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进取 深化改革——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在行动

2016-12-13 07:20赵娟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6年12期
关键词:司法局滨海新区出庭

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在行动

开列“负面清单” 为律师事务所“划红线”

近日,滨海新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工作作风建设的通知》,以“四个坚决杜绝”为要求,开列出“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树立律师服务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坚决杜绝“不办事”现象。加强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值班服务和律师事务所服务的管理,督促律师严格遵守值班服务工作守则和工作纪律,在服务职责范围内努力满足来访办事群众的法律需求,认真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二是坚决杜绝“难办事”现象。按照服务群众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窗口服务设施,设立服务引导台;完善律师事务所公示内容,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律师执业信息、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创新工作载体,探索运用服务网站、网上咨询平台等提高服务效率,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坚决杜绝“慢办事”现象。加强案件流程和工作效能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督查机制。明确案件审查立案、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庭审、案件结案归档等各个办案流程的办结时间。建立律师出庭督查和处罚机制,重点关注困难群众的案件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判决执行的情况。

四是坚决杜绝“乱办事”现象。杜绝包打官司、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格遵循行业执业行为规范,按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赵娟/文

采取三项措施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了更好的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东丽区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全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今年3月以来,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4件,出庭率达93.33%。

一是加强沟通,增强出庭应诉意识。该院积极与区政府沟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要求。针对《行政诉讼法》新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执行情况,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向辖区行政机关通报,增强出庭意识。

二是规范告知,细化出庭人员规定。该院在开庭前,通过向被告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向其说明出庭应诉的要求、意义和拒不出庭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健康、紧急公务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要求其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说明理由,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行政案件,现场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有其他妨碍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鲁福浩/文

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司法局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自加压力,自添动力,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上下结合,强力推动。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协助单位、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新区司法局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狠抓《实施方案》的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完成时限。

二是建好平台,整合资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于6月底装修改造完成。服务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妇女儿童心理疏导、投诉受理等7类8个接待席位。塘沽公证处、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已入驻区级中心。全区19个街镇和382个符合条件的村(居)已落实律师服务值班场所并参与值班。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依据新区《实施方案》和市局《指导手册》,制定下发了《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7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制度,为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协调,搞好督查。新区司法局组织了5轮集中推动活动,抽调有关处室干部百余人次到街(镇)、村居现场对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所需场所、法律服务人员、装备设备等事项,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收到明显成效。

五是注重创新,彰显特色。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妇女儿童心理疏导等单位导入区级中心,推行从咨询到服务、从前台到后方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律师服务创新示范基地作用,推进“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分析”,构建律师服务O2O服务平台。在开发区探索建立职工公共法律服务体验中心,筹划指导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建立“企业法律体检体验中心”。

截至目前,三级服务平台共提供法律咨询4779人次,提供法律意见5037次,开展法制讲座768次。

赵娟/文

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活动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对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监督管理。近日,滨海新区司法局对塘沽、汉沽、大港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以来的已结案件质量进行实地评查,并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办案行为进行检查。

本次评查主要针对法律援助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是否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和收取财物的行为等问题进行。共检查法律援助案卷85卷,其中刑事43件,民事37件,行政1件,仲裁1件,公证3件。

经检查,3个法律援助中心均无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个别案卷缺少材料、装订不规范等问题逐一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对已办结成卷的指派案件及时上报票据,按时足额对社会律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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