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共有建制镇429个,农业人口近1300万,接近全省人口的50%,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5.3%。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小城镇特色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开展了特色示范城镇创建工作。
一、加强领导,深化措施
一是精准选择特色示范城镇。2013年8月,吉林省立足农业大省省情,在全省选择了经济基础好、产业支撑能力强、人口聚集程度高、战略投资者介入积极性高、土地级差地租高的22个城镇开展特色示范城镇建设。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镇实施”的责任分明、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支持示范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四是强化试点推进。研究探索城镇化融资模式及路径。积极开展招商活动,编制吉林省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推介手册,在各类招商活动中进行宣传推介。
二、明确目标,精准实施
围绕探索“产城融合的发展路径、多元化投资的建设模式、人口城镇化的有效方法、以城带乡协调发展的互动格局、破解城镇化难题的制度安排”等5个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特色示范城镇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着力解决“人”的问题。对进入特色示范城镇定居的农民,在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政策待遇,其享有的农村政策优于城镇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农村政策。二是创新用地供给方式,着力解决“地”的问题。利用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政策,拓展特色示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三是注重提高城镇承载能力,着力完善“城”的功能。推动省、市(州)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部门重点实施与特色示范城镇连接的路网、宽带、电网、水利工程等省级配套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项目;将特色示范城镇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及省等相关政策。四是努力破解资金瓶颈,着力解决“钱”的问题。省级财政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示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政策性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特色示范城镇建设。五是突出产业特色,着力解决“产”的问题。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将特色示范城镇产业园区纳入省级开发区奖补资金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联营、联建工业项目。
三、扩权强镇,激发活力
为解决特色示范城镇因缺少规划权、财权、人权、管理权等权所导致的权责不匹配问题,2015年5月吉林省选择了范家屯镇、合隆镇等18镇开展重点城镇扩权试点,采取直接放权、委托授权和设立派出机构等方式,依法赋予试点城镇部分行政审批权,扩大试点镇财权和用人自主权,推行“一站式”服务,有效激发了特色示范城镇发展活力,增强了经济实力。松江河镇承接了抚松县下放的财权、行政审批、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85项。各下放权力部门在试点镇设有派出机构的,直接下放到派出机构,未设派出机构的,一律下放至试点镇。优化试点镇政府内设机构,对保留和接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任用、聘用、考核、奖惩、交流等,由镇党委考察确定,报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县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用,对应县直部门经征求镇党委、政府意见后确定。
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吉林省特色城镇建设初步形成了产城互动、规划引领管控、多元投资建设、城乡双向一体化、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资源开发带动等具有引领作用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