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二世陵的价值和象征浅谈纪念类遗存的保护意义

2016-12-10 05:50李尔吾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二世考古历史

李尔吾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西安 710068)

从秦二世陵的价值和象征浅谈纪念类遗存的保护意义

李尔吾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西安 710068)

坐落于今曲江池南岸的一座封土,相传是亡国秦君胡亥之陵寝,而考古勘探结果表明其墓主身份存疑。它实际承载了中国历史上第二位皇帝——秦二世的身份,代表秦帝国从如日中天到烟消云散短短几年中,主宰国家命运的几位重要人物和一系列历史事件,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和文化剧变的物质载体。它具备特殊的社会和文化价值,为当今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反面教材,时刻提醒人们反思那些历史和悲剧,在数百年间已拥有了不二的象征意义。即使从考古学角度出发,难以对秦二世陵的真实性下定论,但它的身份已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在此基础上,秦二世陵遗址公园的建成更促进了这种认同感,并将其提升到新的高度。与秦二世陵相似的纪念性文化遗产,如黄帝陵、周陵等,无论真实与否,都是人们眼中的纪念碑,值得保护。此理念可辐射至更宽广的范围,即具有一定纪念意义,但尚不具备真实性的遗存。

秦二世陵;胡亥;价值;象征;纪念遗产

西安市曲江池南岸一处直径约25 m的封土,由清代陕西巡抚毕沅认定为秦二世陵,并于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立石碑一座,阴刻“秦二世皇帝陵”6字。多年来,从文献和考古研究角度出发的,关于秦二世胡亥埋葬地点的辩论时有起伏。实际上,历经朝代更替沧桑巨变,单凭文献记载、历史传说或古人认定,古墓葬的墓主绝大部分已难以判定,有些古人确定的帝王墓葬被现代考古所否定。然而,作为具有历史纪念性质的遗迹,人们对秦二世陵的关注并不是地下的遗物,而是以可视的遗存(封土、建筑等)为物质载体的历史记忆和民族精神。其具有的价值和象征意义,已超越墓葬本身的真伪。

1 秦二世陵真假之辨

1.1 史籍辨正

关于秦二世的埋葬地点,据汉代司马迁记载: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权臣赵高与女婿咸阳令阎乐逼迫二世自杀,“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1]273-275,即用庶人的礼节埋葬在杜南的宜春苑中。司马迁此处所说的“杜”,应指秦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改古杜伯国所设的杜县。其县治在今西安市南郊的杜城村附近。1975年,北沈家桥出土秦杜虎符,证明秦杜县的所在。“汉宣帝时修杜之东原为陵曰杜陵县,更名此为下杜城。”[2]10秦宜春苑,汉称宜春下苑,据《三辅黄图》载:“宜春下苑在京城东南隅”[3]。《汉书.元帝纪》颜师古注:“宜春下苑即今京城东南隅曲池是”[4]。清代毕沅确定的秦二世陵位于今西安曲江池南岸,正与这一地望大致相符(图1)。但在今人看来,司马迁所记的秦二世葬地不够确切,甚至有矛盾之处,宜春苑应位于杜之东而不是杜之南[5]。

2004年夏,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新院址发现一座大型秦墓,位于地势高亢的神禾原西北部。陵园布局完整,规格很高。时代约为战国晚期,应该属于秦帝、王或后妃的级别[6]。发掘者综合考古发掘成果和有关文献记载,认为该陵园的主人可能是夏太后[7]。有学者比较史籍关于夏太后和秦二世葬地的记载,认为神禾原大墓的地望与 “秦故胡亥陵在雍州万年县西南三十四里”[2]008(1里=500 m) 的记载恰恰吻合,而与“夏太后陵在万年县东南二十五里”[1]2512全无谙合之处,认为唐人并不承认神禾原贾里村大墓是夏太后之陵,同时综合考古发现,认为其墓主为秦二世[8]。

图1 秦二世皇帝陵石碑、封土及省保单位标志(2010)

1.2 考古辩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前所长刘庆柱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对该封土进行过勘探。刘先生回忆时说:“当年经过勘探,曲江池村那个墓是墓葬,但不是秦墓。那肯定不是秦二世陵,不是秦代的东西”[9]。

2009年,秦二世陵遗址公园建设工作进入实施阶段。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受曲江新区委托,在公园规划范围内展开考古勘察和钻探工作。钻探表明:封土之下为坐南朝北的墓葬。长斜坡墓道,墓道长15 m,宽1.5~5 m,墓室深11.5 m。勘探结果印证了刘先生的判断,即该墓葬不是典型的秦墓形制,而属于晚于秦代的西汉时期。

按照推理,这座墓葬有3种可能性;第一,不是胡亥墓,毕沅误判了墓主身份;第二,胡亥的骨骸于西汉时期被迁葬至此;第三,后人为胡亥建造了衣冠冢,当年毕沅通过察访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判定此墓就是秦二世陵(或衣冠冢)。后两者全无文献可考。然而结合近年的考古发现,曾被毕沅题字立碑的“周穆王陵”“周文武王共陵”皆为误判。从考古学角度来讲,虽然秦二世陵身份存疑,但在没有展开正式考古发掘、提取绝对证据之前,难以判定其真伪。

2 价值与象征意义

2.1 价值

自毕沅立碑之后,曲江湖畔的墓冢得到确认,

正式成为世人眼中的秦二世陵。至此,这座西汉时期的封土便承载了秦二世皇帝的身份,成为胡亥生平和二世亡秦、李斯乱政、“指鹿为马”等等历史片段的信息载体。数百年来,它在人们心中是自沙丘之变,二世执政到秦亡这段时期内,中国文化及社会形态发生巨大转变的实物基础。

根据最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古迹的命名,可以使用始建时的名称,也可以使用存在时间最长的名称,还可以使用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或在公众间约定俗称的名称[10]。这座封土拥有其纪念意义,同时也是公认的二世陵。因而,以现世的角度称其为“秦二世陵”也是准确的。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包含了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文化价值包含了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的延续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等相关内容。即便这座封土下面埋的不是胡亥,它也是建于200多年前的古代墓葬,必定具备历史价值;无论被盗与否,其可能埋藏的文物同样具有艺术价值;墓葬形制、材料、建造技术显示其包涵的科学价值。最为重要的,是其长期以来承载着二世到秦亡这段历史的文化与社会价值。

胡亥亡国,有深刻的文化背景。法家文化的培植和浇灌养成了秦二世自私暴虐的性格;所受教育,使他局限于法家学说的圈子之中,无法改变秦朝残暴严酷的统治政策;用人的失误, 为赵高篡权创造了便利。法家思想与文化的缺陷, 是造成秦亡于二世的深层次原因[11]。特别是在胡亥走入荒淫之时,具有根深蒂固法家思想的李斯仍然献出独断专权,酷法治民的治国方针,用督查和治罪的方式巩固集权,镇压百姓,葬送了大秦帝国。二世二年七月,李斯被处腰斩并醢刑。临刑前与儿子抱头痛哭:“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1]2562这是被权力、财富和享乐迷幻了头脑,乱政毁国的官员忏悔时的真情流露,不免使人动颜。而宦官赵高在掌权之后,近乎变态地残杀异己,“指鹿为马”羞辱胡亥和众臣,以满足其畸形的内心[12],更是秦时宦官文化的重要体现。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核心内容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并非当年被二世等人贯彻的,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用扭曲的法家理念奴役人民,无视客观存在且日益恶化的社会矛盾,并进一步实施更严苛的法律。古人为镜,胡亥的覆灭为当代及未来的法制方针提供了重要的反面历史教材。

当前,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全面展开,“秦亡于奢”,除始皇和二世大兴土木之外,吏治败坏也是秦朝速亡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年李斯、赵高等佞臣当道,以敛财、保身和满足私欲为目的,不顾国之安危,终究葬送社稷、死无全尸。鉴古之训,二世之亡国对于当前大力提倡反腐倡廉工作的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不断地摸索前行和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符合国情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始皇横空出世实行郡县制,国家形态和结构在短时间内发生巨变,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基础无法承担此天翻地覆的革新,各类矛盾不断累积,于秦末之时在多种条件的刺激下全面爆发。最终结果,正如当今北非中东数国突然被西化之后陷入混乱一样,国家几近崩溃,人民身处水火,开历史的倒车。

2.2 象征意义

虽然考古勘探结果对二世陵身份提出质疑,然而作为秦朝从统一富强走向迅速灭亡这一历史阶段的重要物证,二世陵体现了秦朝末年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和价值观,是今日国人与那段历史、那些人对话的窗口,也是联系古今民族思想和情感的纽带。它象征着巨大的精神财富,与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发展密不可分。

秦二世陵是一处象征秦朝亡国的重要历史遗存。相比阿房宫的夯土台(图2),秦二世的封土和附属设施能带来更直观的震撼和反思。漫步肃重的墓园,回顾秦末风雨,想到的不仅是胡亥赵高李斯,还有被悉数杀戮的扶苏等始皇血脉。由欲望和阴谋引发的政治斗争使胡亥同室操戈,上演了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不断重复的惨剧。二世陵象征着胡亥由乖巧到暴虐的转变,启示我们对人性善恶的思考。在那场斗争中,始皇重臣除李斯外几近被处死或自杀,不愿与恶势力为伍的精英们,包括郡县官员,同遭放逐和杀戮。始于商鞅的秦律被破坏殆尽,胡亥赵高“乃更为法律”[1]2552,肆意修改法律条款,为铲除异己、屠杀皇族创造依据。秦律是一整套严密完整的法制体系,各个律条间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着眼点是社会的长期治理。而胡亥对法律的修改,则完全是为谋取具体的政治目的[13]。二世陵象征着法制社会在其法律基础被篡改和动摇之后,国家于短期内走向覆灭的事实,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

图2 秦阿房宫夯土遗址

秦亡时期不可移动的历史遗存,数量较少,种类单一。始皇陵、兵马俑难以承载秦亡的历史,因为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其强大和富足。典型代表如阿房宫遗址,也仅存部分夯土遗迹,且目前缺乏有效的阐释手段。在此背景下,秦二世陵展现出历史文化载体的多样性,它与阿房宫一起,成为纪念秦亡时期不可或缺的两座纪念碑。不管性质如何,秦二世陵承担了保存记忆、勾勒历史的功能,使秦末时期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永存人心;它是古今的纽带,使人们回想过去,反思现在,展望未来[14]。

另外,曲江新区打造的“秦二世陵遗址公园”(图3),以“秦殇”警示文化、秦文明反思文化为内涵,着重表现强大的秦国盛极而衰的历史悲剧,并且具备现代化博物馆和其他必要的展陈、解说手段,目前已经能够实现对大众的教育,纪念功能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图3 秦二世陵遗址公园博物馆及封土现状(2016)

3 同类遗存及保护意义

3.1 同类遗存

与秦二世陵类似,具有历史纪念性质的遗迹不在少数。如黄帝陵,据《史记》记载:“黄帝崩,葬桥山”[1]10。位于桥山的黄帝陵,并未做过系统的考古发掘,其封土之下埋藏的究竟是否为墓葬尚不得知。然而,自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在此大祭之后,这座封土便成为官方认可的轩辕黄帝陵墓,从此代代相传。

与二世陵更接近的是位于咸阳的“周文武王共陵”。根据考古发现,“周文王陵”应为秦惠王“公陵”,“周武王陵”应为秦悼武王“永陵”。二陵自宋以降,即被误指为周陵,于其南建有祠堂,经明清增建、修葺,颇具规模。

此外,还有成吉思汗陵。坐落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草原上的成陵为成吉思汗的衣冠冢,长期受到蒙古民众供奉,且被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成吉思汗究竟葬于何处无人知晓。

3.2 保护意义

保护黄帝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传承民族同根同祖的理念,发挥促进民族认同和增强团结。没有黄帝陵,就失去了民族根源和血脉的重要载体。周陵也一样,封土之下埋葬的是不是文武二王已不重要,其在世人眼中承载着西周时期中华民族的礼仪和文化。此地自古被命为“周陵”,从宋初首次享受官方祭祀[15]算起,到民国蒋公偕妻拜谒,已有超过一千年的历史。虽然墓主的真实身份在考古界形成定论,但二封土作为“周文武王陵”却早已扎根人心。成陵,更显蒙古族人民的精神,对维护我国民族政策和反对民族分裂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近些年,社会上涌现出一批“文化遗产”,诸如“孟姜女哭长城处”“西王母故里”等一系列“古迹”进入视线。这些“古迹”并未经历严格的科学考证和考古调查,仅从文献的只言片语和当地人的口口相传中盖棺定论。它们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甚至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然而,从激励民族情感和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考虑,保护这些“古迹”具有积极意义。第一,这些地方均出自历史故事或传说,是五千年文化的承载形式;第二,如“丝路起点”之争一样,打着相同旗号的“古迹”之间必然发生论战,不断激发学者和社会力量对其历史(传说)进行考证,促进相关学术研究、考古调查等基础工作;第三,文化搭台经

济唱戏,当地在保护利用其旅游资源的同时,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可见,这些尚不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古迹”, 却或多或少地发挥着纪念性遗产的功能,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各级,特别是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应重视其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一代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发扬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作用,对这些“古迹”的保护工作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应站在公正、客观和科学的角度上,联合学术界加强对基层政府的咨询和引导能力,该鼓励的鼓励,该劝勉的劝勉,避免政府动用大量资源进行不必要的项目开发。

4 结论

秦二世陵,墓主身份虽难确认,但其地面建筑(封土等)在长期的历史沿革中代表了二世身份,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它反映秦末文化,承载着世世代代对那段历史和人物的记忆、情感,肩负对当今社会和大众的教育作用,属于文化遗产中的纪念性遗迹。从价值和象征意义来讲,它是一处重要的历史参照物;从遗存多样性角度来说,秦二世陵从根本上丰富了秦末时期的遗迹类型。事实上,与二世陵相似的纪念性遗迹,如轩辕黄帝陵、周陵等所具有的价值和象征意义已超越了其本身的真实性。以此为出发点,一些真实性待考,但具备弘扬中华文化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等功能的纪念性“古迹”,也有一定的保护价值。旁引陕西省考古院邵安定老师在《陕西黄陵县黄帝陵扩建工程发掘简报》中的一句话作为结语:“从考古学来说黄帝的传说未必要投射到具体的考古学文化上……”[16]笔者认为,在已经成为纪念性遗迹或具备纪念价值的条件下,此类文化遗存的认定也未必非要投射在其真实性上。

(致谢:本文在修改过程中得到张全民、杨军凯二位老师的指正,特此感谢。)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 李泰,贺次君.括地志辑校[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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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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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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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鸿杰.大宋新修周武王庙碑[M]//咸阳碑石.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100.

[16]陕西省考古院.陕西黄陵县黄帝陵扩建工程发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2011(6)∶52.

The Symbolic Meaning and Value of the Mausoleum of the 2ndEmpire of Qin Dynasty and the Protection Significance of Memorial Monuments

LI Erwu
(Xi’an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Xi’an, China 710068)

It is said that the grave mound, located on the south bank of Qujiang Pool, was the tomb of Hu Hai, the perished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However, archaeological detection of this tomb and the excavation of a surrounding tomb indicates that the period is not Qin Dynasty. Although people are skeptical about the identity of the tomb’s owner, it actually bears the identity of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in Chinese history —— Qin Ershi. It’s the material vehicle of the dramatic change of the society and culture, representing several important giants and a series of historical events that dominated the country’s destiny when the Qin Empire vanished from the heyday in a few short years. With special social and cultural values, it now provides an important negative example for the social development, reminding people to reflect history and tragedy, which took on a powerful emblematic quality over the century. From the archaeological point of view, it is difficult to conclude o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tomb of Hu Hai, but its identity already has a mass social roots and recognition. On this basis, the completion of the Heritage Park of Qin Er Shi Mausoleum promotes the sense of recognition. To some similar monument such as Huangdi’s Mausoleum, authenticity is not the exclusive matter to be ascertained. Other heritages including legendaries, should also be protected.

Qin Ershi;Hu Hai;value;symbol;monuments

G122

A

李尔吾(1982-),男,馆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学管理。E- mail∶1369961@qq.com.

2016年度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6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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