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6-12-16 08:22曹雪芹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7期
关键词:保险费政策性投保

曹雪芹

摘要: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普惠性、公益性很强的保险制度。本文从我国建立政府支持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含义、性质出发,分析了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在我国目前开展的情况,强调开展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

关键词: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性质;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亿人,占总人口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10.5%。老年人收入低,因年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患疾病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群体。老年人的权利现状值得关注。

而近些年见诸报端的一系列被救老人“讹人”事件,引发的社会各界争议“该不该扶摔倒老人”,更使公众进一步聚焦老年人。身陷困境本应被救助的老年人“讹人”事件,看似是道德问题,但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归结起来是经济问题。据报道事后一些讹人老人称没钱看病。

怎样改进老年人的权利现状,尤其是怎样有效帮扶意外伤害后的老年人,各地政府近些年试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今年5月,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

一、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性质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在传统的商业保险中,因猝死或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等,均属除外责任,例如身体发病引起摔倒受伤不算“意外伤害”,承保公司不赔偿。并且,传统商业保险的条款,都不承保65周岁以上的老人,老年人的风险保障机制不到位,老年人得不到保障权利。

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指政府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这项由政府出手推动的公益险,具体作法是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等政府机构依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工程。该项惠民工程通过商业保险、政府机构联办协作机制化解老人的个体财务风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推进老年福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这种政府支持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采购,即由政府统一投保,具有很大的公益性,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做出弹性处理。如老人摔倒受伤,会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被解读为“摔倒险”。

二、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特征和开展情况

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银龄安康行动),呈现以下基本特征:

1.“老人险”由政府出资、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或从福利公益金出资。如在2012年9月有些城市由政府买单,为持有免费公交乘车卡的老人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2015年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120万元,对本市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共计近7万人投保,每人一份。至2015年12月,由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为五类困境老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参保率达到100%。2015年10月嘉兴市正式实施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保险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为共计81万余户籍老年人购买保费为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2.保费最低。如2015年,北京年度保险费用是15元、17元,杭州年度保险费为20元,广东设有年保险费10元、20元不等。

3.保险范围最广。如多地覆盖65岁以上本地全体老人、“五保户”老人免费参保、非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每年只需要花费十几元或几十元就可以换取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四重保障。

4.理赔标准最高。赔付内容分为死亡或伤残保险金、医护费用赔付、骨折补贴三类。如北京被保险人在特定公共区域活动,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引发身亡、残疾或烧烫伤,可获得50000元的赔偿,因意外伤害住院将获得每天30元的定额;老人险的年保险费只有17元,费用远低于普通的商业意外险,赔偿额却最高达20万元。安徽安庆,最低保费每份50元,意外医疗保额每人6000元,意外伤害保额每人15000元,对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最低保费每份40元。2015年7月,厦门市首个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保险项目即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正式实施,在保险期限内,参保老人如发生意外造成伤残,最高可获赔10万元。

5.政策支持。近些年,政府机构陆续发文,强调重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称其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和政府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2014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到“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

三、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政府为老人购买摔伤保险,保险金承担摔倒老人的部分伤害和给付医疗费用。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会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权利;从社会层面,对老年人的经济制度性保障,会消除人们扶助摔倒老人的经济风险和顾虑,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6-05-05.

[2]湖南老龄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政策解读[Z].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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