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东 ,杨景晁 ,战汪涛 ,李桂明 ,宋磊
(1.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264500;2.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 济南 250022;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23)
伊莎祖代蛋鸡饲养管理要点
许东1,杨景晁2,战汪涛2,李桂明3,宋磊2
(1.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264500;2.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 济南 250022;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23)
伊莎蛋鸡是目前国际上最优秀的高产褐壳蛋鸡之一。伊莎褐壳蛋鸡父本A、B两系为红褐色,来自棕色海塞克斯鸡。母本C、D两系均为白色,来自白洛克和来航血液组合成的鸡种。商品代雏可用羽色自别雌雄:公雏白色,母雏褐色。其主要优点是产蛋高峰高维持时间久,产蛋高峰可达94%,祖代鸡90%以上产蛋率维持15周以上。山东益生公司2015年开始引进伊莎祖代蛋鸡,从目前来看,饲养管理良好,生产性能优异,现就本品种饲养管理要点分享如下。
1.1 育雏可采用笼养和平养两种方式 无论哪种方式育雏期要求是一样的,育雏期1~5周要求4周末体重达到280g,均匀度要好,成活率高。6~16周通过分群提高鸡群均匀度,要求在80%以上,此阶段要建立一个良好的采食行为,使鸡的嗉囔和肌胃得到充分发育,当产蛋5%的体重必须在1650g以上。17~20周,开产前做好转群、光照、换料、免疫等细节工作,为开产打下良好基础。
1.2 光照管理 见表1。
表1 光照管理程序
注意制定光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光照长度,目的不是要突破体重记录,而是使鸡的生长按增重曲线进行。育成期光照强度的影响,应据产蛋期的情况来决定育成期的光照强度。如果鸡群将转入开放式鸡舍产蛋,育成期的光照强度至少应为40Lx,才可避免产蛋期可能发生的神经质与啄癖。1.3 转群管理 把鸡群从育成舍转移到产蛋舍是一个很大的应激,伴随着环境(温度、湿度...)和设备的变化等。转群应尽快进行,理想的是同一个鸡舍必须一天内完成。建议15周龄转群,或在15周龄之前转群,但是切不可在17周后再转。
因为鸡群转群过程中及刚转群后受到应激较大,在产第一枚蛋前完成转群是极其重要的,生殖器官(卵巢和输卵管)主要发育过程在产第一枚蛋前10d完成。转群后饮用些品质好的抗应激的保健品。
1.4 啄癖防控 伊莎蛋鸡生产性能优异,啄癖的预防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4.1 10~12日龄断喙时要安排训练有素的管理人员进行,确保断喙质量,断喙要狠一些,上笼后要逐一修喙。
1.4.2 育成期要使用5W小灯泡,切不可使用10W灯泡,光照强度在5~10Lx为宜,产蛋期要使用3W LED灯,光照强度10~20Lx为宜。
1.4.3 加光5W变3W LED灯时,要过度一周,方法为第一周加光时候,5W灯泡和3W LED等间隔使用,一周后全部变为3W LED灯。
1.4.4 努力促进后备母鸡采食,必要时可以采用夜饲1~2h的方法,使体重超标准50~100g以上。
2.1 产蛋期需要供给充足的营养,与海兰蛋鸡相比,伊莎鸡饲料在总能量不变的前提下,粗蛋白含量要高2%,为控制产蛋中后期脂肪肝问题,饲料中也需要添加2%的胆碱。保证饲料原料品质,严禁饲喂发霉饲料。
2.2 产蛋期做好各项基础管理,温度尽量控制在18~24℃,冬季保持舍内空气新鲜,并且减少早晚温差,夏季合理使用湿帘,使用湿帘降温温差不要超过2℃,加大通风,防控各种应激;饲养员要稳定,不要频繁更换;鸡饮用水要添加二氧化氯等专用消毒剂,确保水质达标。
2.3 祖代和父母代授精人员管理要到位,输精深度不要超过2cm,以防输卵管炎,也可定期在精液中添加噻呋健等药物进行预防。
2.4 做好新城疫、禽流感等抗体检测,出现低于保护线的情况要及时免疫,并且做好油苗免疫预温和,针头的消毒工作,防止注射部位感染,对鸡群造成严重应激,影响产蛋,且免疫不当会影响抗体上升,提高免疫成本。产蛋期每6周进行一次新城疫和传支活苗免疫,保证鸡群呼吸道健康。
2.5 做好生物安全工作,严防细菌病毒侵入,保证整个产蛋期少受疫病影响,降低产蛋期的死淘。
3.1 根据一线饲养情况,伊莎祖代蛋鸡产蛋高峰一般在92%~94%,且35周之前高峰无明显下降,90%产蛋率可以维持到15个产蛋周,产蛋率表现优于同期海兰1%~2%。
3.2 受精率方面优势巨大,祖代鸡第一批受精率即达91%以上,高海兰5个百分点以上,高峰受精率96%,前50周受精率平均93%以上,高于海兰1%~2%,健种率亦高1%~2%。
伊莎蛋鸡生产潜力潜大,在良好的饲养管理下,做好各项关键点的控制,生产性能可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S831.8
C
1673-1085(2016)08-0019-02
2016-07-24
山东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蛋鸡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济南市社会民生重大专项“优质、安全、高档禽蛋生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推广”(201509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