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在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上强调保障用药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参与

2016-12-21 06:34文图付子昂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10期
关键词:药店执业药师

文图 | 特约记者 付子昂

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右四)、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中)、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徐延豪(左四)颁奖后与获奖志愿者合影。

10月18日上午,以“安全用药 共享健康”为主题的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北京启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启动仪式上强调,保障用药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参与。

毕井泉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药工业快速发展,药品监管体制逐步完善,药品可及性问题初步解决,药品质量逐步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保障用药安全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责任,也需要公众、媒体共同参与。

毕井泉强调,监管部门要严把药品上市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新上市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要抓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能够相互替代。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要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要加强药品研发、生产过程的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要规范药品说明书,做到内容全面、表达清晰、用语准确、通俗易懂,便于医生和患者阅读。

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把质量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核准的配方和工艺。要落实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发展分销配送、连锁经营。

医疗机构要严把处方关。要充分发挥临床医师、药师的作用,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要鼓励临床医生积极参与药品研发、药品上市审评、药品上市后的评价,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防止伤害重复发生。

零售药店要严把销售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要提高执业药师地位,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毕井泉表示,希望消费者增强用药安全意识,有病看医生,用药遵医嘱。有关各方要加强各类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名称管理,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任何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用语,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受各种虚假宣传之害。媒体应担负起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监督不合理用药行为的责任,自觉抵制不良炒作和不实传言,自觉抵制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为公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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