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石油系统首例反垄断案再次迎来新结果,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上述重审判决,并于10月31日通知原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公司,被告中石化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领取判决书。昆明中院2014年2月受理该案后,7月30日开庭审理。2014年12月,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云南石油分公司将盈鼎公司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驳回盈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盈鼎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2015年4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15年8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6月15日,昆明中院开庭重审此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