得了重大的胜利。恩格斯在《德国的社会主义》一文中表达了无比喜悦之情;“这个党现在已处于这样的地位,它几乎能像数学那样准确地确定它取得政权的时间了。”紧接着,恩格斯对接下来的选举做了非常乐观的预计:在1895年,德国社会民主党至少能得到250万张选票,并将对德国社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拥有250万张选票以上的强大的党能迫使任何一个政府投降”。但恩格斯也清醒地认识到,“不定哪一天,德国资产者及其政府将厌恶对日益高涨的社会主义高潮袖手旁观”,采取非法的行为,对工人阶级进行暴力压制,“而这将使我们从议会斗争的舞台转到革命的舞台”。
恩格斯的提醒并没有得到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重视,反而在选举胜利的鼓舞下,整个社会民主党内弥漫着浓郁的“合法斗争”氛围。1895年3月,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对议会斗争肯定之余,亦特别强调不要放弃革命权,因为资产阶级终将被自己造成的合法状态弄得无法生存,“那么它们最后只有一条出路:自己去破坏这个致命的合法性”;德意志国家也是一种契约的产物,“如果你们破坏帝国宪法,那么社会民主党也就放开手脚,能随意对待你们了”。几天后,恩格斯对理查·费舍强调绝对守法的言论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决不能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1895年3月30日,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机关报发表了一篇李卜克内西《目前革命应怎样进行》的社论。李卜克内西在社论中未经恩格斯本人同意就从其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断章取义地摘引了所有能为他和平的和反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语句。恩格斯在随后给考茨基和拉法格的信中都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指出他在《导言》里所提出的和平手段“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其他国家并不一定适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由此可见,恩格斯晚年并没有跳出自己和马克思在70年代对和平实现共产主义可能性的估计和判断,认为他晚年放弃了暴力革命理论的说法是错误的。
总的看来,革命过程中的灵活机动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理论所传递的最为重要的方法论价值。列宁和毛泽东是成功运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理论的光辉典范,分别成功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产阶级革命要灵活机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更应如此。在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一定要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易旗帜的邪路。
(责任编校: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