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王皓
石林:创民族团结新样板
□ 文 / 王皓
一部曾经风靡全国的电影《阿诗玛》,把石林以及彝族撒尼人的优秀文化完美地呈现在世人眼前,这部被称为“20世纪经典”的影视作品,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纷至沓来。
今年已经60岁的成都人刘永柱,当年就是因为看了这部影片而与石林结下了不解之缘。“一直想到石林去看看,这个愿望在退休后终于实现。”
10年来,刘永柱每年都会到石林转转,“除了当年留在心底的电影情结外,这么多年吸引我来的,是这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
铿锵的大三弦,跳出了彝族人的古朴与豪迈。在刘永柱看来,石林县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彝族火把节是真正意义上的“东方狂欢节”。
“每年石林的彝族火把节,我和家人都会来,参与了10年,见证了10年,不得不说的是,尤其在最近几年,政府重视,全民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及特色得到了空前的展现和传承,这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民族工作的重视是分不开的。” 刘永柱说。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宝贵的财富。” 事实上,石林县在抓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方面花了力气、下了功夫。正是基于此,石林县开展民族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石林糯黑彝族特色村—石头寨
近年来,石林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倡导“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局,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全力促使各民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多年来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石林县民宗局局长毕玉珍介绍,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开展以来,石林县抓住机遇主动作为,逐步形成了“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的三大示范经验。
为了使全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新成果,石林县积极在民生改善与保障方面展开布局。记者从石林县财政局了解到,围绕“五有”目标,各类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70%,财政配套资金的大比重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不断增强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行有路,住有居,病有医。行走在石林县,记者发现,这里的交通十分便利,从县城到乡镇均实现了公交一体化。2005年,全面实施农村客运“村村通公交”工程,目前,全县城乡公交乡镇覆盖率达100%,公交出行分担率达44%。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截至2015年,先后投入资金13.52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7个小区5787套54.5万平方米,投入使用共1715套,已分配入住1467套,解决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方面,石林县建立并完善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一体化,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同时,石林县还积极开展就业发展战略,累计开发就业岗位7800个,城镇新增就业5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5%以内,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民生改善与保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之外,石林县还充分依托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积极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石林县不仅创作出了大型原生态歌舞《阿诗玛秘地》等一批文艺精品节目,多项民族、民间文艺作品荣获国家、省、市金奖。而且还重视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编制了全国第一部《彝汉电子词典》,先后公开出版了《阿诗玛文化系列丛书》《石林彝族撒尼指路经》等多部文献和《阿诗玛的歌声》等一批音像制品。
石林县先后荣获“现代民族民间绘画之乡”“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歌舞之乡)”“摔跤之乡”“斗牛之乡”“抢花炮之乡”等荣誉。
刘永柱告诉记者,每年石林彝族火把节期间举行的女子摔跤节目,他一定会到现场观看,“摔跤原本是男性之间的角逐与较量,但在石林地区女性也参与其中,其意义和价值并非局限于节目本身,更象征着男女之间的平等。”
在民族文化交流过程中,石林县早在2013年就成立了“石林彝学会”,2015年成立了“中国石林彝族研究中心”“石林县民族研究所”。“学会”“中心”“研究所”的成立,开辟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渠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云、贵、川等国内彝学界广泛交流,先后接待16次600余人的交流活动,还与法国、日本等国外学术团体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此外,石林的少数民族运动项目“抢花炮”在全国、省、市民运会上多次获奖,“毕摩”祭祀在全国展示会上受到广泛赞誉,依托石林旅游和民族文化平台,省际之间的民族交往,各宗教团体的友好往来不断增强。
在石林县大可乡采访时记者注意到,大可乡依托自然资源优势,按照全面规划、突出特色、挖掘资源、打造品牌的思路,融“自然文化”与“民族文化”于一体,点、面、带相结合,着力打造大可“架子乐文化”品牌。重点在岩子脚村委会建设架子乐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传承、保护和发展彝族文化,促使民族文化和自然文化更好地融合。
火把节乃古石林大三弦舞比赛
大可乡乡长杨俊涛告诉记者,通过25个村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和行政村办公场所建设,大可乡完善了农村民族文化活动设施,丰富活动内容,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目前已连续两年在火把节期间开展以苗族、白彝花山节等为主的一系列活动,其中架子乐作为重要节目展演,向世人展示大可架子乐文化的独特和深厚的魅力。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各族群众生活幸福感方面的作用,增进了各族群众间的相互了解、尊重和学习。
火把狂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石林县民族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与其科学谋划、合理施策是分不开的。近年来,石林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始终坚持“稳定、团结、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方针,将民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石林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的意见》,明确示范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将示范县建设纳入县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工作。
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相关政策措施传达到广大群众中去,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确保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县同步发展。
为使建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石林县圭山镇党委书记李绍玉到糯黑村召开村民大会,并根据村庄特点用彝语与广大群众沟通对话。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凝聚了人心,统一了思想,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糯黑村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为了切实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及群众发展致富,石林县结合实际提出了“创示范村、建特色村、扶重点村”的工作思路,重点打造了一批民族特色示范村寨,扶持了一批特色产业项目。
2015年,石林县共投入涉农专项资金4.1亿元,实施了9个美丽乡村项目、148千米农村道路硬化工程。对苗族、壮族等县域内人口较少民族进行了重点扶持,先后投入资金345万元,对壮族聚居的小滑坡、苗族聚居的大塘子等村寨实施道路硬化、危房改造等项目,真正做到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
“产业兴则百业兴,产业强则地方强。”记者注意到,石林县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如专家所言,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尤其是发展适合当地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产业,才能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产业“发动机”快速运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从而实现各族群众走向致富路,巩固和深化团结发展成果。
民族团结进校园
以石林县大可乡为例,该乡在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建设过程中,共投入资金达2658万元,其中市、县补助资金350万元,上级部门整合资金2212万元,群众自筹96万元实施项目建设,为打造富民强乡的支柱产业、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作出了贡献。
在大可乡,记者看到,这里成片的枇杷树长势良好。一位正在枇杷林间除草的工人坦言,仅在七八年前,因为石漠化严重,这里还是一片荒山,后来经过改造,开始进行枇杷种植,如今山绿了,枇杷树也成为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摇钱树”。
据介绍,2009年,在种植大户年兴国的带领下,当地群众开始了枇杷种植,并在大可乡成立了“石林大可枇杷种植专业合作社”。起初,合作社社员主要是附近种植户,随后不断扩大并辐射到鹿阜街道办的板桥、鹿阜片区,现已有社员247人(户),枇杷种植遍布全乡各村委会,带动700多农户种植枇杷10450亩,2015年产量达1650吨、产值达2000余万元。
在全力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的过程中,石林县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普法教育范畴,通过科普大篷车、平安石林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宣传,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
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民族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民族团结稳定形势研判制度,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与曲靖陆良县、红河泸西县、弥勒市建立了团结稳定工作联谊制度,定期开展联谊活动。
此外,还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民族团结、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中的特殊作用,将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准确传播到各族群众中去。
一系列措施的有力实施,正树起石林民族团结进步的大旗,如今的石林,正阔步走在民族团结与全面小康的康庄大道上。
(责任编辑 赵芳)
(本专题图片由石林县民族宗教局提供,特致谢意)