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责任

2016-12-15 02:29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
福利中国 2016年6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民政部职责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责任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

对于民政系统而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必须要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赋权民政体现党和政府的信任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从农民工问题衍生而来的。党中央、国务院最初是从关注农民工问题开始的。

2006年初,国务院将这个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要求民政部、人社部等部门专题研究农民工问题。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在此之下设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小组,由全国妇联牵头研究留守儿童问题。民政部既是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又是专题小组的成员单位。后来逐步演化为由全国妇联牵头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2008年,“农村留守儿童”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在《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

2011年,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第一次提出了“三留守人员”概念。后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对“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都有要求和部署。

这项工作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是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任务分工,对“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工作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妇儿工委、人社部等参与。此后,涉及留守儿童的工作都是由民政部门来牵头。所以,后来贵州毕节等地留守儿童出了问题,国务院领导的批阅件大都是批给民政部等部门,并要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拿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极端事件。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部门的重视和信任。

二、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责成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仔细查阅《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就不难发现,有关儿童的监护照料、救助保护等兜底保障职责,法律规定是由民政部门及其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来负责。也就是说,一旦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家庭监护缺位的时候,或者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民政部门必须代表国家和政府来履行相关职责。如果民政部门没有尽到职责,或者发现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民政部门有机构、有职责、有条件。相反,在监护照料儿童方面,其他部门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做好留守儿童监护照料等工作是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责任,而不是“分外事”。

三、民政部门具备相关工作优势

与群团部门相比,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一些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民政部门承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我国的基层政府、村(居)委会遍布城乡各个角落,这是我们的一个政治优势,是其他国家没有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大量的工作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去组织,大量的事情需要村(居)委会去落实,包括报告、发现、服务,掌握留守儿童的需求、具体任务的落实等等。由民政部门承担此项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去落实。

二是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工作。关爱保护工作,尤其是关爱服务工作,政府力量不可能包打天下,社会力量、专业力量去做可能更有优势。不管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志愿服务力量和慈善组织参与相关工作等等,民政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这也是民政部门的一个优势,是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

三是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传统优势,所有社会弱势群体都在民政部门的帮扶范围内,包括农村留守儿童。民政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政策,把留守儿童该纳入社会救助的纳入社会救助,该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可以链接社会资源,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帮扶。利用基层组织,组织发动左邻右舍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照顾和帮扶。这是民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非常有利的条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把这项职责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的重要原因。

四、民政重在发挥牵头和兜底作用

就民政部门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应着力履行好五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牵好头。第一个牵头,就是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很多事情不是民政部门自己决策,而是由党委政府来决策,这样民政部门就必须提供好的意见、建议或方案。第二个牵头,就是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第三个牵头,就是要统筹好各方力量、整合好多方资源,包括协调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

二是织好网。主要是织好救助保护网和关爱服务网,前者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后者主要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国务院13号文件对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比如救助保护,包括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救助、安置帮扶等,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主体,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比如关爱服务,家庭要履行主体责任,父母不能只为挣钱而不顾家,学校对在校留守儿童要履行关爱服务责任。出了学校,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爱人人士就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兜好底。主要是指生活性兜底,涉及儿童的衣食住行医等生活困难,民政部门都要把底兜住、兜好,不能出差错。对基层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救助机构而言,凡是送过来的就必须接,不能拒之门外;凡符合救助条件的都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享受相关惠民支持;凡需要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亲情关爱等相关服务的,要尽可能安排好相关服务。兜底保障有很多工作要做,关键是树立底线思维,不能让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一再发生。

四是重督促。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使其落地,督促检查工作必不可少。民政部门既要抓好相关部门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尤其是民政部门及其救助机构、福利机构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又要抓好乡镇政府、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主要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基层的工作主要督促其落实相关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等工作。在督促其工作时要加强指导,既要对其提出要求,又要提供方法,该培训的培训,该示范的示范。

五是强宣传。宣传工作非常重要。既包括对党政干部的宣传,也包括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前者主要是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后者主要是宣传引导,让留守儿童家长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儿童优先意识、监护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更需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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