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蔡林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第一条就是创新,这也是五大发展理念的核心。如何把创新理念贯穿体现到食品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监管工作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实践的问题。
创新决定着食品监管工作的高度、内涵与成效,找准创新与监管的最佳结合点,对于提升监管水平、将监管工作推向新境界至为关键。
食品监管创新的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和宽泛,包含了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手段等诸多方面。特别是在新常态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以及人们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的变化,公众对食品产业供给和包括监管在内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应变化,适应需求,就必须不断地进行创新。可以说,食品监管与推进创新始终相伴相行,在很大程度上,创新的成效决定了当下和未来食品监管的最终成效。否则,就很难使监管工作满足公众期许。
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角度思考,促进监管方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关键跃升”,应该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治理角色的调适。简言之,就是通过“放管服”,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力边界,把该由市场来做的事交给市场,同时发挥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找到有效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的最佳连接点。“放”,就是放手让企业履责、让市场发挥作用,避免越位、缺位并存,化解有限监管资源与庞大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撬动和激发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利益攸关方的作用,推动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管”,就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明确哪些该管、哪些严管,真正把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树起来,管得更少,管得更优。“服”,就是跳出“此消彼长”的单一向度,从产业发展的高度和全球化视野审视监管、优化监管,做到管服并举,管服相彰,紧紧围绕塑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开展创新,把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心坎上,以有效监管催生强大产业,让企业走得更顺、更远,甚至在国际市场叫响,透过产业和品牌体现国家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运行机制的创新。首先要解决的是动力机制。市场中林林总总的食品安全隐患,归结起来就是始自资本的逐利性。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进行正向引导,使企业有动力、有方法落实主体责任,使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比如食品责任险的推行,再比如“吹哨人”制度,有效调动了第三方机构、行业内部从业人员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值得认真总结推广。要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创新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平台,比如如何透过司法救济机制的创新,使消费者真正有能力、有动力运用司法维权。其次是约束机制的创新,核心在于推进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快速培育,加快推进征信、评信、用信,加强信息披露,特别是推进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增加违法企业的信誉成本,真正使失信者处处受制、举步维艰。第三是风险交流机制的创新。风险防控是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就是对风险的管控,其地位与作用无可替代,但在当下的实践中却是薄弱环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高度敏感化的背景下,风险交流做到及时、到位、准确,是解决信息透明化和“不对称”问题的最佳路径。推进风险交流,需要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的全过程,也要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建立以部门为主导、以专业人员为基础的统一的交流平台,分行业、分区域建设指数型、分层次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信息交流,最终创造出人人参与的氛围与环境。当然,还有协同机制的创新等等。
三、方式手段的创新。撇开抽检、分级分类等监管自身的创新,仅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带来的机遇来说,为监管带来了有力的武器和巨大的空间。推进监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巧管”实现“严管”,是食品安全监管大势所趋。这就需要打造可视化、全场景、实时动态的智慧平台,能够进行系统集成,能够生成大数据,并挖掘大数据背后的隐性问题。监管方式创新目前仍然处于“破题”阶段,这里面有一个强化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探索。
总之,治理有良方,创新无止境。实现食品安全善治,需要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创新活力,形成良策迭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努力提高对创新这一核心发展理念的认识,找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契合点,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地加以贯彻实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