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2016-12-12 11:29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工会信息 2016年16期
关键词:用工维权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农民工1011万人,占全区劳动力的三分之一。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尤其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对此,广西自治区总工会经过调查,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广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力度,联合开展集中清欠行动。据统计,2011-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专项检查中发现,有5225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拖欠职工工资8.12亿多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7.82亿多元。通过专项检查为10.6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5.13亿多元,其中为10.28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08亿多元。从以上数据来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然时常发生,具有普遍性、多样性、严重性、困难性等特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加了难度。

解决欠薪问题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着重开展解决欠薪问题的日常维权。全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办理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案件、积极深入工地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支付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同时,全区各地均设置欠薪维权热线,(工会12351维权热线)公布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和地址,广开维权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健全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续在建筑、水利水电、交通、电网、铁路行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不断完善,较好地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二是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及时对有拖欠苗头的企业提出预警,对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处理,消除拖欠工资问题隐患。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制度。每年元旦、春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四是实行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银行征信系统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的作用,有效督促欠薪企业支付工资。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不拖欠工程款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制度。

图为广西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为农民工讨回加班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

建筑市场不规范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当前建筑行业仍是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行业,主要表现在:一是低价让利、垫资施工。这就导致了工钱无法按月结算,普遍采用预支生活费,工程完工才结算工钱的方式,为巨额工资拖欠留下隐患。二是劳务层层分包。即使目前很多中标施工单位都将劳务分包给了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对农民工的管理仍然延续原来的包工头、小包工头、班组长、带班长的多层用工管理模式,工资也是逐层发放,为包工头卷款逃跑创造了机会。也造成了“工资”与“管理费”无法区分,农民工每个人的具体工资数额不清,致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欠薪数额工作难以进行。三是工程挂靠。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仍然靠给老板工程挂靠盈利,老板的施工管理更为混乱,十分容易导致工程量和工钱结算不清的情况,而且施工老板潜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四是用工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一些施工单位特别是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用工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只关注项目班组管理,对于一线施工农民工管理不到位,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薪资纠纷,不能履行举证责任,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欠薪事实难以认定的原因。农民工的在维权意识方面薄弱,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做完工后也没有结算单或工钱欠条。在投诉举报时,提供不出什么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致使追讨难度很大。另外,有少数人打着讨薪的旗号,煽动农民工上访,以胁迫有关部门为自己追讨工程款项,部分农民工往往愿意采取到政府部门聚集闹事等极端做法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的成本高、难度大,依法维权程序烦琐,是农民工不愿维权的原因。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后,在法律程序上一般要经过“一调一裁两审”,有关部门经常在处理拖欠工资事件的时候,时间过长,难以解决问题。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举报后的处理时限是60个工作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时限是60天,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0天。法院一审的处理时限是6个月,复杂的案件可以再延长6个月,二审的处理时限是3个月,执行阶段的处理时限是6个月直到无法确定最终时间。如果再碰上工伤案件则更为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的认定要经过劳动部门30天的工伤认定期,60天的行政复议期,3个月的一审行政诉讼期和3个月的二审上诉期。这些还不包括送达期间和告知救济途径等期间。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拖欠工资问题还不一定能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都造成农民工的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依法维权程序烦琐,不愿用法律武器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对建筑工地的监控不力,缺乏有效联动。全区各县、城区的财力都非常有限,鉴于财力的限制,许多地方没有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使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所配备的监察员也非常少,执法经费更是无法保障,从而无法全面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不能及时纠正建筑工地的用工违法行为。同时,人社、建设、劳动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往往是各个部门自己管自己,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源头预防,依法规范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问题处置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一是要明确落实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支付工资”的原则,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法律规定。二是要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要求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制定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工资支付项目、计发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事项,并直接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三是要积极推行采取银行卡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用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和管理。

一是要加强工资支付的日常监察执法。要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监督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二是要全面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中垫款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挂靠、工程假投标和围标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建筑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承包、转包和分包等行为应加强执法监督。三是要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人社、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国资、工商和工会组织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推进诚信建设,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要推进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登记评价办法,将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制度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建立“黑名单”。二是要加强对欠薪企业的联合惩戒。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管理、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三是要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形成法律震慑力。

注重依法维权,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要积极推进“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扩大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是要以规范工会工作站和园区“职工之家”建设为抓手,普惠化精准化帮扶服务农民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工会系统农民工拖欠工资应急救助制度,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三是要帮助农民工依托工会组织依法维权。要帮助农民工依托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用工谈判,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发放形式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在发生工资纠纷后,积极主动帮助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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