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杨玺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内蒙古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法作为头等大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党政同责”的要求,积极推进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广泛宣传教育。新法颁布后,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作出具体安排,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贯彻。在基层设置700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扩大宣传面,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法治环境。
推进地方立法。新法颁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与新法同步实施。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鲜奶吧”业态监管制度的空白。自治区党委、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6个重要文件,对关系全区食品安全的关键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出台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24件,进一步夯实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基础。
推动机构改革。调整、充实自治区食安委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继续深化监管机构改革,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监管体系。今年6月末,未单独设立食药监管机构的6个盟市实行独立设置。目前,全区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独立,旗县(市、区)机构改革仍在积极推进。
强化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人均15元的标准拨付。监管人员编制按3.5人/万人标准配备。建设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改造建设12个盟市食品检验所,为102个旗县(市、区)和10个开发区监管机构配备食品快检设备。
实施严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出台的12部与新法配套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智能化监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权责清单310项。按照总局整体部署,联合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整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了食品领域综合治理和案件查办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农牧业、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教育、民政、交通、住建、旅游、监狱管理等6个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与金融办、保监会和相关保险机构合作,开展了为期1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今年,自治区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着力构建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