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给方视阈的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研究
——以四川省“川西北”、“川西南”项目为例

2016-12-20 09:08曾维忠周连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林农造林

张 驰 ,杨 帆 ,曾维忠 ,周连景

(1.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670;2. 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基于供给方视阈的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研究
——以四川省“川西北”、“川西南”项目为例

张 驰1,杨 帆2,曾维忠2,周连景1

(1.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670;2. 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在对四川“川西北”、“川西南”森林碳汇项目建设进行跟踪观察的基础上,提炼出 “企业+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农户”的项目建设组织模式,分析了该模式的运行原理、各模块的作用与联结机制以及该模式存在的缺陷,提出未来森林碳汇项目建设可能优化的组织模式为“企业+科研机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并确立农户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入股提高科研机构的参与主动性、政府进一步优化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等方面设计了优化路径。

森林碳汇项目;项目组织模式优化;供给方视阈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大量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导致温室效应增强,全球气候变暖,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发展与文明进程。森林碳汇是目前最经济的“碳吸收”手段[1],由森林碳汇服务提供者和温室气体制造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衍生出森林碳汇市场,森林碳汇交易由此实现,而交易前提则需建立在既有或潜在碳汇产量基础上[2]。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3],面对国际减排压力和国内生态困境,尽快建立科学的项目建设组织模式,开展项目活动,对抢夺先机十分必要[4-5]。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国已经实施了多个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国际森林碳汇项目,如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四川川西北退化土地造林再造林项目和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项目;与此同时,湖北、云南、江西、贵州、广东、黑龙江等省份也相继开展实施国内森林碳汇项目。设计、选择一个因地制宜、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组织模式,将会极大提升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资源配置和产出效率,实现多方利益共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但是纵观现有文献,发现鲜有对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的相关研究。据此,本研究拟通过对在四川省实施的川西北退化土地造林再造林项目(以下简称“川西北”项目)和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项目(以下简称“川西南”项目)的跟踪观察分析,提炼出项目建设组织模式,探讨其运行原理以及组织各模块的作用与联结机制,并发掘其潜在问题,以期为其他地区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设计、选择与优化提供理论借鉴。

1 “川西北”和“川西南”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简介

“川西北”森林碳汇项目由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主导实施。该项目于2009年11月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注册,2010年9月获得国际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联盟(CCBA)金牌认证,成为全球第一个基于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CCB)标准成功开发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再造林(CDM-A/R)项目,也是四川第一个、中国第二个在CDM-EB注册的林业碳汇项目。该项目选择在四川的理县、茂县、北川、青川和平武5个县的21个乡镇的28个村的退化土地上建立多功能人工林2 251.8 hm2,预计在20 a的项目计入期内,将产生46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临时核证减排量,约有3 231家农户的12 745名农民从项目中获益,其中包括5 384名少数民族,约占项目获益人数的42%。从森林碳汇供给方来看,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国有企业)是项目建设业主(供给方终端),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部、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省社科院、四川省林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为项目的开发与执行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各项目县林业局及所属林业站具体负责各项目县的前期勘查选址、中期造林与后期森林维护管理工作,当地农民直接参与造林与森林抚育管护工作。

“川西南”森林碳汇项目是中国第一个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直接合作的造林减碳项目,也是中国第一个注册的将未来碳汇资金提前支付用于造林的CDM造林项目,并获得CCBA金牌认证。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为森林碳汇供给方,瑞士诺华集团为森林碳汇需求方。项目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昭觉、越西、美姑、雷波、甘洛(包括申果庄、麻咪泽、马鞍山3个省级大熊猫自然保护区)5个县的17个乡镇的27个村,营造4 196.8 hm2森林,预计在30 a的项目计入期内可吸收105万t二氧化碳,受益人口达1.8万余人,其中97%为少数民族。该项目的供给方组织模式与“川西北”项目类似,大渡河造林局为项目业主,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部、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林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为项目的开发与执行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各项目县林业局及所属林业站具体负责各项目县的前期勘查选址、中期造林与后期森林维护管理工作,当地农民直接参与造林与森林抚育管护工作。

2 “川西北”和“川西南”森林碳汇项目组织模式提炼

2.1 运行原理

通过对“川西北”和“川西南”森林碳汇项目供给方组织模式的跟踪调研、分析与总结,提炼出这两个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组织模式为“公司+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农户”的组织模式。各模块的作用、联结机制与运行原理的简要表达如图1所示。在该组织模式中,主导模块是企业,企业作为森林碳汇供给方的终端,一方面与森林碳汇需求方进行交易价格谈判,一方面在上级政府的行政规制下与地方政府开展碳汇造林合作。科研机构和农户处于较为被动的主体参与地位。

2.2 各模块的作用与联结机制

2.2.1 组织模式中科研机构的作用以及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结机制

森林碳汇项目建设对前期地块甄别与选取、造林方法学选择、森林抚育维护、灾害治理等方面都较一般造林项目要求严格,企业和林农自身均难以应对,需要依托科研机构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指导。单个农户由于受到“小农”意识、信息搜集、资金薄弱等方面的限制,无意识也无能力接受科研机构的技术服务,只有企业通过大规模产业化经营才能带来巨大的科技市场。科研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的科技服务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利用科研机构自身对政策、规则的熟悉掌握,为企业提供项目报批、认证、登记、注册等的信息咨询与文本准备;二是在项目建设前期为企业提供项目选址、基线调查、社区社会经济调查等技术指导;三是在造林阶段提供造林技术指导(包括种苗选择、栽植技术等);四是在后期森林抚育阶段提供抚育技术指导(包括病虫灾害防治、补植、间伐作业等)。在“川西北”和“川西南”项目中,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部和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主要提供第一项服务,即项目报批、认证、登记、注册等的信息咨询与文本准备;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主要负责第二项中的项目选址与基线调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负责社区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四川省林业科学院主要负责造林与森林抚育技术指导与咨询。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结机制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合作关系。科研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图1 基于供给方视阈的“川西北”和“川西南”森林碳汇项目组织模式Fig.1 Organization pattern for constructing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of “Northwest Sichuan” and “Southwest Sichuan” Projects based on visual threshold of suppliers

2.2.2 组织模式中企业的作用以及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联结机制

企业是森林碳汇供给方的终端,主要肩负三方面责任:一是担当项目申报工作的主体,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则与要求,准备和提供项目报批、认证、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资料与文件;二是对外营销,寻找买家,进行价格谈判等;三是向地方政府提供项目造林实施方案,拨付资金,提供技术支持等。在“川西北”与“川西南”项目中,大渡河造林局与各项目县林业局的联结机制是在上一级政府即四川省林业厅的行政规制下展开的一种合作关系。

2.2.3 组织模式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及地方政府与农户的联结机制

地方政府是连接企业与农户的中间纽带。现阶段地方政府参与森林碳汇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依据:一是连接企业与农户的市场性中介组织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发育迟缓或者发育处于起步阶段;二是目前森林碳汇价格不足以弥补造林管护成本,需要地方政府给予其他配套资金支持;三是林农对森林碳汇的经济价值认知不足,地方政府较企业、市场性中介组织更容易获取农户信任,有利于项目建设推行。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中主要负责如下工作:一是确保项目期内规划的造林地块无林权争议,负责对林权人或农户的宣传、协调和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农户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负责项目期内森林管护工作,包括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确保无偷砍滥伐发生、无森林火灾和无森林病虫害成灾,确保造林成效;四是完成项目各阶段质量和成效自查,协助开展检查验收等。地方政府与农户的联结机制是建立在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的组织与参与关系。

3 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优化

3.1 “川西北”和“川西南”项目组织模式的缺陷

3.1.1 林农主体地位未确立,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林农是森林碳汇项目最直接的参与者和森林碳汇最直接的提供者,森林碳汇项目建设工程周期长、标准高、难度大,林农的持续积极参与与否,关系到项目建设预期成效的实现,因此,林农是森林碳汇项目建设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但是,在现有组织模式中,企业掌握主导权,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充当农户的利益代言人,农户的主体地位并未真正确立。在利益分配中,掌握主导权的企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让利益分配机制向己方倾斜,组织化程度低、没有自身利益代表的农户处于弱势一方,只有被动接受企业提出的分配方案,经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在“川西北”项目中,当地农户只得到造林及森林抚育管护的劳务收入、项目期结束后70%的木材收入、全部的非木质林产品收入和30%的碳汇收入;在“川西南”项目中,农户只获得造林、森林抚育管护的劳务收入和项目期结束后的林木与非木质林产品收入。在两个项目中,农户获得的碳汇收入比例均偏低(“川西北”项目为30%,“川西南”项目为0),未能获得土地产权收入(自家承包林地产权)。

3.1.2 地方政府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动力机制不足

在“川西北”和“川西南”项目中,地方政府(各项目县林业局)参与项目建设的动机主要来自上级政府(四川省林业厅)的行政命令规制。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他们并没有、从理论上也无可能获取项目收益,与此相反,地方政府还需给予项目相关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行政治理来看,地方政府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导致自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行政治理的公允性受到挑战。由此,地方政府既不是企业的自愿合作者,也不是农户的利益代言人,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不足。

3.1.3 科研机构参与项目的方式被动

在目前的组织模式中,科研机构仅仅被动受雇于企业,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没有形成一种长效合作机制,导致科研机构的创造性与能动性在被动参与中被抑制。

3.2 未来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优化路径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中提出未来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优化组织模式,即“企业+科研机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见图2)。在该模式中,农户通过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在利益分配机制中的谈判能力也相应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产业或产品(包括森林碳汇)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性中介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较地方政府参与项目建设的动力机制更充足,维护农户利益的意愿更强,能力更高;科研机构与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之间通过科技入股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大大提升,整个组织模式在利益均衡中合作共赢。

3.2.1 采取有效措施确立农户的主体地位

图2 基于供给方视阈的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优化改进Fig.2 Optimiz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organization pattern for constructing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based on visual threshold of suppliers

对林农参与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意愿、满意度及影响因素进行充分调查,深入了解林农的真实想法,将林农的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引导转变;同时,对林农进行产权知识培训,增强林农的主体身份认知。单个林农在组织模式中的谈判能力是薄弱的,由此,有必要提升林农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林农的利益代言人或者谈判代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3.2.2 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地方政府参与森林碳汇项目建设是基于现实原因的暂时性选择,政府退出市场,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方向。相对应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到森林碳汇项目建设中,是未来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的发展趋势。其优势表现在如下方面:(1)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效率,有利于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从市场主体看,单个农民对森林碳汇市场信息、成本、价格、信贷以及政策的反应较慢,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发挥了家庭经营在劳动控制、剩余分配、激励和约束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又克服了分散、小规模的家庭经营的弊端,发挥了专业合作组织在产销协同、风险弱化、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功能。(2)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了林农的技术水平。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契约为基础,聘请科研机构的专家为林农提供造林、森林病虫灾害防治等森林抚育的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咨询和具体运作支持,并现场解决林农在森林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是企业与农户之间的重要纽带。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与企业既竞争又合作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当农民与企业出现矛盾时,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代替农民与企业进行“谈判”交涉,从而克服利益分配机制中由企业强势造成的林农附和化问题。

3.2.3 科技入股提高科研机构的参与主动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与科研机构应该走联合开发、共求发展、共享利益之路。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与科研机构之间应制定合理合法的契约和管理机制,在条件成熟时推进科技成果和技术股份化,由现在的松散雇佣关系向紧密合作关系转变,提升科研机构参与项目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2.4 政府进一步优化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给予森林碳汇项目建设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政策、税收、财政、金融、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并切实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6];建立引导企业、科研机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积极加入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的引导机制;建立森林碳汇交易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市场信息,密切企业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联系;加强生态环境重要性宣传,促进森林碳汇项目建设和森林碳汇产业发展。

[1]宋彩平,张斯倩.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东北国有林区低碳政策模拟研究[J]. 林业经济问题,2013,33(3):255-262.

[2]杨 帆,曾维忠. 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综述与展望[J]. 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30(5):603-606.

[3]暴 琪. 长三角经济现代化战略研究——基于产业结构升级与低碳经济耦合与联动视角[D].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4]章升东. 中国CDM林业碳汇项目运行机制研究[D]. 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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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pattern for construction of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based on visual threshold of suppliers: Take “Northwest Sichuan” and “Southwest Sichuan” Projects as examples

ZHANG Chi1, YANG Fan2, ZENG Wei-zhong2, ZHOU Lian-jing1
(1. School of Business,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esty (Yantai), Yantai 264670, Shandong, China;2. School of Management, 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engdu 611130, Sichuan, China)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mode of “enterprise + scienti fi c research institution + local government + peasant household” was extracted based on tracking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organization patterns for constructing “Northwest Sichuan” and “Southwest Sichuan”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and the operating principles, functions and linking mechanism of each module and defects of the pattern were discussed. The optimized organization pattern for constructing future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might be “enterprise + scienti fi c research institution +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 forestry + peasant household”, and ulteriorly, an optimized path in terms of subject status of peasant household, vigorous expansion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 forestry, participation initiatives of scienti fi c research institution becoming a shareholder,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s of government further optimizing forest carbon sinks industry development, was designed.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 project organization pattern optimization; perspective of suppliers

S7-09

A

1673-923X(2016)05-0138-05

10.14067/j.cnki.1673-923x.2016.05.025

2015-01-1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JY093);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2013BAD20B07);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2015ZR0031)

张 驰,从事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研究 通讯作者:曾维忠,研究员,博士生导师;E-mail:zwz2011@foxmail.com

张 驰,杨 帆,曾维忠,等. 基于供给方视阈的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研究——以四川省“川西北”、“川西南”项目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2016, 36(5): 138-142.

[本文编校:谢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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