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实
有人问我在剑桥大学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我说是人。
那些历史上的名人不必多提,只说在平时的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去学院餐厅吃饭,对面坐过来一位长者,英国人,已经90岁,一口流利的汉语,说自己1947年曾在北平工作,后来在剑桥大学东亚系做了汉学家;酒会上偶遇学院的酒保,这个人在学院貌似只负责管理藏酒,但其实他是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社长,也算是学术界的江湖人物。随便一顿日常午餐,可以听到德国战后的历史,可以了解意大利中世纪的宗教,可以搞清楚助听器是怎样发明的,可以讨论法国戏剧、美国电影、埃及政局及日本法律。
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已经不太准确,因为事实上每个人都一定是你的老师。
在这些人中,有一位作家是我非常敬重的。他在美国一所大学教授文学写作和加勒比研究,除教学以外主要以写作为业。和他接触的过程中我学到很多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使用语言的准确性。
去植物园散步,他可以边走边告诉我们路边的植物叫什么名字、有什么气味、怎样辨别。每次提到某个信息说之后发邮件,他都一定会拿出本子记下来,回家后立刻就发。跟他闲聊让我逐渐意识到自己使用语言的时候是多么不准确———我发现自己经常用“这个”“那个”指代事物,描述东西的位置就说“这边”或“那边”,描述距离就用“不远”或者“比较远”。而每到这个时候他都会让我解释清楚到底是哪个、到底在哪边、到底有多远。
然后我注意到,他在描述东西的时候都会说得非常准确,很少用代词,很少有歧义。甚至在蛋糕店里看到不知道名字的蛋糕都会问清楚它叫什么、怎样拼写。想想自己有时候见到不认识的词都懒得查一下,有时候说不清楚事情就干脆放弃不讲,有时候觉得没必要什么东西都知道名字,反正当面一比划或者用手一指别人就能明白了。但现在想来,自己写作水平不能很快提高,词汇量不见增长,这真的是没办法怪别人。之前学英语到处找方法找技巧,殊不知捷径就在于这种日常的积累和准确使用语言的意识。
这些道理貌似一直都懂,也一直觉得自己已经算是一个肯下功夫的人,但只有亲身遇到了这样一位作家才看到了什么叫下功夫,才明白了什么叫良好的学习习惯。后来,我写一段文字拿给他点评,本来以为已经写得很清楚的地方居然也被找出很多歧义。之前往往抱怨为什么我写得已经这么清楚了别人还是不明白,但那次被挑出问题之后才真正明白了什么叫读者意识。
从在国内读研开始,已经不知道写了多少论文,练学术写作的时候已经不知听了多少遍要有读者意识,要从读者的角度看自己有没有写清楚。但其实只有在真的被人从每个词每句话中挑出问题的时候,你才会明白到底什么是读者意识。
这样的学习经历是我之前没有过的,平时即便有人说我写得不清楚,也很难有这样的机会告诉我为什么不清楚、哪里不清楚、怎样才能更清楚。能给出这样精准的反馈,需要的不只是耐心,更重要的是足够强的表达力和解释力。
我记得高考报志愿的时候准备选英语专业,一些人提出质疑,说英语不过是一个工具,干吗要把它当专业。虽然我当时有明确的方向,但无力解释,后来也常常见到有人郁闷,觉得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人人都会说英语,英语专业的学生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优势可言。现在我终于明白了,英语的确是工具,但恰恰是这个工具,如果你掌握得好,可以给你打开很多扇大门,通向很多世界;如果掌握得不好,就没有办法准确地表达自己,表达不出来就不能让别人领会你的意思,就没有办法做成自己想做的事情。
在英语世界使用英语是这个道理,在中国使用中文也是一样的道理。看上去人人都会说中文,人人都会写汉字,但是事实上,会用中文上街问路还是做公共演讲,会用汉字聊QQ还是写文章,这是有天壤之别的。
《纽约时报》(中文版)曾经刊载过一篇文章,叫《人文学科不该成为冷门》。文章的作者克林肯博格在美国许多知名大学教授非虚构写作,他在文中说,“在每个学期我都充满希望又十分恐惧,如果我的学生已经掌握了写作,我将没什么可教,而每个学期我都一再发现,他们还是不会写作。他们能够组合起一串串术语,堆砌起大段大段腹语般的句子结构。他们能够围绕碰巧得到的主题和意识形态概念四散转移,而仅仅这么做就能得到好成绩。但说到清晰、简洁的写作,毫无障碍地阐明自己的想法和情绪,描述身边的世界———做不到”。
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并让别人明白你的意思,这件看来简单的事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可以不夸张地说,在现代社会里,使用语言的能力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一个人的发展潜力。
很早之前就有老师告诉我们,辩才一定是人才。不是说人人都要当作家或以文字工作为业,但不论是口头语言表达还是书面写作,能够找到合适的词汇和表达方式传达自己想要传达的信息,是在现代社会立足必需的一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