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边界分析

2016-12-16 23:04伊宏峰
防护林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保护与利用野生动物

伊宏峰

(辽宁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辽宁 沈阳 110036)



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边界分析

伊宏峰

(辽宁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辽宁 沈阳 110036)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辽宁省开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认识不清,保护的措施理解不到位的现象。文章的目的旨在促进社会深化野生动物保护认识,共同采取行动,推动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边界分析

1对有关野生动物现状的认知情况

1.1野生动物消费在辽宁的部分地区仍有一定市场

2014年1月22日春节前夕,辽宁省林业厅动保处负责人对抚顺清原某农村大集进行了排查,发现大量野鸡、野兔等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甚至还有豹猫、花尾榛鸡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交易。当执法机关前来检查时,该大集的商户纷纷将出售的野生动物藏匿起来,逃避检查。

1.2开发消费驯养的野生动物处于无序状态

大连一家餐馆在路旁宰杀梅花鹿,然后直接端上餐桌。后来餐馆经营者向警方辩解说,他们宰杀的梅花鹿是驯养的,并不是野生的。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认为: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增加野生动物资源总量,这样既可以对野生资源实现有效保护,同时也缓解了对野生资源的需求压力。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就是驯养的野生动物也并非可以任意予取予求。在管理、利用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1.3对部分野生动物制品存在炫耀性消费心理

人们的消费习惯和观念仍没有与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要求同步发展。经济利益、炫耀性的消费促使案件发生。野生动物的产品相对来说是比较稀缺的,它的非法经营和售卖的利润空间比较大,在经济利益上有一个驱动力。一部分公众迷恋拥有稀缺性商品的荣耀感,对象牙、裘皮等存在猎奇性消费、炫耀性消费的畸形消费观。

2对野生动物保护认知存在误区

2.1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更好地利用

2015年5月29日,国家林业局和海关总署在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将660多kg象牙销毁。这些象牙是2014年以来,执法机构查没并结案的非法象牙及其制品,这也是中国政府第二次公开销毁查没象牙。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为什么要销毁而不是继续加以合理利用的声音,其依据是在2007年我们曾经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该公约特许非洲四国和中国、日本签订了一个115 t的一揽子“合法象牙”进口协议,用合法象牙的使用,满足商品合理消费需求,以降低商品价格,打消偷猎动机。这类观点同时也认为,我们合理驯养野生动物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满足人类对自然界获取资料的需要,我们要开路、垦田、修水坝、建住宅,更要养活自己,没有理由认为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就一定比人的生存权更高。

2.2保护野生动物不应该违背自然界的进化规律

质疑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士以保护大熊猫为例,认为保护应该顺应自然界的进化规律,不可过度保护。他们认为:身为大型食肉动物却没有捕食能力,自然繁殖能力都近乎丧失,熊猫的幼崽更是万分的脆弱,而他们的主要食物:竹子,又是一个大难题。一般竹子60~80年开花,开花后很快枯死。而从开花结果到成新竹林需要10~30年,也就是说其中至少10年食物匮乏。熊猫几乎没有自主生存能力,优胜劣汰是大自然的法则,让其自然灭绝是正确的。其遗传多样性已经遭到致命打击,它在演化上做出了错误的抉择,虽然现状尚可,但注定不能适应未来的环境变化,必将灭亡。笔者认为,不应该违背自然规律,耗费巨大资源去保护熊猫,却对其他因人类破坏自然平衡导致灭亡的物种投入不足,白鳍豚因为三峡工程而遭到了灭顶之灾,后期却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而彻底导致这种生物的功能性灭绝。江豚,金丝猴也都是因为人类破坏而命运岌岌可危,而国家对它们的保护投入却远远不及大熊猫。

3科学认识辽宁省当前的保护措施

3.1关于销毁违法野生动物制品

对于野生动物制品消费,最好的办法是建立普遍的道德规范,让全社会形成谴责野生动物制品持有和买卖的氛围,清楚地告诉消费者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制品是不道德的,从消费心理这个根源上打击需求。以销毁象牙为例:如果存在合法象牙,将会使得象牙市场扩大,让加工者和消费者认为象牙是合适的奢侈品,投入市场的合法象牙数量将不能够平抑由此带来的消费增长。如果国家主动出售合法象牙,其结果就是实际上合法象牙没有能够拉低市场行情,在非洲也没有明显的打击盗猎效果。实际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国内象牙原料的价格不但没有因为合法象牙而降低,反而比2008年之前翻了3~4倍。同样,来自非洲的数据表明象牙走私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进入了快速攀升期。

3.2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普及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保护野生动物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应该将其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框架内进行操作。

目前辽宁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该办法是1991年制定,2014年第3次修订。另外辽宁省还定期调整发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2010年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通知》,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206个。这些具体保护措施,要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环境保护、林业、渔业、农业、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行政执法等活动开展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建立自然保护区,打击违法使用消费野生动物制品。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保障和保护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实施理性环保。和野生动物共居的百姓是保护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要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理性的环境保护者应尽可能地改变保护地的经济形态,使得居民和环境都受益;采取退耕还林、建立生态走廊等系统性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稳定可持续利用;科学规划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兼顾生态发展与社会发展。

文章编号:1005-5215(2016)07-0092-01

收稿日期:2016-04-12

作者简介:伊宏峰(1977-),女,大学,高级工程师,现从事林木种苗育种工作.

中图分类号:X17;Q95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01/j.issn.1005-5215.2016.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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