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及启示①

2016-12-12 03:42:06金保华
现代教育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州立大学产学应用型

金保华,王 英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100124)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及启示①

金保华,王 英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100124)

协同机制的建立是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主要包括内部、外部两个部分,并具有协同主体角色定位明确、协同制度完善、协同组织机构专门化、协同培养方式多样化等特征。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对我国地方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即:一是强化高校协同主体地位,激发各主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协同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设计;三是校内校外相互协同配合,促进培养方式的多样化。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

一、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概述

州立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系统遵循着系统的普遍原理之一——目的性。系统目的性原理是指组织系统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在一定的范围内其发展变化不受或少受条件变化或途径经历的影响,坚持表现出某种趋向预先确定的状态的特性。[1]系统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围绕着系统目标而进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校的系统目标,它统领着高校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与内容。因此,在探究协同机制的建立与运行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即系统目标,在此基础上探究各个人才培养主体如何围绕此系统目标而相互协同合作,构建协同机制。

美国州立大学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创新人才,此人才培养系统目标是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确立的。纵观美国州立大学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州立大学的发展及其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与社会经济有着密切联系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在州立大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认可和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飞跃发展,加强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成为美国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州立大学的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州立大学普遍意识到虽然高校是独立的人才培养系统,但不是封闭系统,在知识经济时代州立大学人才培养必须与社会发生联系,必须勇于打破小学科限制,加强人才培养各个子系统的协同关系,优势互补,建立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就是在实现应用型创新人才这一系统目标过程中,州立大学人才培养系统各个子系统和系统各个要素相互关系及运作方式。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按照内容要素维度,可以划分为意识协同、资源协同和管理协同三方面。意识协同,是指人才培养各个主体对系统发展目标的一致认可,从而实现系统目标能够对人才培养过程的诸多环节

发挥引导性作用,保持系统运行的方向,从而最终实现系统目标。资源协同,是指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子系统间实现教育教学等物质资源、教育及管理等人力资源的协同合作。资源协同主要目的及优势在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这是在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管理协同,是指在协同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实现协同合作。制度是管理的依据,组织机构是管理的载体,所以管理协同就是要从制度建设与实施、组织机构职能的发挥两方面实现协同合作,从而保证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的运行。意识协同是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运行的前提,资源协同是主体,管理协同是保障,三方面协同的实现才能够使协同机制顺利运行。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按照空间要素维度,可以划分为校内协同与校外协同。校内协同,是指州立大学内部各个人才培养子系统或者要素之间的协同合作,如不同学院之间、不同学科之间在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协同合作。相关研究表明跨学科教学与研究在美国高校中日渐兴盛。[2]美国州立大学一般实行的是院校两级管理。学校主要起服务的职能,具体人才培养细节由各学院负责。所以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内部协同机制的运行主要是学校是通过颁布一些由学院提议或计划协同培养人才的方案、设计,然后学校颁布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给予支撑,人才培养的具体方式与内容则由学院自行实施。校外协同,是指州立大学、政府、企业三者围绕着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所构建的协同合作。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者的作用,州立大学是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主体,而企业则是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三者在实现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过程中相互协调合作,优势互补,不断完善协同机制,以协同机制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战略支撑,提高人才培养效率。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校内协同与校外协同统一于协同机制中,不同学院、学科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可以根据学科特征、资源现状、学生基础等方面做出差异性选择。

为什么协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的建立于州立大学的发展更为关键呢?从人才发展的规律上来看,协同机制的建立是学生自我发展的需求。协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改善以往高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资源难以共享,不能相互支撑等弊病,从而能够最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其创新思维和能力。从州立大学发展来看,协同机制的建立是州立大学立足于州的特性使然。州立大学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州、州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州立大学已经从纯粹的人才培养机构发展成为对区域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机构[3]。建立促进州、企业和州立大学协同发展的机制,能使州立大学培养出能够更好地为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从美国高等教育发展来看,协同机制的建立是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迫切要求。美国向来重视教育,并将教育改革问题与国家安危结合在一起。如何推进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州立大学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成为美国政府的关注点。在州立大学协同机制建设、完善过程中,政府承担着为产学双方沟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并协调彼此利益关系的职责。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促进协同机制的建立不仅采取了颁布法律法规的制度性措施,还给予了州立大学和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二、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的基本特征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协同主体角色定位、制度规范、组织机构等方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协同主体角色定位明确

高校是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独立系统,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人才培养并不局限于高校之中,高校与社会、政府等发生广泛联系。州立大学在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州立大学、政府和企业三个主体构成的协同机制(见图1)。在这个协同机制中,州立大学是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主体,政府主要起到引导者的作用,而企业则是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见图2)。三者以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共同核心目标,相互协调合作,优势互补,以协同机制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支撑,提高人才培养效率。

图1 美国州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

图2 美国州立大学、政府、企业的协同关系

产学双方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各有其特殊的社会功能和内部运行机制。政府在其中就承担着为双方沟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并协调彼此利益关系的职责。美国高等教育实行地方分权的管理体制,州立大学的管理权限在于州政府一级,但是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美国联邦政府也对其给予支撑,特别是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上,美国政府颁布了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指导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校企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和财政保障。美国政府还设置了形式多样的专管机构来行使自己在产学合作中协同与管理的作用,从而对产学合作实行宏观协调与指导。

企业是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企业参与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首要途径就是提供资金援助,企业往往也会给合作的高校无偿提供资源或设备。有的企业将其利润的一定比例捐献给大学,或每年定额划拨给合作大学;有的企业会投资高校的各种项目,在收获利益的同时,也能够维持产学合作关系的稳定。学生进入到企业之中,利用企业提供的资源与设备进行实际操作,从而提升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除了引入学生到企业中来,企业有关人员也进入到州立大学中去。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界人士也会被邀请到州立大学之中,这些兼职的企业界人士不仅仅可以为封闭的高校教育带来新鲜、先进的知识内容,也成为增进企业和高校交流的桥梁,促进双方交流的频率和深度。

(二)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所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协同机制中制度的建立与规范性。美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颁布法律法规来促进产学合作,促进建立协同培养人才的机制,至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1980年颁布《史蒂文森—— 威 德勒 技术 创 新法》(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合作研究中心来促进技术的发展;鼓励学术界、工业和联邦实验室科技人员的交换;促进大学、科研机构与产业界的技术转让。[4]次年,里根政府颁布了《经济复苏法》(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81),此法的宗旨在于通过减税政策,鼓励创新、创新精神以及通过培训和教育投资人力资本[5]。1986年颁布的《联邦技术转让法》(Federal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of 1986)同意政府所有实验室能够参与高校与私有企业的合作,多方共同探求发展[6]。美国政府不仅鼓励大规模的企业参与到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培养之中,同样通过立法、政策等吸引中小型企业参与其中。中小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方式方法上更加灵活,创造性更高,发展空间更大。1982年美国颁布《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 of 1982),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使小企业满足联邦发展的需要。[7]1992年美国政府又于此法基础上颁布了《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8](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9](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STTR)。

这些法律、计划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补助,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教育投资。与立法相应,美国政府还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情况,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如《开启未来:迈向新的国家科学政策》(Unlocking Our Future:Toward a New National Science Policy),《走向全球——美国创新的新政策》等,这些政策为产学合作教育提供了支撑,促进了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美国政府颁布的这些法律及政策一方面

激励了协同机制主体之一——企业参与到应用型创新人才之中,同时也为协同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规范了协同机制各个主体的行为,为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指明了方向。

(三)专门化的协同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否能够正确发挥作用事关机制能否顺利运行。美国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另一大特点也为其优势的就是协同机制组织机构的专门性。美国政府、州立大学与企业均设立的相关的组织机构来促进、保障和维护协同机制运行的稳定性。

政府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起引导者的作用,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更好地协同州立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从而在宏观上把握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1940年成立国防研究委员会,管理国家的科学研究。1941年成立科学研究与发展局,来统筹全美的科研力量来进行大型项目研究,其中就包括州立大学等高等院校在内。产学合作由于1962、1963年分别成立合作教育委员会和合作教育协会而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公众对合作教育的愈发认可,合作教育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拉近了高等院校与产业界的联系,特别是成立的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使地方政府、高等院校之间合作伙伴关系更加稳固。

美国州立大学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而成立了专门的相关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专利许可机构、赞助计划办公室、企业关系办公室。三种类型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学校有关专利、技术转让等相关问题;对向外部申请资金资助的研究提案研究者提供支持;为大学和企业提供联系,维护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也会在内部设立相关部门来管理产学合作,如设立工业技术转移办公室来管理技术许可,监管资源或设备的使用协议;设立内部研发部门来建立合作关系和监控合作。大学与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能否和谐、长久发展下去,就要在合作前考量双方的文化、利益需求等方面的因素。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为规范产学合作的行为,提高产学合作培的科学性和运行效率具有显著的作用。

(四)协同培养方式的多样化

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协同机制可以分为校内协同和校外协同两个部分,校内协同是指州立大学内部院系之间、学科之间通过协同合作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校外协同是指州立大学、政府、企业三者协同合作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在协同机制的运行下,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校内协同如跨学科/学院课程的实施,校外协同如产学合作。以产学合作为例,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方式方法就有很多。20世纪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保守的传统教育之间矛盾愈发冲突,改革脱离社会实践的传统教育势在必行,强调实践和实用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潮开始出现。特别是在美国教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系统地提出了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后更是加快了教育与生产结合的进程。杜威强调教育必须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相联系,必须与受教育者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在这种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下,美国开始了合作教育的探索。1905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大学教授赫尔曼·施奈德(Herman Schneider)首次提出后来被称为合作教育的“工读课程计划”。计划要求部分专业的学生一年中必须有1/4的时间到专业对口的公司或企业去实习,获取必要的知识。合作教育自其提出就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普遍认可,参与合作教育的高校数目不断增加,人数也不断攀升。合作教育在历经100余年的发展,现基本可以总结为两种产学合作模式:辛辛那提模式、安提亚克模式,并体现出不同的学习形式、特点、优势以及缺点(见表1)。正是由于辛辛那提模式对于学科的限制,所以建立在全人教育理念上的安提亚克模式成为美国当前主要合作教育模式。

表1:合作教育的模式

三、美国州立大学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的启示

(一)强化高校协同主体地位,激发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外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有一个共性的问题——企业的参与程度弱,在我国此问题更加普遍。企业参与地方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人才培养是高校的责任,而企业只是招聘人才。

意欲改变我国现在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积极性不足的现状,首先,地方高校要与企事业单位加强沟通,转变企事业单位的观念,使其认识到参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目前制约企事业单位参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会担心参与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的成本过高,获得的收益不能补偿人才培养的成本。的确,企业参与到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之中短期内会分散企业生产的部分精力,加大经营成本。因此,地方高校要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强调参与人才培养的长远意义,转变企事业单位的传统观念。

其次,地方高校要提升服务能力,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企业与高校协同合作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过程。企业为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基地,提供一线的生产技术和知识的指导,从而达到提高学生专业实践知识和能力的目的,同时企业也可以为今后发展储备知识能力结构更优的人才。通过与高校合作,还可以保持生产技术的先进性,保持自己的竞争力,使企业获得长久的发展。为了稳定、长期的协同培养人才关系的形成,地方高校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过程中要多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激发企事业单位参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二)加强协同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设计

组织机构是协同机制运行的载体,专门化的组织机构能够使不同的协同主体之间得到良好的沟通,使协同机制有条不紊地运行。完善协同机制必须加强专门化的协同组织机构建设,建立组织结构清楚,职能清晰明确,沟通通畅的组织机构体系。如果专门性的组织机构建立的实际还不够成熟,那么可以让专人负责此部分工作,由此作为一个过渡。专门性组织机构建设有利于防止责任分化,各组织部门或人员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维护协同机制的顺利运行。地方高校在高校要设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专门组织机构,来协调地方高校内部、外部不同人才培养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促进协同机制的长久发展。在一些具体的协同人才培养形式的组织中,也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制度的建设与机制的建设密不可分,完善的制度建设是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美国在开展校内外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过程中基本上建立了从上至下的制度规范。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文件,提倡、鼓励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但是与之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少,如如何激励企业参与地方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如何减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企业的税收等。我国政府需要为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人才发展政策、合作政策等,通过制度设计,用制动来推动、支持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是推进产学合作的有力杠杆,政府引导职能的发挥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能够提高产学协同合作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层次和水平。从高校主体来看,也缺乏有关推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制度设计,特别是在支持各种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上,缺乏对协同关系的确立、维持等方面的制度性规定,没有形成稳定长效的体制机制。例如在促进不同学科协同发展发面可以借鉴美国通过完善教师聘任、评价制度[10],从而调动教师参与跨学科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地方高校必须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规范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与企事业单位形成广泛、稳定的联系与沟通,深化人才培养的广度与深度。

(三)校内校外相互协同配合,促进培养方式的多样化

地方高校必须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培养人才的质量观,不仅培养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关注学生的动手和应用能力,为学生获得终身发展的能力。高校不再是独立于世俗之外的象牙塔。学生培养必须与社会发生联系,一个全面发展

的人不仅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也要有能够利用已获得的理论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校内外协同的方式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讲授方式为主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免枯燥乏味,会使学生产生一定的反感情绪。通过优化教育教学方式能够让此情形得到一定的缓解。其次,跨学科、跨院校的协同方式,能够拓展学生的思维广度,促进其进行思考,从而提高其创新意识与能力。再次,学生才亲身参与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过程中,能够促进其应用能力的提升。纵观我国高校目前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方式主要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但是此方式主要集中于研究生层次人才的培养,对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影响较少。所以,我国地方高校必须进一步丰富、多样化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比如跨学科教学、跨院校合作、产学合作等。高校在开展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人才的专业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协同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做出调整和改正,不断深化协同培养人才的效果;同时注重协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建立稳固的合作、协同关系。

[1]魏宏森,曾国屏.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245、238.

[2]Brint,Steven G,et al.Expanding the Social Frame of Knowl-edge:Interdisciplinary, Degreegranting Fields in American Eolleges and Universities,1975~2000[J].The Review of Higher Education,2009,32(2):155-183.

[3] Mike Wrighta,Bart Clarysseb,Andy Lockettc,Mirjam Knockaertd.Mid-range universities’linkages with industry:Knowledge types and the role of interm-ediaries[J].Research Policy,2008,37(8):1205-1223.

[4]Dr.J.A.Jolly.The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 of 1980 public law 96-480[J].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1980,(5):69-80.

[5]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81[EB/ OL].http://en.wikipedia.org/wiki/Economic_Recovery_ Tax_Act_of_1981.

[6]Federal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of 1986[EB/ OL].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Technology_Transfer_Act_of_1986.

[7]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 of 1982[EB/OL].http://energy.gov/eere/downloads/ excerpt-small-business-innovation-development-act-1982.

[8]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EB/OL]. http://en.wikipedia.org/wiki/Small_Business_Innovation_Research.

[9]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EB/OL]. https://www.sba.gov/offices/headquarters/oca/resources/ 6828.

[10]Klein,Julie Thompson.Creating Interdisciplinary Campus Cultures:A model for Strength and Susta-inability[M].Hoboken:John Wiley&Sons,2009:106-107.

(责任编辑:赵晓梅;责任校对:于 翔)

The Synergetic Mechanism and It’s Revelation of Cultivating Applied Innovative Talents of American State University

JIN Baohua,WANG Y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124)

The establishment of synergetic mechanism is the quality assurance of cultivating applied innovative talents of state univertisy.The synergetic mechanism of state university cultivating applied innovative talents includes internal and external two parts and have several characteristics,clear position of synergy main body,complete synergy system,specialized synergy organization.The experience of American state university cultivating applied innovative talents can give implications to local university of China.

American state university;applied innovative talents;synergetic mechanism

G649.21

A

1674-5485(2016)11-0110-06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青年课题“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背景下地方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研究”(EIA110382)。

金保华(1974-),男,河南固始人,北京工业大学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王英(1989-),女,河北三河人,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猜你喜欢
州立大学产学应用型
戎子酒庄 搭起产学平台
今日农业(2022年15期)2022-09-20 06:54:16
基于产学协同的融媒体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出版广角(2022年5期)2022-04-15 22:35:44
关于应用型复合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讨
辽宁丝绸(2022年1期)2022-03-29 00:59:06
“5-2-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
第8讲 “应用型问题”复习精讲
美国费里斯州立大学(FSU)大学生学习动力来源的思考与启示
产学结合教育模式在路桥专业中的应用
基于应用型的成本会计教学改革
现代企业(2015年5期)2015-02-28 18:50:43
美国学前教育教师职前专业能力培养的特征及启示——以美国塞勒姆州立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业为例
信息技术在美国大学物理课程中的应用——以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为例
物理与工程(2014年4期)2014-02-27 1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