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永和
又议产品出厂合格率
■文/叶永和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合格品率(或合格率)是经常使用的词语,如何正确认识它的内涵关系重大,而一些生产企业把产品出厂合格品率的指标定为100%。对此,《对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的再认识》(以下简称《再认识》,刊登在2015年第11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上)认为“这样的质量目标,对企业来说大多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实际上是很难达到的”,以航天、核电等例子告诉大家产品出现“错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根据ISO9001:2008标准从6个方面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来说明产品出厂合格品率是达不到100%,以及如何落实提高产品出厂合格品率的措施。为此,笔者也就产品出厂合格品率谈一些认识。
合格。按照ISO9000:2005// GB/T19000-2008标准的定义: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与期望。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满足(达到)规定的要求,产品合格就是产品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特性值要求,反之就是不合格。
批。按照ISO2859-1: 1999// GB/T2828.1-2012标准的定义: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批产品合格是指批产品中的合格品数超过规定的要求,即批产品的合格品率大于规定的要求。比如,实际批产品合格品率为98%,而规定要求合格品率为96%,该批产品就是合格;规定要求合格品率为99%,该批产品就是不合格;如果规定要求合格品率为100%,就是说出厂的每个产品都要合格。
抽样检验。按照I S O3534-2 :2006//GB/T10111-2008标准的定义:从所考虑的产品集合中抽取若干个单位产品进行的检验。也就是说,从一批产品中采用一定形式(随机或不随机)获取若干个样品,并为确定样品是否合格,测量、检查、测试的一种或多种特性,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批产品的合格品率是否达到某个规定指标要求是不知道的,是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对批产品进行判定,是以抽查样品合格情况来控制(推断)批产品的质量水平(即不合格品率)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然而,样品不合格与批产品不合格不是同一概念、同一个指标,不能搞混淆了。一个是指标值(即特性)不合格,一个是指标水平(即质量水平或不合格品率)不合格,也就是说抽查的样品质量合格与否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批产品的质量水平合格状况,除非是百分之百抽样检验,并且还不能有错检误检的事件发生,这一点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生产企业是采用某一质量管理系统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即达到某一个合格品率要求),如果生产企业把产品出厂合格品率定为100%。这既不懂产品质量管理理念,也不懂质量抽查监控理论,同时有可能是在糊弄消费者。
一是生产企业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人、机、料、环、法”等各种系统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与干扰,其中随机因素的影响与干扰还是无法消除,再加上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的关系,在产品批量生产中不可避免出现不合格品,要做到产品出厂合格品率达到100%,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在管理上是极大浪费,除非把产品的标准要求降到很低很低。产品的合格品率与管理(生产)费用(成本)是成正比的,尤其在接近百分之百合格目标时,管理费用是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加,即合格品率与管理费用是成几何倍数的关系,而没有一家生产企业会不顾管理费用地去保证每一个产品质量都合格。比如,在某一程度上再提高一点合格品率的费用要增加10%,而这一点不合格品率所给予“三包”或“召回”的费用还不到1%。因此,生产企业往往在控制产品质量水平与管理成本之间找到可接受的结合点,然后对于随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是采用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方法,对于系统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是采用定向“召回”的措施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这样不仅使生产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而且确保了消费者得到“百分之百”合格品,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地再生产。
二是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合格与否,除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外,必须要有一种检验方法来验证生产的产品质量情况。这种检验是不可能对每一个产品采用全检的形式,像某些项目还是破坏性检验,即便是检验合格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全部产品都被检验破坏了,所以生产企业只能是抽样检验方式来控制产品的合格品率。换言之,抽样检验一定会存在漏检的可能,即使抽检的样品是百分之百合格,它也不能证明被抽检的批产品中没有不合格品存在,何况现在还没有一种方法能保证通过抽样检验就能保证批产品中的产品都合格。由此可见,生产企业把产品出厂合格品率定为100%,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现实的可能。而现实中任何一种质量管理模式中都是用抽检程序来控制产品的合格品率,这种抽检程序是依据规定的不合格品率(即接收质量限AQL值或声称质量水平DQL值)的指标进行设置的,通过设置的系列抽样检验方案,把出厂的批产品合格品率控制在规定的合格品率之内。那些漏检的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是采用“三包”或“召回”形式给予补救,也是生产企业为什么愿意开展产品质量“三包”或“召回”的理论依据。这“三包”或“召回”并不是生产企业赋予消费者的恩惠,也不是政府给生产企业增加的额外负担。
一是《再认识》在控制不合格产品章节中说“降低产品不合格率,便是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更具竞争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在一定合格品率下,降低产品不合格品率反而会增加生产成本,不能只看到降低不合格品率所节约的成本,而不计(忽略了)为此要大量的管理费用投入,这种费用投入往往比降低不合格品率带来的效益大得多,事实证明不合格品率与生产成本是成微笑型曲线关系。产品的竞争力大小与产品的合格品率高低无关(除非这合格品率很低),主要是反映在产品综合性能上,比如,产品的特性值是否稳定、领先,性价比是否优越其他同类产品,以及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贴心等等。那些强调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益,很容易误导他人盲目地去降低产品不合格品率,是典型的得不偿失行为。
二是《再认识》根据ISO9001:2008//GB/T19001-2008标准理念,从6个方面论述了处理不合格品的方法与措施。这些方法与措施不应该成为提高产品出厂合格品率的手段,它是生产企业内部满足顾客要求,以及如何提升在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生产企业自身完善中的能力。对不合格品产品进行降级(降等)、让步接收、改做他用以及纠正(包括返工、返修)等,这并不能改变产品不合格的现实,只不过使生产企业如何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办法与举措而已,不能作为提高产品出厂合格品率的正确方法,更不能成为确保出厂产品达到100%合格的途径。
三是《再认识》把“出厂产品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一定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等等”作为生产企业讲诚信的方法与措施。这种认识有指鹿为马之嫌,如果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必须给予负责,这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存在讲不讲诚信的问题。这种“保修期”、“保证期”和“一定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说白了是生产企业营销一种策略或树立品牌必然要求,其目的是让消费者能放心地购买自己的产品,是推销产品的一种手段。一旦把它作为诚信的标志,会大大减弱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产品出厂合格品率就会成为一句漂亮的口号。
总之,产品出厂合格品率是一项反映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的指标,它作为考核的质量目标不能是100%,也不能是太低。它既要大于(自少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又要考虑自身的能力与水平,那些盲目地追求产品出厂的高合格品率,甚至是100%合格。这与其说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倒不如说是不懂质量管理的表现,很可能会得到饮鸩止渴的结果,以至成了人们常说的“永远达不到的目标等于没有目标”的翻版。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