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制度划出“红线”——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措施到位保障依法行政

2016-12-13 06:53■文/焦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1期
关键词:质监法律顾问依法行政

■文/焦 强

8项制度划出“红线”——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措施到位保障依法行政

■文/焦 强

连续多年被河北省质监局和石家庄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国质检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些都是石家庄市质监局在“六五”普法期间建设法治质监取得的成果。针对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移送难等问题,石家庄市质监局建立并执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局务会前学法,每个月局务会前,保证45分钟会前学法时间,由该局特聘的法律顾问针对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热点和具体案例进行讲解,让领导干部树立起敬畏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红线和底线意识。截至目前,该局受聘律师共计讲座72次。

二是实行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针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并严格考试。对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对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进行测试合格后任用。

三是大力推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救济途径,让被监管对象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2365热线24小时开通,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结果,并向举报者反馈处理意见,杜绝了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杜绝了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的发生。

五是修改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权利清单,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六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新机制。与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做好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要求逐一录入两法衔接平台,自2012年至今共计录入案件260个,主动接受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七是实施了阳光审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构建阳光质监,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审理,使行政执法全过程公开透明,树立了公正、公平、公开的质监形象,开辟了石家庄行政执法公开审理的先河和石家庄行政执法部门阳光办案的先河。

八是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系统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法律资源,聘请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局专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对重大案件的处罚和重大决策给予充分的法律论证,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辅导,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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