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并图/阿 留
扫好自家门前雪
■文并图/阿 留
眼下生意难做,实体卖场的顾客挑三捡四不说,来不来还用脚投票,商家要格外陪着小心。电商那边情形则不同,顾客与商品不能直接接触,耳听为虚,眼见也不见得实,买卖的互动博弈,顾客老觉得商家主动,尤其是便于他们做手脚。
但是电子商务毕竟打破了传统商业的空间束缚,技术上取得了压倒性优势,经过这些年的培育,客户群体正由年轻人向全覆盖转变。去年双十一,天猫整了912亿,创网购新高。2014财年,支付宝交易额达3.87万亿元,相当于每天有106亿元的支付量,占我国零售额的1/6。
有研究者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中国网购的人数只占到总人口的30%,而欧美国家的这一数字竟高达80%,如此小比例的人群怎么能创造出这么大的成绩?这与中美欧网购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有关。在美国,网购的人大部分是买电子书、软件之类。在中国,网购人群是衣食住行啥都买,大有物华天宝一网打尽的劲头。
要不是制假售假在电商行业为祸太剧,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得还会更迅猛。我国网购正品率目前不足六成,网购是消费维权案件最集中的新领域。在消协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比达到92.3%。
电商平台频现假冒伪劣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假冒问题,即傍名牌、仿造商品。侵害商品所有者的权利,躺枪的多为企业。
另一类是质量问题,受害多是消费者。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一是标优付劣,名实不符。比如网购标称100%羊绒的羊毛衫,收货发现吊牌标注的含量才20%,这或许还算是老实的,有的实测更离谱。这类问题大家习惯性称其为“质量问题”,本质上却是合同欺诈。目前网购中,大量的“质量问题”属于此类,即交易双方约定了“契约质量”,卖方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水平。因其是在质量方面没有遵守合同,被大家形象地称为质量有问题,其实是执行合同有问题。一般说来,商品契约质量的纠纷,说它假也好劣也罢,都以合同违约为标志,属于交易秩序问题。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绝对质量”的问题——产品没有达到强制性标准,不合格。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质量问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这类情况属于生产领域的生产秩序问题。
当下生产领域常常被称为供给侧,对于须遵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在供给侧就必须首先做到“达标”,质监部门对生产领域市场秩序的治理,就是保障具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质监部门在供给侧对产品是否“达标”进行监管,维护生产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还可以促进供给侧的结构调整。通常,“不达标”产品的成本相对低廉,在竞争中容易形成“劣币驱良币”的局面,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由于“达标”门槛——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设置和升级,事实上在供给侧对产品的提供起到了结构性调整的作用。供给侧的产品是否“达标”,成为要素可否进行配置的硬杠杠,“不达标”即违反生产的“规矩”,阻断要素进行配置,把低端产品挡在市场门槛外,使落后产能遭到淘汰,刚性约束无效供给。
供给侧“达标”的产品,达到的只是安全等方面的“底线”,或者说是“及格线”。这些“达标”的产品在流通领域,由于买卖双方在达成契约的时候,还会做出质量约定,因此,“契约质量”在市场活动中具有巨大的自由空间,一般被认为是非政府管制领域。买卖双方在这个领域中一旦产生纠纷——主要就是否达到契约中的质量规定,自然会产生大量“质量问题”,主要应由当事方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由于电子商务如今发展成包罗万象的商业平台,对它的治理与监管涉及方方面面,商务、税务、工信、农业、食药监、工商、质监、网信等,需要秉持各自的行政分工和执法依据,厘清职守,在电商领域,各领使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自扫好自己的门前雪,这叫守土有责。在此基础上协调、联手,才能给人们一个清净有序的电商平台。别说这又是个九龙治水的局面,若不弄出个新部门就不能搞好。
其实,网上如此,线下也如此,在初级阶段的中国,市场秩序的看管,在细在实,还没到讲讲规矩、说说原则就顶事管用的时候。各个政府部门既不能大杀四方,越位包打天下;又不能王顾左右,袖手旁观或推诿搪塞,连门前雪都不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