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曙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述中国民主制度发展的路径。他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
的确,民主不会横空出世,民主制度不是“飞来峰”。任何民主都只能从自己的文化土壤中成长出来,只能从本民族的文化血脉中衍生出来,只能与本民族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每个民族的民主都一定会带有本民族的独特基因,都一定要与本民族的水土相服。民主不是商品,不能随意拿来贩卖,也不能期待进口来弥补。“在西方,民主往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在发展中国家,民主往往是人为引入的产物,没有社会经济的基础”,这是导致不少发展中国家存在民主发展困境的重要原因。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模式,首先与这个国家的文化基因密切相关。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各具特色,性质迥异,没有理由采取相同的民主模式。文化基因对民主的影响远比想象的要大,而身在其中的人们却常常意识不到这一点。正如西方学者爱德华·T·霍尔所说,“文化所隐含的远比它所展现出来的要多,更奇怪的是,它在本国人民面前隐藏得尤其有效”,这是很多人盲目主张抄袭西方民主的重要原因。在西方,民主精神古已有之,但近代以来,西方推进民主的进程也是极其艰难和曲折的,时至今日仍然在完善中。中国的文化血脉中民本主义传统强大,这种民本精神本身也包含着对民主价值的追求,这与西方对民主的理解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推进民主的进程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既要发展民主,但又不能脱离中国的文化实际移植西方的民主模式;民主的方向是确定的,但民主的实现形式只能是内生演化的结果。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模式,很大程度上由这个国家所处的历史阶段所决定。古希腊产生了很好的民主理念,但此后的两千多年里一直没有流行,没有转化为相应的民主实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条件和制度基础。古往今来,任何超越历史阶段的输入型民主,其结果都是民主的异化。比如,古希腊的民主实践并没有观念设想中的好,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更是将其视之为“暴民政治”“愚民政治”。还比如,一战后,战败的德国成立了魏玛共和国,通过了《魏玛宪法》,该宪法被认为是当时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当时便有人断言,德国将迅速崛起,成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是,事与愿违,“民主的《魏玛宪法》草拟出来,就像是为真正的政治打开了一扇大门,而德国人站在门口,目瞪口呆,好比一群乡下农夫来到了皇宫门口,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怎么办。”理想的设计完全没有变成现实。德国人的重大错误在于把民主想象成一夜之间就能完成的事情。
任何国家的民主都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事。民主建设是一个过程,“民主必须自己慢慢地成长”,而不应该是被催熟的。比如法国,法兰西大革命155年后,妇女才获得选举权。再比如美国,《独立宣言》颁布190年之后,黑人才获得法律上的民主权利。又比如英国,女性争取民主权利花费了268年。期待一朝一夕建好民主大厦,结果往往是一座危楼。今天,西方依旧在推销“民主速成论”,一些国家依然在做着“民主速成梦”。其实,泰国、乌克兰、埃及、利比亚、伊拉克等国家的民主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
“民主输出”是西方国家的“崇高使命”和“伟大目标”,是西方主宰世界的一种方式。然而,它们大概并不知道,西式民主提供的只是民主的一个版本。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者,亨廷顿一直强调西方式民主是西方文化的特有产物,并非具有普世性。20世纪以来,西方在全世界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民主化浪潮,但这种外部强加的民主往往“水土不服”,那些急欲贴上“西式民主”标签的国家大都跌入“民主陷阱”,几乎没有成功范例。今天,“颜色革命”之花如此之快地凋零,“阿拉伯之春”如此之快地演变为“阿拉伯之冬”,至于西方靠荷枪实弹扶持的“民主国家”更是沦为民主的反面教材,“民主所造成的代价比它带来的好处要高昂得多”已越来越成为这些国家的共识。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