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希望,他们能否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是我们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看守所面对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我们承担的职责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据我所统计,2010年到2016年七年间我所共关押未成年在押人员600余人,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占到犯罪类型的95%以上。这些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犯罪时无知、盲从、结伙、不计后果,教育改造中表现出可塑性和反复性等特点。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这些特点,我所把人性化管理融入管教工作的全过程,采取保障权益、营造氛围、法制教育、亲情感化、心理干预等管理模式,认真积极落实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收到良好成效。
一、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两个因素”
(一)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具体表现为:1.道德意志薄弱。未成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2.是非观念模糊。由于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在他们心理上最易表现出:一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3.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浓缩人生”、“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正可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为丰富。现代家庭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心理“畸形”的孩子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压力。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二是家长监护不力、寄存孩子现象突出;三是家庭环境恶劣;四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当。2.学校教育失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教育环境和局部的教育生态状况还有诸多弊端,“云南马加爵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现代教育生态里的不足。学校教育的失误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教育思想不端正;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三是教师职业道德滑坡;四是教育方式不当。3.社会诱因的侵蚀。社会的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毁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未成年人不能自拔。
二、看守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教育措施
(一)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与条件,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健康快乐成长
我所专门设立未成年关押监室3间,日常容纳量达到50人。未成年在押人员大多处于身体发育期,饭量大、需要营养跟得上。为此,我所在平时的伙食安排中专门为未成年关押监室提供多于普通监室的食物量、合理安排鸡蛋、肉食等副食品。在我所出台的《代购特殊物品管理规定》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做出规定,允许未成年在押人员购买肉、奶等营养品;未成年在押人员过生日,所里还特批蛋糕等食品。未成年在押人员监室由管理经验丰富、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担任,入所一周内每天与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涉案情况、性格特征、学习和生活经历等情况。教他们背监规、学制度、打扑克、下象棋,既遵守了规章制度,又丰富了业余生活;开展队列训练、做广播体操、跳广场舞,不仅陶冶了情操,也锻炼了身体,强健了体魄。同时,我所每天通过监区广播系统播放舒缓情绪的轻音乐、流行歌曲等,激发他们的生活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监区文化。
(二)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树立未成年在押人员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这些失足少年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人生观。“享乐主义、金钱至上、江湖义气”让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我所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教育计划,采取管教亲自教、视频教育天天播、加开法制课、聘请律师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提高法律知识,尤其是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构成与处罚,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同时,我所管教民警还善于运用“赏识教育”法,注意发现和尽量放大未成年在押人员身上的闪光点和长处,以表扬鼓励为主,开展文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通过表扬激励手段,逐步培养未成年在押人员个人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提升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在押未成年人刘某(女,17岁)初中毕业后游荡社会,受“性自由、性解放”思想影响,道德观念扭曲,同案男性实施强奸时,不仅在旁观看,而且动手帮忙,因涉嫌强奸被逮捕。初入所时,该女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耻,不懂身为女性怎么构成了强奸罪。在深入了解其思想之后,所里专门研究制定了管理教育方案,向其讲解案例,帮助其了解强奸罪的法律规定,逐步提高其法律意识,促使其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之后,所里又安排有一定心理矫正水平的管教民警对其进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专题教育,使其恢复了女性的羞耻心和荣辱感。2013年10月起,我所还在各监室开展“手抄报”评比活动,通过“百善孝为先”、“妈妈,我想对你说”、“辛勤劳动收获踏实的幸福”、“炎炎夏日来自看守所的丝丝清凉”、“我邀明月寄我心,扬帆启航重做人”、“我爱我的祖国”等手抄报征集活动,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广泛开展孝心教育、感恩教育、爱国教育,反对不劳而获,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与信心。
(三)积极开展心理干预与疏导,挽救未成年在押人员扭曲的心灵
有些未成年在押人员受到不良家庭、社会等因素影响,私欲膨胀、性格扭曲、个人与金钱至上,逐渐形成扭曲的心灵与人格,需要在管理中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为此,我所一方面加强管教民警的心理咨询资格的培训,让每位管教民警都成为心理咨询的专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办案单位、家人的沟通,共同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收到了良好效果。未成年在押人员祝某,家庭条件好、父母溺爱,未成年没有驾驶证就开着豪车飙车,终因交通肇事被羁押到我所。第一次提审时,祝某就在提审室质问母亲“给个准信,什么时间让我出去?不能尽快出来就不活了”,并乘人不备一头撞到墙上威胁母亲,当时,这位母亲满眼是泪,却又无可奈何。管教民警得知情况后,多次找其谈心、为其单独播放《最美孝心少年颁奖晚会》,让其与那些家庭贫困但是仍能以单薄的双肩撑起一个“家”、孝敬父母、永不放弃的孩子做对比,通过对比,让祝某认识到“自己身在福中不知福”、自己是多么不懂事,为父母闯了多少祸。同时,管教民警还将“一封家书”(一位在押人员母亲写给孩子的信)让祝某阅读,信中“孩子,是我过分的溺爱让你走上犯罪道路,妈妈也有责任”等话语再次触动了祝某的灵魂。在“百善孝为先”手抄报征集活动中,祝某积极撰写心得,对自己所犯罪行深表忏悔,更加懂得了父母的不易。祝某表示愿意承担罪责、积极进行赔偿,终于得到了对方谅解,祝某也因此被减轻了处罚。2013年2月18日入所的王某,涉嫌强奸罪(与他一起作案的陈某、王某均是他的同学,最小的王某仅15岁)。入所前,王某曾确诊为白血病,并在郑州住院治疗,入所后,王某认为自己的病肯定不能再活着从看守所走出去了,所以,一度心灰意冷、不服管理。得知情况后,我所及时安排管教民警跟踪谈心,并与办案单位、家人多次协调沟通,并多次带王某到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2014年3月,经医院诊断,通过骨髓穿刺等特殊治疗,王某的病情不仅没有恶化,还奇迹般地好了。王某重新有了活下去的勇气,不仅主动配合管教民警的管理,还自觉接受法律处罚,表示要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作者简介:刘春霞,焦作市看守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