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军芬 韩玉斌
标准化带动新农村建设 山东省蓬莱市发布《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地方标准
■文/张军芬韩玉斌
由山东蓬莱市人民政府、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起草制订的《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等六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为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及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新形势下以标准化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探索。
蓬莱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一直走在前沿,2013年12月,蓬莱市申报美丽乡村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并顺利获批。示范项目启动以来,蓬莱市场监管局联合蓬莱市委新农办、农业局、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包括标准搜集、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工作宣传等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蓬莱市参加了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调度会议,在39家示范单位中期评估调度中,该市美丽乡村示范项目获得综合评分93.8分的最高评价。基于实体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起草制订了《美丽乡村创建规范》、《美丽乡村村务管理规范》等20项地方标准,以期规范引领美丽乡村建设。丰富的经验积累,为参与《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等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创造了可能,为助力“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山东模式”的科学构建奠定了基础。
蓬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协同市委兴农办着力推进六项省地方标准及该市自主制订的其余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对相关标准就适用性与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切实保证美丽乡村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