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全国消防日,看了“焦点访谈”“电动车——火灾新成因”,我的心情又不平静了。报道涉及的小区乱拉充电电线的严重灾患现象,在我们小区也已经存在好久了。在我们这栋楼,4个单元,不算太宽的一面墙上,自上而下,像蛛网一样乱扯乱缠在一处的电线,就有30根之多。这些电线有的是较耐用的动力线,而有些就是很易冻裂、晒裂的漆包线。一次三层楼一家住户的电线就发生了打火燃烧,如果不是我及时发现,通知了物业,火顺着电线就可能通过阳台窗户烧进无人的住户家中,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因河南屡次发生严重的火灾死亡事件,省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消防隐患整治活动,重点抓了小区乱拉充电电线的违法行为。我们小区,在不少居民的强烈要求下,社区和物业当时也摆出大架势,要清理院里私拉乱扯充电电线的情况。物业公司找来企业,很快就在小区安装了足够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物业甚至配合消防部门,在小区拉起数道横幅,“严禁私拉电线,违者罚款200元”。确实有很多有电动车的业主,一看政府要来真的了,准备收起自己的电线,用公用充电桩充电了;还有一些车主也在观望,真没办法也不能不用公用充电桩。
可就在我欢欣小区要多些居住安全的时候,整治活动大概是结束了,小区物业通知电动车车主办充电卡,但应者寥寥。再后来,横幅也收起了,小区电动车充电乱象依旧。我问物业的人咋回事,说是来询问的业主嫌每度电的电费太贵,而物业又无权真的罚款或拆除业主们拉的电线。其实用公用充电桩充电,每度0.75元,实在也不能说人家企业收得离谱,但电动车车主的想法是能省就省,自己的线让用,能凑合着用,当然就不会多花钱去用公用充电桩了。
多少事故已证明,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隐患重重,属于河南省消防条例明定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实施者处以罚款。但具体到物业,没有政府部门依法做后盾,就算想尽力消除小区的消防违法现象,恐怕真是力有不逮。小区有电动车的居民本来已有了改正违法行为的心理准备,物业也确实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有关部门如果也能有始有终,小区的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实在难成如此死结。现在小区的公用充电桩,差不多只有外来人员在临时急用,装桩的企业怕是连成本也难收回了。原本可以实现企业有利、居民便利的双赢好事,如今因有关部门工作的半途而废,造成了皆输的结局。
河南洛阳 张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