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体育资源产权属性的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研究

2016-12-15 22:23李燕领张广俊
武术研究 2016年9期
关键词:体育资源

李燕领+张广俊

摘 要:体育产权制度改革是体育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产权属性演变对于把握我国体育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研究认为,传统的体育资源是由国家垄断提供的公共产品。随着体育消费需求的扩大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资源和产品的产权属性逐渐具有准公共产品甚至私人产品属性,并应该基于产权属性划分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促进体育资源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引入体育资源产权使用代理者竞争机制,规范体育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完善体育资源产权界定的相关法规制度。

关键词:体育资源 产权属性 体育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839(2016)09—0108—05

1 前 言

资源稀缺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其核心是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程度将越来越强,对资源的依赖性将越来越明显。我国体育资源短缺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我国体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也同时存在,这两个条件的并存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1]2002年8月,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颁布,进一步提出新时期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方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体育改革过程也要密切联系国家经济改革的总方针,具体落实在体育资源的市场化改革上。

体育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体育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但体育资源产权属性与体育发展改革之间的逻辑关联则较少论述。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明确提出要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2]由此,通过畅通资源的交易渠道,保证体育资源的有效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和产权制度影响着资源配置及其利用的效率。因此,本研究拟从产权经济学视角,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资源产权情况进行剖析,审视现有体育资源产权制度的弊端,为体育资源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参考,推动我国体育的整体改革进程。

2 产权的属性与功能

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产权的雏形。随后,德姆塞茨、诺思、阿尔钦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产权概念。E·富鲁普顿和S·佩杰威齐通过梳理经济学家们的多种产权定义后,认为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2]上述西方经济学家赋予了产权丰富的内涵。我国著名产权经济学家黄少安认为产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3]本研究基于这一定义,认为现代产权更多地是指建立在财产(客体)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1 关于产权的属性

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权利关系,内在地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可分割性和行为性等性质。产权的排他性实质上是产权主体的对外排斥性,对特定权利的垄断性。产权的有限性是指任何产权都必须有明晰的界线和界区,以及有其限度即有其数量大小或范围。产权的有限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任何产权必须有限度,特定权利必须有数量大小或范围限度;二是产权的有限性存在实现程度的限度,受各种因素制约,只能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实现。产权的可交易性既是产权能够成为产权的重要属性,产权交易是指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和让渡,它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以及一项或几项组合成为交易对象。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主要包含权能行使的可分解性和利益的可分解性。产权的行为性是产权较容易理解新变化,便于适应财产形态变化,树立起新的财产和产权观念;二是可能导致人们把一切行为理解为产权,而只有以财产为依据,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权能行使才是产权行为。

2.2 关于产权的功能

产权具有界定功能、约束功能、激励功能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如果没有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在交易时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信息收集成本,并增加交易的随意性,增加摩擦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等,造成高成本而效果差的结果。产权界定和明确了当事人的利益和责任,使产权主体或当事人自我约束(内部约束)。另外,还有外部约束,即通过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的自我约束,使当事人遵守产权边界和产权规则,限定产权主体的产权行为,提高产权运行的效率。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明晰的产权肯定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保证主体行为的内在动力,这时产权的激励功能通过利益机制得以实现。反之,若产权不清晰,利益关系模糊,则必然导致当事人失去动力,失去经营的积极性,影响运行效率。当然,产权明晰与产权明晰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而资源配置功能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直接形成资源配置状况或驱动资源配置状态改变或影响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从总体上说,高度集中的产权状况决定资源配置的计划调节,分散的、多元的产权主体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调节。两者的不同组合决定了两种调节方式的不同组合。

3 传统意义上的体育资源产权属性分析

产权属性的界定本身就是制约产权改革性质、方向和路径选择的重要因素。[4]体育资源主要是指人们从事体育生产或体育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种条件及要素。[5]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管理体制属于政府管理性体制,所有的体育资源归全民所有,但是不可能由全体人民来共同掌握资源的配置,这需要巨大的协调成本,只能由名义上的代表——国家或者政府来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政府实际上成为体育资源配置的唯一主体,体育资源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国有产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体育被看成纯“福利型”的事业,不承认其产业价值。事业单位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 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但直接或间接为上层建筑服务。[6]对体育非生产性的定位导致体育活动性质的政治化,造成体育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乃至将体育看成 “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甚至被当成“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理论定位使得体育的经济功能难以体现,政府独家投入、行政手段调控、管办结合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必然选择。传统的体育产权具有不可分性和排他性,不能交易和转让,体育要素不能正常合理地流动,体育产权的“刚化结构”使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十分低下。体育资源和产品的本质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产权特征如下:

3.1 受益的非排他性

所谓非排他性,即资源和产品不排除任何人对它的不付代价的消费,主要包含三层含义:(1)任何人都不可能不让别人消费它,即使有些人有心独占对它的消费,但或者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或者在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却过高,因而是不值得的。(2)任何人自己都不得不消费它,即使有些人可能不情愿,但却无法对它加以拒绝;(3)任何人都可以恰好消费相同的数量。“受益的非排他性”取决于技术因素,技术决定着产权确定的成本和难度,公共资源和物品的受益非排他性来自于技术上确定产权是不可行的,或者是花费的成本太高,或者在技术上没有可能。例如,城市新建体育设施在一定范围内,当一个人消费其体育产品时,并不排斥其他人同时消费;当然,当消费者人数增加到一定数量时,必然要增加场地设施等成本,或者限制参与人数,因此,这一非排他性是有限度的。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排他性消费技术方式和种类越来越多,排他变得日益可行。比如,在体育场馆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因为具备了排他的技术,赛事就由当初的公共产品转变为准公共产品,赋予体育产品的排他性,使其从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转化为具有一定程度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

3.2 消费的非竞争性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旦资源或公共产品被提供,增加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消费者的受益,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其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取决于消费品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决定于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公共物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至于每个消费者的消费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的消费水平仍然不变。即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则该产品效应覆盖范围和区域内消费者人数的多寡与该公共物品的数量和成本的变化无关。比如,对于广泛分布于大多数城市的健身步道,走在它上面的人可以用来健身、休闲,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效果,多一个健身的公民并不会增加任何费用,即使任何人在上面健身休闲,也不会使成本有任何降低,反而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3.3 产权的难以交易性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公共资源不具备商品的属性,公共资源不需要通过市场交换, 因而没有交换价值,没必要花成本去获得。传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也认为, 稀缺的资源具有内在的经济价值,这些资源的获得需要通过市场交换。一般来说,拥有产权就要通过交易获取收益,但体育资源和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其拥有者难以向消费者收费,从而使产权难以进行交易。公共资源是向整个社会整体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同享有,不能将其分割成若干部分而分别归属于某些厂商或个人使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付款的厂商或个人使用。比如,对于纯粹的公共体育资源和物品来讲,每一个消费者所拥有的或消费的数量就等于该公共体育资源或物品的总量,即公共体育资源或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可以分割的,但不可分割性并不意味着要求所有个人都支持这种服务。

4 我国体育资源产权属性的演变分析

关于产权,科斯定理指出,只要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产权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都可以通过谈判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即市场机制会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8]体育改革必须以体育产权制度创新为突破口。[9]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资源产权管理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出现了行政力量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体制,且国家将资源产权制度界定为无偿委托授予制度。我国中央政府无法把全国的体育事业都管理好,使得中央政府授权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再按照地域,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资源的占有权和部分收益权划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这些省一级的体育局再把体育事业的管理权下放到所属的地区、市,直至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消费需求的兴起使得体育资源和产品的经济价值凸显,这需要克服体育资源和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技术进步在克服体育资源和产品公共性的同时,也降低了克服体育资源和产品公共性的成本,并且使得越来越多的体育资源具有了私人产品的性质。其产权属性主要表现为:

4.1 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排他性并存

由于排他性技术的采用,体育资源和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一部分体育资源和产品甚至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消费排他性。但是,受技术发展程度等特殊属性的限制,仍然有大量的体育资源和产品难以克服消费的非排他性。因此,我国目前的体育资源和产品产权属性仍然处于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排他性并存的状态。比如,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不充分的性质,兼有社会性和公益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渠道需要拓展,逐渐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十四大召开以来,体育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得到重视,以足球、篮球、排球等职业俱乐部联赛为先导的体育体制改革,从某种程度上是对体育资源产权属性认识的深化,促进了我国体育竞赛业的快速发展。

4.2 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并存

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消费非排他性被克服的同时必然带来消费非竞争性的克服。一般来讲,在设置进人门槛的情况下,在体育资源和产品消费者数量不超过一定容量时,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并不引起供给成本的增加。但是,当消费者数量超过一定容量后,消费者数量增加就会引起供给成本增加,从而带来消费的竞争性。另一方面,仍然有大量的体育资源和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难以克服,从而决定了其消费的非竞争性仍然存在。现阶段,我国体育资源和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竞争性并存将成为一种常态。实际上,体育服务中存在着大量的准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即介于私人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产品之间。比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在“拥挤点”之前,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胜,属于公共服务产品范畴,但当超过了“拥挤点”,就会具有私人服务产品的特性,即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

4.3 产权的部分交易性

产权交易是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手和让渡,按交易内容或对象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关于我国的体育产权交易,现阶段的体育产权交易初具规模,但交易方式仍然是以一对一的分散交易为主,无法满足体育产权的多样化要求,产权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交易双方供求信息沟通不畅以及体育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且缺乏监督等问题。随着体育资源和产品消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克服,体育资源和产品成为经营性资源和产品参加市场交易。产权交易中的消费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同时获得该产品的产权,销售者在让渡该产品产权的同时获得收益。体育资源和产品参与市场交易本身就表示其产权具备了交易性。其中,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体育资源和产品仅拥有部分交易性的产权。比如,体育场馆产权中的竞争性大型国有体育场馆应进行股份制改造,竞争性国有中小型体育场馆应完全放开。[10]而对于群众体育中的非营利性体育,健身俱乐部向不同体质、体能和体型需求者提供训练服务等等,这些内容都属于私人品,应进入市场,采取社会管理型,由社会向人们提供私人物品,进行有偿服务,实现经济效益。

5 体育资源产权属性演变对我国体育体制改革启示

中国资源产业发展和资源产权变革的历史证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源产权制度是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只有按照产权理论管理资源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1]产权制度是影响体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内生变量,在体育资源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体育资源产权属性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传统的体育资源多是公共产品,由国家单独提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体育资源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其产权属性逐步由公共产品转变为准公共产品,甚至转变为私人产品。体育体制与体育产权制度密不可分,体育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体育体制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而体育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体育产权制度的前提。从体育资源产权属性的演变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5.1 基于产权属性合理划分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

在当前的体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划分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是具有根本性质的改革措施。关于单位性质归属于体育事业抑或是体育产业,其根本依据是该单位拥有的体育资源和产品的产权属性,而不仅仅依据其是否属于国家或者是否由国家投资的标准来进行划分。即使体育资源和产品归属于国家,当其产权属性具有消费的排他性时,其也应该实行产业化经营,而非体育事业。当然,当一个单位拥有的体育资源和产品并不是单一品种时,这需要根据体育资源和产品的产权属性进行具体分析和分类指导。

5.2 促进体育资源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目前,体育资源配置方式正逐步由政府配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的方向转变,体育资源配置的主体也出现了逐渐多元化的趋势,形成了政府、企业、个人等多种体育资源主体的局面。体育资源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在打破国家行政垄断的条件下,使政府拥有的行政权与体育资源产权置于不同的制度安排中,从而减少政府设租与寻租的机会。当然,在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结构中,需要明确不同产权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市场交易提供产权基础。

5.3 引入体育资源产权使用代理者竞争机制

体育资源产权使用要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原有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使用的格局,允许委托单位在本区域内自主择优选择代理人,实现代理人之间的良性竞争。并通过竞标程序设立多个代理人,使他们通过市场竞争来调配公共体育资源的特许经营权利,防止资源与权力高度集中而产生的腐败现象。比如,2014年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将本市业余足球比赛、全民健身徒步大会、环太湖自行车千人骑行活动等22个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今年纳入该市政府购买范围。购买项目公布后,共有45家单位通过初步审核参与竞争。除健身路径建设等4个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外,其他18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部由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签订项目合同后,常州体育部门先支付一半费用,作为活动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该市将组织专家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支付另一半补贴费用。

5.4 规范体育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运行

2014年10月10日,我国成立首家体育文化产权交易中心。12月16日,国内首家体育产业资源交易专项平台在北京正式上线。12月23日,中国首家“体育产权交易中心”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现阶段,我国采用的仍然是一种较为集中的体育产权制度,体育管理部门的决策者对所控制的体育资源不具有所有权,收益获得和成本承担和自己关系不大,导致体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制定完善的体育资源产权交易的规则和信息发布制度势在必行。在现有的体育产权交易过程中,政府行政职能与市场经营管理职能不明确,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市场交易平台,体育产权交易出现了行政性垄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体育产权交易效率低下,交易成本偏高,暗箱操作和不规范行为严重,无法满足体育产权时效性的特殊要求。比如,我国国有体育场馆产权关系中所有权的责任主体不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不清楚,导致所有权干预经营权, 经营权侵蚀所有权。有关法规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的经营权不落实, 使场馆的产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导致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公有权利异化、国有体育资产直接或变相流失严重等问题。[12]因此,我国体育资源产权交易必须建立完善的体育资源产权制度。

5.5 完善体育资源产权界定的相关法规制度

我国体育资源产权要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降低体育资源保护的监督成本和资源流转的交易成本,形成体育资源高效的产权结构和产权流转机制,实现体育资源产权明晰化、体育资源交易市场化,引导体育资源经营企业集约经营,使体育资源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因此,产权制度必须通过立法明晰体育资源的产权,使体育资源产权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另外,通过立法保护体育资源产权所有者或体育资源产权交易各方的权益,形成合理的体育资源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国家要继续完善体育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体育资源的产权边界,如立法、授权、配额使用等,使体育资源产权量化到特定组织或个人,以及体育资源的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招标、拍卖等制度,从而使侵权行为纠纷在不同主体间解决时均可以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和保障。当然,我国迫切需要按照体育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客观发展规律来加强规范与引导,逐步建立完备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惩治不力。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证技术创新者的权利和积极性。

6 结语

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体育资源总量少和体育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而体育体制改革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优化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产权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前提条件。我国传统的体育资源是由国家垄断,其产权属性主要表现为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产权的难以交易性特点,而市场机制下的体育资源的产权属性包括消费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并存、消费的竞争性与非竞争性并存以及产权的部分交易性。体育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体育产权制度的前提,而体育资源产权制度则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体育体制的改革需要基于产权属性合理划分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促进体育资源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引入体育资源产权使用代理者竞争机制,规范体育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以及完善体育资源产权界定的相关法规制度的角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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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volution of Sports Resource Property Right and Chinese Sports System Reform

Li Yanling Zhang Guangjun(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 215021,China)

Abstract: The property right is the deep problem of the Sports reform, the property evolution is important to grasp the sports system reform. The results show: the traditional sports resources are monopolized by the State, which are pure public product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expansion of the sports consumption needs, the property right gradually has the nature of accurate public products and private products. We should distinguish the sports industry and sports undertaking, promote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sports resources right property body, introduce the sports resources use proxy competition mechanism,regulate the sports resources in the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market operation,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ports resources property right definition.

Keywords: Sports resources the nature of property right sports system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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