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学明
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策略
——以福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为例
□ 杨学明
建设科学、合理、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人才培养与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在高校实施人才战略的大背景下,职称评聘改革应以绩效为导向,完善各项评价制度,解决方向性与价值观问题;以积分为评价标准实施水平性评价,化解综合考评量化症结;以上岗竞聘制优化评价手段,激活人才积极进取的内在动力;以社会专家推荐制多元化评价主体,不拘一格选人才。
人才评价;绩效;积分;竞聘;专家推荐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说:“要加快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展身手”。人才评价机制是为实现人才评价功能、推进人才战略、发挥人才价值的各种评价要素及其持续联动的运行系统。构建和完善新型的人才评价机制,是培养人才的基础,也是我国实现人才强国的重要前提。高校教师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教师人才评价工作对国家人才评价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职称评定是高校人才评价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探讨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职称评定机制,对于建设科学、合理、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些年高校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重学历轻水平、重课时轻质量、重论文轻内涵、重资格轻绩效”等不合理现象,加上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以及考核的形式化,其结果就是评聘工作形式化、考核工作过场化、职称评聘资历化,致使努力无用、得过且过的情绪在高校教师队伍中蔓延。表现有“有课上就好,质量好坏一个样;能发表文章就好,水平高低一个样;有成果就好,效益多少一个样”等等,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对人才的培养与成长也极为不利。
因此,检讨和梳理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导向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回归,排除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做法,积极营造“水平高者受尊敬、多劳者多得、绩高者厚禄”的良好氛围,不仅能够激发广大教师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也有助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人才竞争新格局。
从评价标准与方法上看,现有职称评定主要采用的是符合性评价办法,而非水平性评价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学历、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外语、考核等级”等方面就职称评定做出了具体要求。以讲师为例,符合标准为“学历本科以上、助教满2年,在CN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申请院级课题1项,职称外语合格,聘期考核合格”。如果职数足够,一般评定就没有问题。但如此一来,不少教师就把精力投到了“对职称有用”的事项上,“对职称没用”的一些情况如教学效果就被忽视了。此外,如果职数不足,又应如何进行科学、公平的地甄别呢?积分制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关键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对职称评定各组成要素分配以合理加权比例,并给予各要素以不同级差分值,考核时,对每位教师的各要素进行科学打分(评价),然后进行简单数值加总计算,这样就很容易地得到每个教师的总分值,最后依据总分对所有教师进行排序,那么孰优孰劣就清晰了。以讲师为例——现在有张、王两位老师,张老师本科毕业、助教任职3年、省级论文2篇、外语70分、聘期考核优秀;王老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助教任职2年、省级论文1篇、院级课题1项、外语80分、聘期考核合格;经权重处理算得张、王老师综合分值分别为2.5与1.9,所以张老师应当优先。过程详见表1、表2。
表1 评价指标权重及级差分值表
表2 张、王两位老师测算得分表
现有评聘工作还存在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即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与皆大欢喜。通常被评聘上某一职务岗位,只要不出大错误,一般不容易被降格,这就是能上不能下,这些不以能力、水平、绩效论英雄的现象,和新时期党和政府所制定的“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人才战略导向不相适应,长此以往,大家都不思进取,终究会归于平庸而失去战斗力,对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发展也极为不利。上岗竞聘制在高校行政岗位的聘用上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落实。上岗竞聘即使在岗位职数足够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活动,让真正有水平的教师脱颖而出。如此,不仅可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机会,也可打通低职高聘的合理渠道,还可以激活竞争意识与进取意识,在广大教师队伍中营造努力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从评价主体上看,现有高校职称评价主体是学校及由本校教师组成的委员会,评价主体比较单一。从利益角度而言,学校利益是一方,教师是另一方,二者利益不一致;从专业水平看,被评教师涉及专业多,主持评议的对口专家毕竟有限,难以全面评判每位教师的真实水平。因此仅靠学校单一主体来评定,难以做到完全的“公正与专业”。如果有些教师确实很优秀,但又没有达到某方面的硬性要求,如果按照现有程序及规定,这些教师则没有升聘空间。怎么办?业界也多有此类探讨,也提出过引入第三方评价(社会评价)作为评价主体补充的建议,这种思路是可行的。问题在于第三方是谁,怎么操作?据此,本文提出社会专家推荐制。
社会专家推荐制,由第三方一定数量(至少三人)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必须由被本专业领域认可、具一定影响力、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担当。由专家对当事人的能力与绩效给出专业且负责任的鉴定结果,如达到相应职称评聘条件,则出具实名推荐报告供用人单位参考;由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视为符合条件进入相应的或较高一等级职称评聘环节。第三方专家推荐制度较为合理地解决了利益不一、专业水平等问题,而且也适用于那些存在某些方面不足而无缘升聘的优秀人士,为不同类型优秀教师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妥善地解决和拓宽了优秀人才的职业上升通道,实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效果。
[1]萧鸣政.人才评价机制问题探[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6(3).
[2]李军锋.深化高校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14,(18).
[3]李荣.积分制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使用[N].人民政协报,2014-03-01(15).
责任编辑:赵春燕
本文系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新时期人才评价机制研究——以福建省为例”(项目编号:JBS14343)的研究成果。
杨学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讲师,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职业经理人。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与产学研结合。
D922.16
A
2095-5103(2016)03-0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