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今年“质检利剑”行动锁定10种重点消费品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产品或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扩大内需,也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质监执法的一项品牌行动,“质检利剑”已经成为一柄悬在质量违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保卫着消费者合法权益,守卫着市场经济秩序。今年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抓好空气净化器、电饭煲等老百姓普遍关心的10种消费品的质量提升工作。根据这一部署,质检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10种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持续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效的质量安全保障。
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质监系统执法战线深入推进“质检利剑”行动,突出确保消费品安全执法打假重点,2015年开展了以空气净化器、净水器、食品用金属制品、餐具洗涤剂、童装、童车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为重点的消费品“质检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9万人次,检查企业3.13万家次,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3440起,涉案货值8024.55万元。
“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执法打假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今年质监系统将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执法打假工作,围绕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切实加强‘质检利剑’行动工作。”该负责人指出,在2016年的“质检利剑”行动工作中,要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使重点产品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使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使互联网领域假冒伪劣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实现群众对质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率有所下降,辖区内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发生率有所下降,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据了解,《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确定了以消费品、汽车及其配件、建材、农资和民生计量等为全国重点,精心组织开展5个专项行动:
一是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尤其是质检总局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中确定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
二是围绕节能环保,以轮胎、内饰、座椅、制动器衬片、行驶记录仪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等“质检利剑”专项行动。
三是围绕产业结构升级,以钢材、水泥、卫生陶瓷、电线电缆、防水卷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材产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
四是围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深入开展农资“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肥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证生产等农资坑农害农质量违法行为。
五是围绕保障民生计量,深入开展加油机、电表、气表、水表“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网店出现大面积退货的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针对这些现状,新出台的方案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照“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大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名优产品打假维权协作活动,查办一批电子商务领域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该方案同时要求,要突出重点行业,突出区域特色产品,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企业的执法检查,通过整治,实现重点区域年度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的明显下降和企业取证数、抽检合格率的明显上升,促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要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对整治工作仍未结束的重点区域,省级局均要对其政府负责人组织约谈,对质量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向其上级政府发稽查建议书。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措施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质检总局将把“质检利剑”行动作为年度行政执法工作集中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质检利剑”行动落实情况列入“双打”工作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落实地方政府打假工作责任,推动实施总局、省级局、市级局和县级局4级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制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排查、稽查建议书、约谈重点区域政府负责人等措施,增强督查工作力度,推动“质检利剑”行动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